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龍感湖管理區、黃岡經濟開發區管委會、市直有關部門:
今年以來,我市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統一部署,大力發展生產、保障供應、強化監管,保證了市場價格總水平和價格秩序的基本穩定。今年7月份以來,受國內外多種因素影響,特別是受自然災害影響,我市居民消費價格指數(CPI)呈上升趨勢,農副產品價格一度出現較大幅度上漲,加大了城鄉居民尤其是中低收入群體的生活負擔。為深入貫徹落實《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做好物價穩定工作保障群眾基本生活的通知》(鄂政發〔2010〕70號)精神,結合我市實際,現就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嚴格管理蔬菜種植用地,穩定并適度增加全市蔬菜種植面積。將適度增加全市蔬菜種植面積列入“十二五”規劃。今冬明春,各縣(市、區)要擴大城市郊區常年蔬菜生產基地建設規模,加快建立一批現代化蔬菜生產基地。切實抓好冬春蔬菜和速生蔬菜生產。
二、落實農業補貼政策,大力支持糧食生產發展。扶持產糧、產菜、產豬大縣(鎮)和規模化、標準化生豬養殖、禽畜養殖基地建設,以及規模化蔬菜種植基地的大棚建設。
三、適當擴大蔬菜批發市場建設規模,支持市區定點批發市場升級改造。在全市規劃建設一批市、縣級重點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和產地批發市場。各地應按城區及重點鄉鎮居民人口、消費規模和聚居程度,合理布設集貿市場,增設零售攤檔。
四、鼓勵各大中型超市與農副產品基地建立產銷定向合作,保障重點消費區域的市場供應。開發一批自由交易場所,解決農民進城賣菜難的問題。
五、落實省政府關于儲備糧油規模和小包裝成品糧油儲備制度,組織糧油企業增加糧油商品庫存。農業、糧食、商務部門要切實抓好糧油主產區的糧油生產,建立和完善糧油銷售價格聯動機制。全面核查糧食經營者的收購資格,嚴厲打擊無證(照)收購、超范圍收購糧食的違法經營行為。組織開展經營者最高庫存量核查。
六、加強能源市場監管,認真做好成品油調運、投放和儲備工作。要增加柴油采購量和投放量,重點保障中心城區、交通要道、高速公路服務區等客貨運輸樞紐的用油需求。全力做好電力供應保障,優先保障重點城市、重點扶持產業和居民、醫院、學校、農業生產等重點用戶的用電。
七、完善鮮活農副產品運輸綠色通道政策,暢通運輸渠道。自2010年12月21日起,全市收費公路對整車合法裝載鮮活農副產品、少量混裝其他農副產品和超載幅度在合理計量誤差范圍內的鮮活農副產品運輸車輛免收通行費(含次票)。馬鈴薯、紅薯、鮮玉米、鮮花生列入綠色通道品種目錄。
八、開展規范集貿市場攤位費和超市進場費工作,降低收費標準并實行備案管理。認真檢查取消市場管理費、個體工商戶管理費等政策的執行情況,進一步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費項目。
九、減少流通環節,降低流通成本。發揮農副產品骨干企業作用。扶持大型集貿市場與農副產品生產基地、流通企業的“場地掛鉤”、“場場掛鉤”,以及大型連鎖超市、農副產品流通企業與農民專業合作社的“農超對接”,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各生產基地可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超市建立直銷門店,以低于市場的價格銷售肉菜等農副產品。
十、加強農副產品流通環節的價格監管,打擊違法經營。進一步規范農副產品批發市場、集貿市場的經營主體資格準入和交易行為,嚴厲打擊各類“菜霸”。在集貿市場全面推行明碼標價。迅速開展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和化肥、農藥、農膜等重要生產資料價格檢查,重點查處惡意囤積、哄抬價格行為,以及變相漲價、串通漲價、價格壟斷、摻雜使假等違法行為。
十一、開展農副產品價格監測,認真做好預測預警工作。對與城鄉居民日常消費密切相關的糧、油、菜、肉、禽、蛋等農副產品價格,實施全方位監測。分別在生產、流通和零售環節合理分布價格監測點,及時采集和公布零售最高價、最低價和平均價。加強農副產品等生活必需品價格走勢的分析和預警,加強蔬菜等商品的成本調查,適時發布農產品流通成本信息。強化農村價格信息員和大型集貿市場價格信息員隊伍建設。
十二、適時啟動應急預案,對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實行臨時干預。遵循市場調節和政府調控相結合的原則,當居民消費價格持續較快上漲、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價格顯著上漲,并給城鄉居民特別是中低收入群體帶來較大影響時,根據市政府應對價格異動預案,按程序報批后可實行臨時價格干預措施。因自然災害或其他原因給農副產品生產造成不利影響或農副產品價格大幅上漲時,商務部門應積極采取措施組織調運,保障供應,穩定價格。
十三、認真落實優撫政策,出臺價格惠民措施。落實優撫對象、城鄉低保對象和農村五保供養對象的補貼政策,制定面向中低收入群體的價格惠民措施。按照隸屬關系,增加對大中專院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和學生伙食補貼,由市財政局商市教育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提出方案,經市人民政府批準后實施。
十四、繼續降低部分偏高的藥品價格,審慎出臺政府調價項目。尚未實施的天然氣價格調整方案暫緩出臺。除國家和省部署的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外,其他新提價項目一律從嚴控制,2011年春節前后一律不準出臺影響群眾生產生活的調價項目。
十五、認真依法做好價格調節基金征管工作。運用價格調節基金,重點扶持規模化蔬菜種植基地大棚建設和農副產品批發市場冷庫等儲備設施建設,以及在農副產品價格較大幅度上漲時,對在大型集貿市場或超市建立直銷門店和調運農副產品并以低于市場價格投放市場的生產者、經營者給予適當補貼。充分發揮價格調節基金的作用,2011年春節前要對黃岡城區特困戶進行生活補貼。
十六、全面落實 “菜籃子”市長負責制。設立由市(縣、區)政府分管領導牽頭的“菜籃子”工程領導協調機構,加強對“菜籃子”工程建設工作的協調領導。協調機構辦公室設在市農業局。
十七、市政府成立由分管領導任總召集人,各相關部門為成員的市場價格調控聯席會議制度,負責價格調控監管協調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設在市物價局。市直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分工,明確責任,制定具體落實方案。
十八、加強輿論宣傳引導,進一步加大扶貧、惠農政策宣傳力度,及時澄清不實報道,正確引導社會預期。
十九、各地各有關部門要抓緊落實維護物價穩定工作的政策措施,切實保障群眾基本生活。市人民政府將于2011年1月上旬組織督查組赴各縣(市、區)檢查。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