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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加快推進廣西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實施意見 (桂農廳發〔2019〕128號)

   2019-06-14 890
核心提示: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
各市、縣人民政府,自治區人民政府各組成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全面貫徹落實黨中央提出的“綠色發展”理念和黨的十九大精神,加快推進我區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進一步轉變我區漁業發展方式,促進我區漁業經濟高質量發展,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以加快轉變漁業發展方式為主線,以實施鄉村振興戰略、貫徹落實農業農村部等十部委(總局)出臺的《關于加快推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若干意見》和建設“美麗廣西”為契機, 以滿足人民對優質安全水產品和優美水域生態環境的需求為目標,堅持“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生態保育”的方針, 加快建設現代水產養殖業,推動形成空間布局優化、生產方式低碳和產業結構合理的發展新格局,努力實現從漁業大區向漁業強區的歷史性跨越。
 
  二、工作原則
 
  (一)堅持環境優先、科學發展。合理開發利用漁業資源,加強漁業資源環境保護,提高水產養殖業可持續健康發展能力。
 
  (二)堅持優化結構、轉型升級。大力發展生態健康養殖,推動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實現由數量增長型向質量效益型轉變。
 
  (三)堅持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加快發展外向型漁業,提升科技創新能力,增強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動力和活力。
 
  (四)堅持以人為本、改善民生。落實富民政策,提高漁區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水平,促進漁民就業增收,實現產業扶貧脫貧。
 
  (五)堅持政府引導、市場主導。通過政策導向,強化養殖業地位,充分調動養殖生產經營者綠色發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切實發揮市場的決定性作用。
 
  (六)堅持依法治漁、有序推進。完善和落實基本經營制度,加強普法宣傳,強化行政執法監管,充分保障養殖業綠色發展。
 
  三、目標任務
 
  到2022年,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空間布局明顯優化,綠色低碳生產方式穩步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合理,養殖主產區基本實現尾水達標排放,優質安全水產品供給持續保障,產業綜合效益不斷提高;農業農村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保持在200個以上,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達2個以上,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150萬畝以上,健康養殖示范面積達65%以上,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保持在98%以上。
 
  到2035 年,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空間布局科學合理,養殖生產制度和監管體系健全,養殖尾水全面達標排放,優質安全水產品供給保障有力,產業綜合效益穩定提高,基本實現養殖生產現代化,實現養殖強區的目標。
 
  四、重點工作
 
  (一)嚴格落實漁業基本經營制度。制定和完善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科學合理劃定允許養殖區、限制養殖區和禁止養殖區,建立基本養殖水域保護制度,穩定水產養殖面積。嚴格實施養殖水域灘涂規劃,嚴格執行水域灘涂養殖證制度和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制度。依法清理非法養殖設施和養殖活動。2019年6月,全區全面完成縣級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編制發布工作;2019年12月,全區依法全面完成禁養區內的水產養殖活動清理工作;2022年,國有水域灘涂養殖證和所有水產苗種場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發放率達100%。
 
  (二)科學設置養殖發展布局。根據漁業水域資源特點、增殖養殖現狀及發展趨勢,將養殖水域灘涂規劃納入國土空間規劃,按照“多規合一”要求,以國土空間規劃為依據,規劃布局建設全區水產生態健康養殖“一帶四區”:淺海灘涂生態養護帶和深(海)水抗風浪網箱生態養殖區、連片池塘生態養殖區、江河水庫生態增養殖區、稻漁綜合種養區。根據各養殖區域環境承載能力大小,合理確定養殖容量。科學確定水庫、河流和近海等公共自然水域網箱養殖規模和密度,合理調減養殖規模超過環境承載能力的養殖總量。調整養殖方式,科學調減公共自然水域投餌養殖,大力發展生態增養殖。推進養殖網箱網圍布局科學化、合理化,加快推進網箱糞污殘餌收集等環保設施設備升級改造。依法拆除非法的網箱網圍養殖設施。到2022年,全區全面完成水產生態健康養殖“一帶四區”科學布局,主要養殖區域養殖容量、公共自然水域養殖規模和密度得到科學合理確定,主要養殖區域養殖網箱網圍得到科學合理布設。
 
  (三)大力發展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池塘養殖要建立高效生態養殖模式,推廣池塘工程化循環水、集裝箱循環水養殖技術和模式。實施淺海灘涂開發戰略,建設人工魚礁及海洋牧場,大力發展貝類等增養殖。開拓深海養殖,推進離岸養殖“由淺向深”發展。改變江河水庫養殖方式,大力發展以濾食性、草食性、雜食性魚類為主的增養殖。大力發展稻漁綜合種養,加快建設稻漁綜合種養示范基地,促進傳統稻漁綜合種養方式轉型升級,提高稻田綜合效益,實現穩糧促漁、提質增效。推廣疫苗免疫、生態防控措施,加快推進水產養殖用獸藥減量行動。實施配合飼料替代冰鮮幼雜魚行動,嚴格限制冰鮮雜魚等直接投喂。到2022年,稻漁綜合種養面積達150萬畝以上;海水貝類底播養殖面積達25萬畝以上,海水貝類排筏吊養面積達15萬畝以上;深水抗風浪網箱容量達300萬立方米以上;創建漁業健康養殖示范縣2個以上,農業農村部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保持在200個以上,全區水產健康養殖示范面積達到65%以上。
 
