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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瓊食藥監食通〔2015〕34號)

   2015-11-24 940
核心提示: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經營許可管
各市、縣、自治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新《食品安全法》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實施。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的部署,為做好我省食品經營許可工作,省局制定了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審查實施細則》(暫行)同時廢止。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10月26日
 
  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食品經營許可實施細則(試行)
 
  為規范本省食品經營許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食品經營許可審查通則(試行)》等法律法規的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適用范圍
 
  本省范圍內從事食品銷售和餐飲服務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許可證管理以及相關的監督檢查等行為,適用本實施細則。
 
  第二條 食品經營許可原則
 
 ?。ㄒ唬┳裱婪?、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ǘ┳裱瓕俚毓茌牎⑾日蘸笞C、一審一核、一地一證的原則。
 
  第三條 應當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一)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預包裝食品、散裝食品、乳制品、保健食品、酒類、熱食類、冷食類、生食類、糕點類、自制飲品及其他類食品銷售或制售的;
 
 ?。ǘ┩皇称方洜I者在兩個以上經營場所從事食品經營活動的,應按不同地點分別辦理《食品經營許可證》;
 
 ?。ㄈ┢渌袠I的經營者兼營預包裝食品或散裝食品的;
 
 ?。ㄋ模┣暗旰髲S式臨街商店銷售現場加工食品的;
 
 ?。ㄎ澹┰谏虉觥⒊袃泉毩氖卢F制現售食品經營的;
 
 ?。┦称飞a者設立專門的銷售門市部銷售自行生產加工的食品或兼營其他食品的;
 
 ?。ㄆ撸o實體門店但有食品貯存場所從事網絡食品經營的;
 
 ?。ò耍┓煞ㄒ幰幎ǖ钠渌樾?。
 
  第四條 不需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情形
 
 ?。ㄒ唬┤〉檬称飞a許可的食品生產者在其生產場所內出售其生產的食品的;
 
 ?。ǘ╀N售食用農產品的;
 
  (三)采取流動、臨時經營方式,或從事傳統、具有地方特色等食品經營的攤販;
 
  (四)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如部隊專用食品銷售、鐵路和民航運營中的食品銷售等。
 
  第五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經營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食品經營許可權限
 
 ?。ㄒ唬┦∈称匪幤繁O督管理局統一指導全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工作,負責制訂本省食品經營許可管理制度,并組織實施;
 
  (二)設區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由區局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ㄈ┎辉O區的市、縣及洋浦經濟開發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為食品經營許可的審查和許可機關,負責《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發放和管理;
 
  (四)基層食藥監所受上級委托,負責對轄區內申請食品經營許可的場所實施現場核查;
 
  (五)水上運營餐飲服務的許可由船舶經營人所在地或者營業執照注冊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
 
  第二章  申請和受理
 
  第七條 申請主體確認
 
  (一)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個體工商戶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ǘC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申辦單位食堂,以機關或者事業單位法人登記證、社會團體登記證或者營業執照等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ㄈ┢髽I分支機構申請食品經營許可,其所隸屬的企業為許可申請人;
 
  企業的分支機構從事食品經營,各分支機構應當分別申領《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八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應當按照食品經營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分類提出。
 
  (一)主體業態分為:食品銷售經營者、餐飲服務經營者、單位食堂。食品經營者申請通過網絡經營食品、建立中央廚房或者從事集體用餐配送的,應當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明確標注。
 
  餐飲服務經營者包括:餐館(含特大、大、中、小型)、快餐店、小吃店、飲品店、糕點店、中央廚房、集體用餐配送單位等具體業態。餐飲服務經營者的具體業態應在主體業態后以括號形式分別明確標注。
 
