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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加強白酒生產企業和散裝白酒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寧食藥監〔2017〕201號)

   2017-11-08 504
核心提示: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通報》(
各市、縣(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關于加強白酒小作坊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規范管理的通報》(食藥監辦食監一〔2017〕138號)指出,當前白酒生產領域和散裝白酒生產經營質量安全方面仍然存在著很大風險隱患。為了進一步加強我區白酒質量安全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身體鍵康和生命安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利用兩個月時間,對全區白酒生產企業和散裝白酒銷售進行一次全面監督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白酒生產企業管理,嚴格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各地要嚴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迅速開展白酒生產企業風險隱患排查工作,建立健全監管工作檔案,掌握生產工藝、銷售范圍等基本信息,切實加強白酒生產企業監管。要依據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印發的食品安全風險防控清單,重點對白酒生產企業原輔料采購及查驗、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銷售等進行監督檢查。要對添加劑使用、污染物控制、標簽標識等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嚴查以工業酒精為原料配制白酒,液態法白酒冒充固態法白酒,超范圍使用中藥材生產配制酒,塑化劑不符合標準規定等違法違規行為。認真整改白酒生產企業體系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切實消除風險隱患。嚴禁白酒生產企業生產銷售散裝白酒,一經發現,將依法查處。
 
  二、加強流通、餐飲環節散裝白酒監督檢查,迅速排查風險隱患。各地要對監管區域內銷售散裝白酒的專營店、兼營店和銷售散裝白酒的小餐飲店開展普查登記,摸清底數,掌握情況。散裝白酒經營單位必須采購符合法律法規等規定的經檢驗質量合格的白酒,并按規定在散裝白酒容器或包裝上標明相關信息,做好進貨查驗、儲存和銷售信息記錄,做到采購渠道合法,索證索票齊全,產品質量安全可追溯。
 
  三、全面開展白酒生產銷售監督抽檢,實現監督抽檢全覆蓋。各地要對白酒生產企業和白酒經營單位生產銷售的白酒、散裝白酒開展監督抽檢和風險監測,尤其要對散裝白酒專營店和餐飲單位自行泡制的散裝白酒開展全覆蓋抽檢。一旦發現有甲醇、氰化物等重要安全指標不合格的,要立即責令其停產停業整頓,停止銷售,召回產品,徹查原因,依法處置。
 
  四、切實履行監管職責,嚴厲查處違法犯罪行為。各地監管部門要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切實加強白酒生產企業和散裝白酒經營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進一步明確落實監管人員監管職責,確保各項措施落實到位,監管責任落實到位。要嚴厲查處制售假冒偽劣白酒的黑窩點、黑作坊,嚴厲查處使用工業酒精等非食品原料生產白酒的行為,嚴厲查處散裝白酒經營單位采購不符合規定的白酒以及未在容器或包裝上依法標明相關信息等違法行為。對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
 
  專項檢查結束后,請五市市場監督管理局于12月30日前將總結上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生產監管處。
 
  聯系人:王洪亮      郵箱:zjcnx@163.com
 
  寧夏回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7年10月30日


 
地區: 寧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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