  (四)推進養殖生產信息化建設。加快推進水產苗種生產許可證及生產管理、水域灘涂養殖證管理、水產生態健康養殖生產管理、休閑漁業示范基地管理、漁情信息采集、漁業水域環境監測、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水生動物疫病防控等信息系統建設,充分利用現代信息技術和裝備,不斷提升水產養殖生產及相關產業管理的信息化水平。到2022年,全區水產養殖生產及相關產業管理信息化系統基本建立。
 
  (五)完善養殖生產經營體系。培育和壯大養殖大戶、家庭漁場、專業合作社、水產養殖龍頭企業等新型經營主體,支持引導開展水域灘涂經營權流轉,鼓勵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健全產業鏈利益聯結機制,發展漁業產業化經營聯合體。建立健全水產養殖社會化服務體系,實現養殖戶與現代水產養殖業發展有機銜接。到2022年,全區培育年銷售收入1億元以上漁業龍頭企業20家以上、自治區級漁業專業合作社示范社100 家以上。
 
  (六)大力發展現代水產種業。支持改擴建羅非魚遺傳育種中心、南美白對蝦遺傳育種中心和新建名貴海水魚類遺傳育種中心。支持開展水產良種親本更新與保種選育。支持創建全國現代漁業種業示范場、國家級及自治區級水產原良種場。支持建設水產良種良法示范點。支持建設水產種質資源數據庫。支持開發利用本地水產新品種。支持引進優良水產品種并開展示范推廣。支持水產良種生產企業和養殖龍頭企業開展水產良種繁育技術示范和良種推廣工作。到2022年,全區建成全國現代漁業種業示范場8家以上、國家級和自治區級水產良種場50個以上,優良水產苗種覆蓋率達到80%以上。
 
  (七)實施養殖設施裝備建設改造。實施池塘標準化改造, 建設池塘底排污循環水、氣動式循環水和工程化循環水養殖設施。開展大水面生態增養殖設施升級改造。實施淺海灘涂貝類養殖排筏升級改造。實施稻漁綜合種養設施升級改造。建設基于生態水平的深海抗風浪網箱養殖、工廠化養殖、集裝箱養殖、高位池養殖、池塘工程化養殖等設施漁業。到2022年,全區改造中低產池塘30萬畝,改造或新建養殖排筏200萬㎡,示范改造稻漁綜合種養面積5萬畝以上,新建深水抗風浪網箱200萬m3,建設工廠化循環水、池塘工程化循環水和集裝箱循環水養殖場50個。
 
  (八)推進養殖尾水治理。出臺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建設要求,不斷提高水產養殖尾水處理水平。積極推動集中連片池塘養殖區和工廠化養殖區高起點、高標準建設水產養殖尾水處理設施,通過改造提升現有的進排水系統或配備充足的養殖尾水處理區,并綜合運用物理、化學和生物處理技術,對養殖尾水進行有效處理,逐步實現養殖尾水資源化利用或達標排放。加強養殖尾水監測,落實養殖尾水排放屬地監管職責和生產者環境保護主體責任。推動使用水產養殖尾水污染物排放標準。到2022年,每年建設自治區級養殖尾水處理示范點10個以上,全區主要養殖區基本實現養殖尾水達標排放。
 
  (九)抓好養殖廢棄物治理。推進貝殼、網衣、浮球等養殖生產副產物及廢棄物集中收置和資源化利用。整治近海筏式、吊籠養殖用泡沫浮球,推廣新材料環保浮球,防止白色污染。網箱網圍拆除后要加強廢棄物綜合整治,恢復水域自然生態環境。到2022年,全區主要養殖區的養殖廢棄物得到有效治理。
 
  (十)強化養殖疫病防控。完善水生動物疫病防控體系,加強水生動物疫病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應急處置能力。建立完善漁業官方獸醫隊伍,推動開展水產苗種產地檢疫和監督執法工作。加強漁業鄉村獸醫備案和指導,壯大漁業執業獸醫隊伍。建設完善漁業重點縣區的水生動物疫病防治站,充分發揮縣級防治站的服務指導作用。開展病死養殖水生動物無害化處理。到2022年,全區已建成的1個自治區級水生動物疫病預防控制中心、3個市級水產病害監測中心和41個縣級水生動物防治站的建設水平和服務能力得到進一步提升,全區水生動物疫病監測網絡及遠程診斷平臺基本建成,對主要養殖區實行有效監測;全區主要養殖區的病死養殖水生動物基本實現無害化處理。
 