 ?。ǘ┦称方洜I項目分為:預包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散裝食品銷售(含冷藏冷凍食品、不含冷藏冷凍食品)、特殊食品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其他類食品銷售、酒類銷售(白酒、啤酒、葡萄酒、黃酒、果露酒、進口酒、其他酒);熱食類食品制售、冷食類食品制售、生食類食品制售、糕點類食品制售、自制飲品制售、其他類食品制售。申請散裝熟食銷售的,應當在散裝食品銷售項目后以括號標注。
 
  具有熱、冷、生、固態、液態等多種形式,難以明確歸類的食品,可以按照食品安全風險等級最高的情形進行歸類。
 
  第九條 申請食品經營許可須提交的材料
 
  申請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向經營場所所在地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
 
  (二)營業執照或者其他主體資格證明文件復印件;
 
 ?。ㄈ┡c食品經營相適應的經營設施空間布局和操作流程的文件;
 
 ?。ㄋ模┦称钒踩圆?、從業人員健康管理、進貨查驗記錄、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許可申請手續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條 食品經營許可的受理
 
  市、縣、區(含洋浦經濟開發區及??谑行阌^、龍華區、瓊山區、美蘭區,下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后,應當進行審查,并依據《行政許可法》分別做出以下處理:
 
 ?。ㄒ唬┥暾埵马椧婪ú恍枰〉谩妒称方洜I許可證》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ǘ┥暾埵马椧婪ú粚儆谑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做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ㄈ┥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四)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屬于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五)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了全部補正材料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受理;
 
  (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ㄆ撸┰S可機關指定專門機構負責食品經營許可的受理審查工作,辦理流程為申請—受理—審查—現場核查—審核—發證,受理原則上由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在政府行政審批辦公室內的行政審批機構負責,審查由食品經營監管相關業務機構或行政審批機構負責人負責,審核由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局長或分管副局長負責,發證由行政審批機構負責。
 
  第三章  食品經營許可審查
 
  第一節 基本要求
 
  第十一條 所有業態食品經營申請單位都必須符合以下基本要求:
 
 ?。ㄒ唬┦称方洜I企業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經過培訓和考核。取得國家或行業規定的食品安全相關資質的,可以免于考核。
 
  特殊食品銷售經營者應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
 
  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管理員應當具備2年以上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工作經歷。
 
  (二)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從業人員健康制度和培訓管理制度、進貨查驗和查驗記錄制度、食品安全自檢自查與報告制度。食品經營企業同時還應當建立以下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食品經營過程與控制制度、食品安全管理員制度、食品貯存管理制度、廢棄物處置制度、食品安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場所及設施設備清洗消毒和維修保養制度。餐飲服務企業還應當制定食品添加劑使用公示制度。
 
 ?。ㄈ┦称方洜I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經營和貯存場所。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不得設在易受到污染的區域,應與有毒、有害污染源有效分隔,距離糞坑、污水池、暴露垃圾場(站)、旱廁等污染源25米以上。
 
 ?。ㄋ模┦称方洜I者應當根據經營項目設置相應的經營設備或設施,以及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等設備或設施。
 
 ?。ㄎ澹┲苯咏佑|食品的設備或設施、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具有產品合格證明,應為安全、無毒、無異味、防吸收、耐腐蝕且可承受反復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作,易于清潔和保養。
 
  (六)食品經營者在實體門店經營的同時通過互聯網從事食品經營的,除上述條件外,還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機關審查。
 
 ?。ㄆ撸o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應當具有與經營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固定的食品經營場所,貯存場所視同食品經營場所,并應當向許可機關提供具有可現場登陸申請人網站、網頁或網店等功能的設施設備,供許可機關審查。
 
  無實體門店經營的互聯網食品經營者不得申請任何食品制售項目以及散裝熟食項目。
 
  第二節 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
 
  第十二條 一般要求
 
  (一)申請銷售有溫度控制要求的食品,應配備與經營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冷藏、冷凍設備,設備應當保證食品貯存銷售所需的溫度要求。
 
  (二)利用自動售貨設備從事食品銷售的食品經營者,申請食品經營許可時,應當提交包含以下內容的說明材料:自動售貨設備的產品合格證明、具體放置地點,經營者名稱、地址、聯系方式。
 
