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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進一步明確職責切實加強漁溪鎮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管理工作的通知(漁政〔2005〕68號)

   2011-03-23 749
核心提示:  各村(居)委會、市鎮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切實保障人民

  各村(居)委會、市鎮直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管理工作,全面推進放心肉工程建設,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國務院《生豬屠宰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我市融政綜〔2005〕54號有關文件精神。經領導研究決定,為了進一步明確職責,加強我鎮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管理,有關部門職責明確如下:

  1、鎮牲畜定點屠宰領導小組負責鄉鎮牲畜定點屠宰日常工作的綜合協調、管理與督促。鎮政府將“放心肉工程”納入政府工作目標管理體系,建立一支由鎮工商、食品、畜牧獸醫、城管等組成的相對穩定、富有站斗力的牲畜定點屠宰聯合執法隊伍。領導小組牽頭組織有關職能部門集中力量打擊轄區私屠監宰和待售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違規行為。

  2、鎮畜牧獸醫中心要全面負責牲畜等動物防疫及其動物食品的檢疫、監督工作;負責牲畜對定點屠宰場屠宰的牲畜進行集中檢疫,使肉品檢疫牲畜屠宰同步進行,其他環節 一律不再補檢;負責監督對不合格肉品進行無害化處理,對偽造檢疫證明的,依法從嚴處理;負責鄉鎮私宰肉、病死肉的鑒定工作,協助工商等部門對私宰肉品的查處工作。同時要加強養豬等場廠牲畜的管理,嚴防病死豬流入、流通領域。

  3、鎮工商分局負責流通領域肉品的監督管理,把好肉食品市場準入關,對農貿市場、生鮮超市等經營非法定點屠宰的肉食品的違法違規行為,一經發現或舉報,及時依法給予查處。

  4、漁溪市場服務中心要加強對擁有產權市場的內部管理,對在擁有產權市場內部出現的病死、肉及不合格肉品要堅決嚴厲打擊。

  5、鎮中心衛生院要負責牲畜定點屠宰場衛生狀況以及運輸的日常監督管理。對全鎮酒樓、中小餐飲和機關、企事業單位、學校食堂用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督促建立健全肉品進貨登記制度,依法查處購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肉食品的行為。

  6、鎮食品站要切實負起定點屠宰場監督管理工作,要嚴格把好食品、肉品準入關,做好進出屠宰場的豬、牛、羊肉品檢疫工作,嚴禁不合格肉品流入市場。要嚴格按照各有關規定收費,嚴禁亂收費搭車收費,違者依法認真查處。

  7、漁溪國稅局、地稅分局要加強牲畜定點屠宰肉品生產、加工流通等環節的稅收征管力度,對逃避稅收的行為要及時予以查處。

  8、漁溪公安分局負責協調有關行政執法部門依法實施行政執法活動,對拒絕、妨礙執行公務的,按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履教不改的私宰戶和屠宰、銷售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人員,依法從嚴查處。

  9、鎮城管中隊要加強街頭巷尾、新村早市及所管理區域肉流動攤點的管理。對違法銷售肉品的,配合工商、畜牧獸醫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10村(居)村主干特別是村主任要組織好村兩委干部發動村民小組長、村民,監督舉報私屠戶和屠宰、銷售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人員。各村(居)要嚴格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切實抓緊抓好打擊私宰肉、注水肉、病死肉的違法人員。對轄區內的動物養殖場場主、群眾要進行宣傳教育,不要購買無證流攤販肉品,對病死動物要進行掩埋,不能到處亂扔,影響群眾的生活環境和身體健康。對專門收購病死豬(羊、牛)的人員及加工的窩點要及時舉報、打擊。對知情不報,不受理的造成惡性影響,造成村(居)轄區內病死豬乏濫或惡性影響的要堅決追究相關人責任。

  二、實行牲畜定點屠宰和肉食品市場管理行政責任追究制。

  根據福建省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整規工作行政督查和責任追究制的通知》(閩政〔2003〕16號)精神,在肉品市場管理工作中,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監察局和效能辦等有關部門依法追究相關人行政責任:1、不履行法定職責或不正確履行職責,整治不力致使管轄區范圍內肉食品市場秩序混亂。2、對普遍存在群眾反應強烈的肉品市場秩序問題,不抓不管,不健章立制,不實行規范化管理,屢屢發生問題的;3、對上級移送督查及群眾舉報案件推諉不辦,敷衍塞責,不按期報告的或者瞞案不報、壓案不查的;或者干擾執法、干預辦案的;4、在肉品市場整治工作中,消極應付、敷衍塞責,或者包庇縱容違法違規行為的;5、將沒收的私宰或病死肉品倒賣到市場或私自處理的。

  各部門各單位要明確責任、狠抓工作落實,全市統一領導、地方政府負責,部門督導協調,各方聯合行動的工作格局,全面落實鎮行政首長負責制,部門分工負責制,整治工作督查和行政責任追究制,建立起條塊結合,以塊為主、齊抓共、密切配合、綜合治理、聯合執法的聯動機制。

  執法部門負責本部門執法人員的監督管理,對本部門執法中發生的過錯行為、不作為行為和亂作為負有領導責任。

  漁溪鎮人民政府

  2005年8月8日



 
地區: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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