  (十一)強化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嚴格落實飼料生產許可和獸藥生產經營許可制度,強化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等投入品質量監管,嚴厲打擊制售假劣水產養殖用飼料、獸藥的行為。依法建立健全水產養殖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加強水產養殖用藥培訓與指導,嚴格落實獸藥安全使用管理規定、獸用處方藥管理制度和飼料使用管理制度,指導檢查養殖業主依法、科學使用藥品。加強水產養殖投入品監管,嚴厲打擊違法用藥和違法使用其他投入品等行為。加強水環境改良劑等制品管理。強化產地監管職責,落實生產經營者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支持各地漁業主管部門配備必要的現代化裝備,不斷改善提高水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督和行政執法能力與水平。支持各級水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機構開展能力建設,加大產地養殖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和監督抽查力度,深入排查風險隱患。完善檢打聯動,嚴厲查處藥殘超標案件。建立水產品質量安全信息化監管平臺,指導檢查養殖企業嚴格執行養殖生產三項記錄等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健全養殖水產品追溯體系。推進標準化生產和優質水產品認證。推進行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誠信檔案,引導生產經營主體誠信經營。到2022年,全區規模水產養殖場全部建立完善投入品使用等養殖生產三項記錄制度;全區各級水產品質量安全行政監督、行政執法和檢驗檢測能力及水平得到進一步提升;對違法用藥和違法使用其他投入品行為的年查處率達100%;無公害水產品認定總數達100個以上;獲得農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的水產品達20個以上;產地水產品抽檢合格率每年保持在98%以上。
 
  (十二)推進一二三產業融合發展。充分延長水產養殖產業鏈,不斷提高水產養殖價值鏈,積極發展休閑漁業和水產品加工與流通業。深入挖掘漁文化,突出南珠文化,融入壯鄉文化、民俗文化、農耕文化,加強漁業與旅游、文化、科普教育等相關產業有機結合,提升休閑漁業內涵和品質。大力發展濱海休閑垂釣觀光、城郊垂釣餐飲、田園養殖觀光、庭院特色養殖觀光、大水面生態增養殖觀光等休閑漁業。加快休閑漁業示范基地建設,打造內容豐富、形式多樣的休閑漁業特色品牌。培育加工龍頭企業,促進水產品加工業集群式發展和優化升級;加快發展低值水產品加工業,推進海洋生物制藥與保健品、健康食品產業發展。培育北部灣特色優勢水產品品牌,構建以“北部灣”整體品牌為龍頭,區域公用品牌和企業產品品牌為主體的水產品品牌體系。加強重點漁區和港口專業水產品交易市場建設,加快現有水產品批發市場的改造,扶持和培育新的水產品批發專業市場。加快流通市場信息化建設,利用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移動互聯等現代信息技術和裝備,搭建電子交易平臺,促進水產流通業發展。到2022年,建成自治區級休閑漁業示范基地100個以上;水產品加工率達到全國平均水平以上,水產品加工業和水產品流通業產值分別達到100億元;打造廣西漁業知名品牌20個以上。
 
  (十三)推進水產養殖產業扶貧。圍繞脫貧攻堅重點任務,聚焦深度貧困地區,結合本地資源特點,引導發展多種形式的特色養殖。在有條件的貧困地區,實施精細化的養殖扶貧,把扶持發展稻漁綜合種養、梯級小水窩養殖、池塘生態養殖和庭院養殖等作為促進貧困地區群眾增收的項目。到2022年,在全區建成一批水產養殖扶貧產業示范點(基地)。
 
  (十四)推動水產養殖業走出去。充分拓展水產養殖的發展空間,利用中國與東盟開放合作和建設海上“絲綢之路”的重要平臺,鼓勵有能力的漁業企業“走出去”,進一步加強與東盟諸國等國家的漁業交流與合作,重點加強水產生態健康養殖、休閑漁業、水產品加工與流通等合作。到2022年,全區對外合作建成水產良種繁育基地、漁業生態養殖示范基地和漁業產業園區各1—2個以上。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建立促進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的協調機制,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對養殖水域灘涂規劃、養殖環境治理等重點工作負總責,要將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納入生態文明建設和鄉村振興戰略,以及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地方經濟社會發展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研究出臺、推動落實具體實施方案,確保綠色發展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二)加大政策支持。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大對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投入,支持開展水產原良種工程建設、水產養殖設施裝備建設與改造、水生生物疫病防控體系建設和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建設等。將漁業納入農業用水、用電等方面的優惠政策范圍,重點支持工廠化循環水、養殖尾水和廢棄物處理等環保設施用地,為發展深遠海網箱養殖用海提供政策支持。支持發展水產養殖保險,將更多水產養殖保險產品納入政策性保險范圍。
 
  (三)強化科技支撐。加大科研攻關和創新力度,構建科技創新平臺,突破制約水產生態健康養殖業發展的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加強基層水產技術推廣體系建設,積極開展綠色養殖技術模式集成和示范推廣,加大技術培訓力度,培養現代新型職業漁民。
 
  (四)加強養殖執法。健全水產養殖業綠色發展相關條例法規和技術標準,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加強水產養殖執法,依法整治超標排放、違法用藥、無證養殖、無證生產苗種等行為。推進水產養殖執法“雙隨機、一公開”,加強事中事后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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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西壯族自治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中國銀行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廣西監管局
 
  2019年6月13日


 
地區: 廣西
標簽: 水產養殖 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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