  放置自動售貨設備的地點應當具備食品貯存的必要條件。
 
 ?。ㄈ┥暾堜N售酒類食品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用貨架擺放,并在顯著位置擺放或懸掛“禁止向未滿18周歲未成人售酒”標識牌。
 
 ?。ㄋ模┦称蜂N售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環境整潔,有良好的通風、排氣裝置,并避免日光直接照射。地面應做到硬化,平坦防滑并易于清潔消毒,并有適當措施防止積水。食品經營場所和食品貯存場所應當與生活區分(隔)開。
 
 ?。ㄎ澹╀N售場所應布局合理,食品銷售區域和非食品銷售區域分開設置,生食區域和熟食區域分開,待加工食品區域與直接入口食品區域分開,經營水產品的區域與其他食品經營區域分開,防止交叉污染。
 
 ?。┦称焚A存應設專門區域,不得與有毒有害物品同庫存放。貯存的食品應與墻壁、地面保持適當距離,防止蟲害藏匿并利于空氣流通。食品與非食品、生食與熟食應當有適當的分隔措施,有固定的存放位置和標識。
 
  第十三條 散裝食品銷售許可審查要求
 
  散裝食品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暾埳⒀b食品銷售的經營者應當配備與其經營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洗滌消毒設施;
 
  (二)散裝食品應有明顯的區域或隔離措施,生鮮畜禽、水產品與散裝直接入口食品應有一定距離的物理隔離;
 
  (三)直接入口的散裝食品應當有防塵防蠅等設施,直接接觸食品的工具、容器和包裝材料等應當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直接接觸食品的從業人員應當具有健康證明。
 
  第十四條 特殊食品銷售審查要求
 
  特殊食品銷售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十條和第十一條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申請銷售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其他嬰幼兒配方食品的,應當在經營場所劃定專門的區域或柜臺,用貨架擺放、銷售,并設立提示牌,注明“XX食品(乳粉)銷售專區(或專柜)”字樣,提示牌為綠底白字,字體為黑體,字體大小可根據設立的專柜或專區的空間大小而定。
 
  第十五條 保健食品銷售審查要求
 
  保健食品銷售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第十條、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暾堜N售保健食品的,店內不得有宣稱預防、治療疾病功能等違法違規宣傳資料或行為;
 
  (二)應當建立索證索票制度,應索取以下票證:保健食品生產企業和供貨者的營業執照;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經營許可證明文件;保健食品批準證書(含技術要求、產品說明書等)和企業產品質量標準;保健食品出廠檢驗合格報告;進口保健食品還應當索取檢驗檢疫合格證明(實行統一購進、統一配送、統一管理的連鎖經營企業,可由總部統一索取查驗相關證照、票證并存檔);出庫制度(批發企業必查);不合格產品處理制度及人員(單位負責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員、購銷人員)崗位職責等;
 
 ?。ㄈ獙嵭信_賬管理,建立購貨、銷售臺賬,并如實記錄。購貨臺賬按照每次購入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企業、購貨日期、供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等信息。
 
  銷售臺賬按照每次銷售的情況記錄,內容至少包括: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生產批號、保質期、生產企業、銷售價格、銷售日期、庫存等內容,或保留載有相關信息的銷售票據。從事批發業務的經營企業還應當詳細記錄購貨者名稱、住所以及聯系方式等流向信息。
 
  第三節 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要求
 
  第十六條 一般要求
 
 ?。ㄒ唬┎惋嫹战洜I場所應當選擇有給排水條件的地點,應當設置相應的粗加工、切配、烹調、主食制作以及餐用具清洗消毒、備餐等加工操作條件,以及食品庫房、更衣室、清潔工具存放場所等。場所內禁止設立圈養、宰殺活禽畜類動物的區域。
 
