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進一步做好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委托加工備案工作,現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 》、省局《關于做好食品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備案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要求,作如下委托加工備案規定:
一、 委托加工備案申請程序:
1、企業將填妥的《委托加工食品備案登記表》報當地市、區局,各市、區局負責對申請備案材料的初審;
2、對初審符合要求的企業委托加工申請備案材料,由各市、區局集中報送市局。
3、市局自收到申請備案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備案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企業予以備案。
二、采取委托加工方式生產加工食品的企業,委托雙方應按照《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實施細則(試行)》的有關規定分別申請備案。
四、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提出申請備案時,應提供如下材料:
1、 委托加工食品備案登記表(委托雙方必須在登記表首頁上加蓋鮮紅公章);
2、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
3、委托企業和被委托企業衛生許可證(復印件);
4、委托雙方簽訂的委托加工合同(復印件);
5、被委托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6、委托企業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7、委托加工食品的各種規格型號的產品標簽;
對委托加工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僅提供1、2、3、4、7。
以上材料均為一式二份,委托加工合同需提供原件確認。
三、委托加工食品標識標注方法:
1、有證企業委托有證企業、無證企業委托有證企業進行生產加工,應符合省局《關于切實做好食品生產企業委托加工備案工作的通知》的有關規定。
2、對委托加工未納入食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管理食品的,產品標簽按照國家質檢總局制定的《產品標識標注規定》進行標注。
四、委托加工合同應包括以下基本內容:
1、委托加工合同必須明確委托企業負責全部食品銷售;
2、合同中應有委托加工產品標注方式條款;
3、依照《合同法》應包括的內容,如當事人的名稱和住所,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解決爭議的方法等。
各市、區局要加強對委托、被委托企業的日常監管,對不備案或擅自改變標注方式的,按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委托加工食品備案登記表
二○○七年九月二十八日 委托加工食品備案登記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