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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加強散裝白酒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2017〕23號 )

   2017-03-16 554
核心提示: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近期通報,黑龍江省、湖北省
伊犁哈薩克自治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據國家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近期通報,黑龍江省、湖北省等地出現了誤將甲醇、燃料酒精等有毒液體當作散裝白酒飲用,造成人員中毒死亡的事件。為進一步加大散裝白酒經營監管力度,規范散裝白酒經營行為,保護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現就進一步加強散裝白酒經營監督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大對散裝白酒經營者的監督管理力度。一是按照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局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加強白酒生產企業和散裝白酒經營監督管理的通知》(食藥監辦電﹝2015﹞9號)要求,在摸清散裝白酒經營者底數基礎上,全面檢查散裝白酒經營者的經營資格,并進行詳細登記。凡沒有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經營散裝白酒的,堅決依法取締。二是要求散裝白酒經營者嚴格依法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的證明文件,認真履行進貨查驗、儲存和銷售記錄,如實記錄購進及銷售散裝白酒的名稱、數量、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進貨日期等內容,產品來源不明或進貨查驗記錄不全的,一律嚴格依法查處。三是檢查散裝白酒經營者使用的包裝容器情況。其使用的容器、包裝必須符合國家相關產品質量標準。散裝白酒的容器或包裝上必須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和標準如實標明散裝白酒的相關信息。四是發現銷售無“QS”或“SC”標識、擅自分裝及經營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散裝白酒一律下架退市,嚴格依法查處,情節嚴重的吊銷相關許可證。五是餐飲單位自釀酒(含傳統泡酒)應明示自釀酒原輔料及加工原料相關信息,自釀酒只限于本店銷售,不得在本店外銷售。六是在日常監管巡查及集體聚餐備案時,要將散裝白酒列為高風險食品,進行嚴格審查,來源不明或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的,堅決不允許銷售。
 
  二、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嚴厲查處無證無照經營散裝白酒、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擅自分裝散裝白酒、摻雜使假、以次充好、經營假冒偽劣及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散裝白酒行為,使用不符合國家食品安全標準容器盛放、儲存、銷售散裝白酒等違法經營行為。加強與公安部門的協作配合,涉嫌犯罪的,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嚴肅追究刑事責任。
 
  三、各地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管理原則,進一步完善散裝白酒質量安全監管的具體措施,明確責任,狠抓落實,確保各項措施到位、責任到人。加強工作督導檢查,對于監管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到位、工作不作為而造成的飲用散裝白酒發生中毒事件的,將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結合“3·15”國際消費者權益保護日等宣傳活動和日常巡查監管,向廣大消費者及經營者宣傳普及科學飲食及規范經營散裝白酒相關知識和法規,使其了解飲用來源不明及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散裝白酒的危害,鼓勵廣大消費者參與散裝白酒違法經營行為的監督,形成社會共治。
 
  五、各地出現飲用散裝白酒發生食物中毒事件,要按照規定采取應急處置措施,并及時向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上報詳細情況信息。如有瞞報、遲報、不報等情況的,將嚴肅追究責任。
 
  請各單位于2017年5月30日前將《散裝白酒經營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和工作小結加蓋公章后,報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聯 系 人:李凌
 
  聯系電話:0991—2610893
 
  電子郵箱:58148863@qq.com
 
  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公室
 
  2017年2月22日
 
     散裝白酒經營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地區: 新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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