 ?。ǘ┦称诽幚韰^應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ㄈ┦称诽幚韰^應當按照原料進入、原料處理、加工制作、成品供應的順序合理布局,并能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產生交叉污染。
 
  食品處理區內應當設置相應的清洗、消毒、洗手、干手設施和用品,員工專用洗手消毒設施附近應當有洗手消毒方法標識。食品處理區應當設存放廢棄物或垃圾的帶蓋容器。
 
  (四)食品處理區地面應當無毒、無異味、易于清洗、防滑,并有給排水系統。墻壁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易積垢、易清洗的材料制成。門、窗應當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材料制作,并能有效通風、防塵、防蠅、防鼠和防蟲。天花板應當采用無毒、無異味、不吸水、表面光潔、耐腐蝕、耐溫的材料涂覆或裝修。
 
 ?。ㄎ澹┦称诽幚韰^內的粗加工操作場所應當根據加工品種和規模設置食品原料清洗水池,保障動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水產品三類食品原料能分開清洗。
 
  烹調場所應當配置排風裝置,用水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
 
  (六)配備能正常運轉的清洗、消毒、保潔設備設施。餐用具清洗消毒水池應當專用,與食品原料、清潔用具及接觸非直接入口食品的工具、容器清洗水池分開,不交叉污染。有專供存放消毒后餐用具的保潔設施,且標記明顯,結構密閉并易于清潔。
 
 ?。ㄆ撸┯糜谑⒎旁?、半成品、成品的容器和使用的工具、用具,應當有明顯的區分標識,存放區域分開設置。
 
 ?。ò耍┦称泛头鞘称罚ú粫е率称肺廴镜氖称啡萜?、包裝材料、工具等物品除外)庫房應當分開設置。冷藏、冷凍柜(庫)數量和結構應當能使原料、半成品和成品分開存放,有明顯區分標識。冷凍(藏)庫設有正確指示內部溫度的溫度計。
 
 ?。ň牛└聢鏊c餐飲服務場所應當處于同一建筑內,有與經營項目和經營規模相適應的空間、更衣設施和照明。
 
  (十)餐飲服務場所內設置廁所的,其出口附近應當設置洗手、消毒、烘干設施。食品處理區內不得設置廁所。
 
 ?。ㄊ唬└黝悓ig要求
 
  1. 專間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食品傳遞窗為開閉式,其他窗封閉。專間門采用易清洗、不吸水的堅固材質,能夠自動關閉;
 
  2. 專間內設有獨立的空調設施、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專用冷藏設施和與專間面積相適應的空氣消毒設施。專間內的廢棄物容器蓋子應當為非手動開啟式;
 
  3. 專間入口處應當設置獨立的洗手、消毒、更衣設施。
 
 ?。ㄊS貌僮鲌鏊?br> 
  1. 場所內無明溝,地漏帶水封;
 
  2. 設工具清洗消毒設施和專用冷藏設施;
 
  3. 入口處設置洗手、消毒設施。
 
  第十七條 冷食類、生食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要求
 
  申請現場制售冷食類食品、生食類食品的應當設立相應的制作專間。
 
  第十八條 糕點類食品制售許可審查要求
 
  申請現場制作糕點類食品應當設置專用操作場所,制作裱花類糕點還應當設立單獨的裱花專間。
 
  第十九條 自制飲品制售許可審查要求
 
  (一)申請自制飲品制作應設專用操作場所。
 
  (二)在餐飲服務中提供自釀酒的經營者在申請許可前應當先行取得具有資質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機構出具的對成品安全性的檢驗合格報告。在餐飲服務中自釀酒不得使用壓力容器,自釀酒只限于在本門店銷售,不得在本門店外銷售。
 
  第二十條 中央廚房審查要求
 
  餐飲服務單位內設中央廚房的,中央廚房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ㄒ唬﹫鏊O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 中央廚房加工配送配制冷食類和生食類食品,食品冷卻、包裝應按照第十六條的規定設立分裝專間。需要直接接觸成品的用水,應經過加裝水凈化設施處理;
 
