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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冷水灘區人民政府關于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行為的通告(冷政函[2009]13號)

   2011-04-01 881
核心提示:為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促進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


為加強畜產品質量安全管理,促進養殖業持續穩定發展,保護消費者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的規定及省、市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區實際,現就全區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和使用“瘦肉精”(藥名:鹽酸克侖特羅,俗稱“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行為的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經營“瘦肉精” 等違禁物品。否則,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其違法所得,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并處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嚴禁飼料生產企業、飼料經營商在飼料中添加“瘦肉精” 等違禁物品。否則,責令其停止生產、經營,沒收其違法生產、經營的產品和違法所得,吊銷其生產經營許可證及營業執照,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嚴禁養殖場(戶)在飼料和動物飲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違禁物品。否則,對該批養殖產品予以查封、扣押,并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四、嚴禁收購、屠宰加工、銷售含有“瘦肉精”的生豬及其制品。否則,責令其進行無害化處理,沒收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違反上述規定,給他人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六、各飼料、獸藥生產、經營企業,各養殖業主,各生豬販運商,各生豬定點屠宰場務必主動申報、積極配合,接受區畜牧水產局對“瘦肉精”等違禁物品的監督檢測。

  七、歡迎廣大市民積極提供線索和舉報。對舉報人給予保密,對有功人員給予獎勵。

  永州市冷水灘區打擊非法制售和使用“瘦肉精”等違禁物品舉報電話:8219069。

  二00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地區: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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