  2. 食品加工操作和貯存場所面積應當與加工食品的品種和數量相適應;
 
  3. 墻角、柱腳、側面、底面的結合處有一定的弧度;
 
  4. 場所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ǘ┻\輸設備要求:
 
  配備與加工食品品種、數量以及貯存要求相適應的封閉式專用運輸冷藏車輛,車輛內部結構平整,易清洗。
 
  (三)食品檢驗和留樣設施設備及人員要求:
 
  1. 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
 
  2. 配備與檢驗項目相適應的檢驗設施和檢驗人員;
 
  3. 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和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第二十一條 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許可審查要求
 
 ?。ㄒ唬﹫鏊O置、布局、分隔和面積要求:
 
  1. 食品處理區面積與最大供餐人數相適應;
 
  2. 具有餐用具清洗消毒保潔設施;
 
  3. 按照第十六條的規定設立分裝專間;
 
  4. 場所地面應采用便于清洗的硬質材料鋪設,有良好的排水系統。
 
  采用冷藏方式儲存的,應配備冷卻設備。
 
 ?。ǘ┻\輸設備要求:
 
  1. 配備封閉式專用運輸車輛,以及專用密閉運輸容器;
 
  2. 運輸車輛和容器內部材質和結構便于清洗和消毒;
 
  3. 冷藏食品運輸車輛應配備制冷裝置,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10℃以下。加熱保溫食品運輸車輛應使運輸時食品中心溫度保持在60℃以上。
 
 ?。ㄈ┦称窓z驗和留樣設施設備及人員要求:
 
  1. 有條件的食品經營者設置與加工制作的食品品種相適應的檢驗室。沒有條件設置檢驗室的,可以委托有資質的檢驗機構代行檢驗;
 
  2. 配備留樣專用容器、冷藏設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第四節 單位食堂許可審查要求
 
  第二十二條 單位食堂的許可審查,除應當符合本章第一節和第三節要求外,還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ㄒ唬﹩挝皇程脗洳蛻斣O專間;
 
 ?。ǘ﹩挝皇程脩斉鋫淞魳訉S萌萜骱屠洳卦O施,以及留樣管理人員;
 
  (三)職業學校、普通中等學校、小學、特殊教育學校、托幼機構的食堂原則上不得申請生食類食品制售項目。
 
  第四章 審核與決定
 
  第一節 食品經營許可事項
 
  第二十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事項包括名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
 
  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中主體業態和經營項目按照本實施細則第八條進行核定。
 
  食品經營許可事項中申請食品銷售的,其經營方式分別按照批發、批發兼零售、零售等方式在許可系統主體業態備注欄中進行備注。
 
  第二節 食品經營許可經營場所的現場核查
 
  第二十四條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根據申請人申請的食品經營項目,審核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材料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本實施細則的要求。必要時,按照法定的權限與程序對經營場所進行現場核查。
 
  第二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進行現場核查,其他法律法規、行政審批改革有規定不進行現場核查的,遵照其規定:
 
 ?。ㄒ唬┥暾埑A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外的經營項目的;
 
  (二)申請變更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布局的;
 
 ?。ㄈ┏A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及保健食品)外,申請增加其他經營項目的;
 
  (四)申請許可期限延期的;
 
 ?。ㄎ澹┰S可機關認為應當進行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餐飲服務單位按照以下類別分別對應現場核查表細化的標準進行現場核查:
 
  第一類:就餐座位數在250座以上或者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在500㎡以上的餐飲服務企業,供餐人數300人以上的學校(含托幼機構)食堂,供餐人數500人以上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二類:就餐座位數在75~250座(不含75座,含250座)或者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在150~500㎡(不含150㎡,含500㎡)的餐飲服務企業,供餐人數300人(含300人)以下的學校食堂,供餐人數50~500人(含500人)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三類:就餐座位數在75座以下(含75座)或者加工經營場所面積在150㎡以下(含150㎡)的餐飲服務企業,供餐人數50人(含50人)以下的機關、企事業單位食堂;
 
  第四類:建筑工地食堂;
 
  第五類:集體用餐配送單位;
 
  第六類:中央廚房。
 
  第二十七條 餐飲服務現場核查項目按照對食品安全的影響程度,分為關鍵項、重點項和一般項。現場核查結果實行綜合判定。
 
  關鍵項是對食品安全有重大影響的項目,必須全部合格;重點項是對食品安全有較大影響的項目;其余項目為一般項。
 
  第二十八條 食藥監所接到“現場核查通知書”后,指派至少2名執法人員,在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的經營場所實施現場核查。
 
  核查人員進行經營場所核查時,應當出示有效證件,認真填寫《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核查表一式兩份,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拒簽情況?!妒称方洜I許可現場核查表》一份提交許可機關,一份由食藥監所存檔。
 
  第二十九條 核查人員核查時應該對食品經營場所現場拍攝照片,并將照片上傳食品經營許可系統。
 
  食品銷售場所分別從門面正面拍攝1張、門店里面兩側和后面各拍攝1張;
 
  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分別從正面拍攝1張,廚房布局、設備設施、專間及專用操作場所、倉儲場所等各拍攝1張。
 
  第三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不進行現場核查:
 
 ?。ㄒ唬﹥H申請預包裝食品銷售(不含冷藏冷凍食品及保健食品)的;
 
  (二)食品經營許可變更不改變經營場所、設備設施和布局的;
 
  (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節  食品經營許可的核準發證
 
  第三十一條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做出行政許可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許可期限的,經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ㄒ唬┰S可機關負責人負責食品經營許可核準工作,受理審查人員負責發證工作。
 
  (二)許可機關負責人對受理審查人員提交核準的事項和基層食藥監所提交的《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表》進行審核,簽署核準意見。
 
 ?。ㄈ┦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申請材料和現場核查的情況,對符合條件的,做出準予許可的決定,并應當自做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經營許可證》。
 
  對不符合條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不予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ㄋ模┦称匪幤繁O督管理部門認為涉及公共利益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依法舉行聽證。
 
 ?。ㄎ澹┥暾埲藨{《食品經營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向受理審查人員領取《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第五章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補辦、注銷
 
  第一節 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
 
  第三十二條 食品經營者改變許可事項,應當向原許可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許可。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經審核準予變更的,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限不變,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已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編號的,許可證編號不變。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向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變更食品經營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食品經營許可變更申請書;
 
  (二)《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ㄈ?與變更食品經營許可事項相關的材料。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變更申請手續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三十四條 申請變更經營場所,新的經營場所不屬于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范圍的,申請人應當在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銷食品經營許可后,憑注銷證明向新的經營場所所在地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申請食品經營許可。
 
  食品經營者的經營條件發生變化,不符合食品經營要求的,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發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潛在風險的,應當立即停止食品經營活動,并向原發證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需要重新辦理許可手續的,應當依法辦理。
 
  第二節  食品經營許可的延續
 
  第三十五條 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為5年。食品經營者需要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有效期的,應當在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前30日內向原許可部門提出申請,換發《食品經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后提出延續申請的,按照申請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程序辦理。
 
  第三十六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延續食品經營許可,應當向原許可機關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經營許可延續申請書;
 
 ?。ǘ┰妒称方洜I許可證》正、副本及營業執照復印件。許可證遺失的,提交經營者在報紙上刊登許可證遺失并聲明作廢的公告原件;
 
 ?。ㄈ┰S可項目核準的內容是否有變化的說明材料;
 
  (四)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合格證明。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延續申請手續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三十七條 原發證部門受理《食品經營許可證》延續申請后,應當重點審核原許可的經營場所、經營項目等是否有變化。條件發生變化的,應告知申請人在申請延續的同時申請變更;條件未發生變化,準予延續的,頒發新的《食品經營許可證》,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已按照本實施細則進行編號的,證號不變,發證日期按照延續申請核準之日填寫,有效期重新計算。
 
  第三節  食品經營許可的補辦
 
  第三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遺失、污損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原發證部門申請補辦,并提供下列材料:
 
 ?。ㄒ唬┦称方洜I許可補證申請書;
 
 ?。ǘ┰S可證遺失的,提交經營者在報紙上刊登許可證遺失并聲明作廢的公告原件;許可證污損的,提交污損的原《食品經營許可證》。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補辦申請手續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第四節  食品經營許可的注銷
 
  第三十九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
 
 ?。ㄒ唬┰妒称方洜I許可證》有效期屆滿且食品經營者未申請延續的;
 
 ?。ǘ┦称方洜I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ㄈ┮虿豢煽沽е率称方洜I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ㄋ模┮婪☉斪N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其他情形。
 
  食品經營許可被依法撤銷,或者依法被吊銷的,應當及時辦理注銷手續。
 
  第四十條 食品經營者申請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應當向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称方洜I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正、副本;
 
 ?。ㄈ┡c注銷《食品經營許可證》相關的證明文件。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許可申請手續的,委托代理人應當提交委托書以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明。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受理注銷申請后,經審核依法注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四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依法撤銷《食品經營許可證》:
 
  (一)監管部門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給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ǘ┏椒ǘ嘞薨l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ㄈ┻`反法定程序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四)對不具備申請資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申請人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
 
  (五)食品經營者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和隱瞞真實情況或者提交虛假材料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
 
  (六)依法可以撤銷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二條 利害關系人申請撤銷原《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向原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交以下審查材料:
 
 ?。ㄒ唬┦称方洜I許可撤銷申請書;
 
  (二)利害關系人身份證明;
 
 ?。ㄈ┡c撤銷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四十三條 食品經營許可的變更、延續、補辦、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實施細則第二章、第四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食品經營許可證管理
 
  第四十四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的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有效期均為5年;
 
  第四十五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編號 由JY(“經營”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1位主體業態代碼、2位海南省代碼、2位地級市代碼、2位縣(市、區)代碼、6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四十六條 《食品經營許可證》應當載明:經營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個體經營者為身份證號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經營場所、主體業態、經營項目、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在經營場所外設置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的,還應該在副本中載明倉庫具體地址。
 
  第四十七條 日常監管責任人為負責對食品經營者經營活動進行日常監管的人員。當日常監管責任人由于工作調整等原因發生變化時,通過簽章變更的方式直接在許可證上更換日常監管責任人。
 
  第四十八條 食品經營者取得《食品經營許可證》后,應當妥善保管,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
 
  食品經營者應當在經營場所顯著位置擺放或懸掛《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
 
  第四十九條 按照“一戶一檔”、“誰發證、誰建檔、誰管理”的原則,建立食品經營許可的書式檔案和電子檔案。負責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構,需將獲證食品經營者有關情況告知其經營場所所在地食藥監所。食品經營者經營場所和倉庫不在同一個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轄區的,由經營場所所在地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發證,同時告知倉庫所在地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協助對倉庫進行監管。
 
  第五十條 許可機關受理工作現場要放置申請許可須知等資料,公示申請條件、應當提交的材料目錄、許可相關制度和工作流程,免費發放《食品經營許可證》的申請文書,并提供網上下載申請文書格式服務。
 
  第五十一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制定的標準和樣式,統一印制《食品經營許可證》正本、副本。
 
  各市、縣、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按照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統一制定的樣式,負責印制、發放與管理食品經營許可申請、變更、延續、補辦、注銷、撤銷、換證申請書及現場核查表等相關文書。
 
  第五十二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有權舉報《食品經營許可證》審核發放和監督檢查過程中的違法行為,許可機關應當及時核實、處理。
 
  第七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本細則所稱“原《食品經營許可證》”包括食品經營者之前已經取得的《食品經營許可證》《食品流通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證》。
 
  食品經營者在本細則施行前已經取得的許可證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
 
  第五十四條 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多證合一”、法人承諾制等審批模式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五條 酒類經營不再單獨發放《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證》,辦理食品經營許可即可從事經營活動。
 
  第五十六條 餐飲服務各場所面積比例,按照國家食藥監總局制定的《餐飲服務食品經營者場所布局面積要求》進行審查。
 
  第五十七條 本細則相關用語的含義:
 
 ?。ㄒ唬﹩挝皇程茫冈O于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企業等,供應內部職工、學生等集中就餐的餐飲服務提供者;
 
 ?。ǘ╊A包裝食品,指預先定量包裝或者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的食品,包括預先定量包裝以及預先定量制作在包裝材料和容器中并且在一定量限范圍內具有統一的質量或體積標識的食品;
 
 ?。ㄈ┥⒀b食品,指無預先定量包裝,需稱重銷售的食品,包括無包裝和帶非定量包裝的食品;
 
 ?。ㄋ模┍=∈称?,指聲稱具有保健功能或者以補充維生素、礦物質為目的食品,即適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調節機體功能,不以治療疾病為目的,并且對人體不產生任何急性、亞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五)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按照分類原則確定的可以在商場、超市等食品銷售場所銷售的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
 
  (六)嬰幼兒配方乳粉,指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配方乳粉。
 
 ?。ㄆ撸┢渌麐胗變号浞绞称?,指除嬰幼兒配方乳粉外,專供嬰幼兒食用的配方食品。
 
 ?。ò耍┚祁悾妇凭?乙醇含量)大于0.5%(體積分數)的含酒精飲料,包括發酵酒、蒸餾酒、配制酒、食用酒精以及其他含有酒精成分的飲品。經國家有關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生產的藥酒、保健食品酒類除外。
 
 ?。ň牛┎惋嫹眨竿ㄟ^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十)熱食類食品,指食品原料經粗加工、切配并經過蒸、煮、烹、煎、炒、烤、炸等烹飪工藝制作,在一定熱度狀態下食用的即食食品,含火鍋和燒烤等烹飪方式加工而成的食品等。
 
 ?。ㄊ唬├涫愁愂称?,指一般無需再加熱,在常溫或者低溫狀態下即可食用的食品,含熟食鹵味、生食瓜果蔬菜、腌菜等。
 
  (十二)生食類食品,一般特指生食水產品。
 
 ?。ㄊ└恻c類食品,指以糧、糖、油、蛋、奶等為主要原料經焙烤等工藝現場加工而成的食品,含裱花蛋糕等。
 
 ?。ㄊ模┳灾骑嬈?,指經營者現場制作的各種飲料,含冰淇淋等。
 
  (十五)其他類食品,指區域性銷售食品、民族特色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
 
 ?。ㄊ┘w用餐配送單位,指根據服務對象訂購要求,集中加工、分送食品但不提供就餐場所的食品經營者。
 
 ?。ㄊ撸┲醒霃N房,指由餐飲單位建立的,具有獨立場所及設施設備,集中完成食品成品或者半成品加工制作并配送的食品經營者。
 
 ?。ㄊ耍┦称诽幚韰^:指食品的粗加工、切配、烹調和備餐場所、專間、食品庫房(包括鮮活水產品儲存區)、餐用具清洗消毒和保潔場所等區域。
 
 ?。ㄊ牛┓鞘称诽幚韰^:指辦公室、廁所、更衣場所、非食品庫房等非直接處理食品的區域。
 
 ?。ǘ┚筒蛨鏊褐腹┫M者就餐的場所,但不包括供就餐者專用的廁所、門廳、大堂休息廳、菜肴展示臺(區域)、歌舞臺等輔助就餐的場所。
 
 ?。ǘ唬?一地一證是指食品經營者在一個經營場所從事經營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經營許可證。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由海南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地區: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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