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農業(畜牧獸醫)局、深圳市經濟貿易和信息化委、順德區農業局,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
為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6〕6號)要求,結合實際,我廳制定了《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農業(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支持配合,確保我省養殖環節“痩肉精”專項監測工作順利實施。
二、明確工作職責
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負責全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的樣品檢測與數據分析工作。陽性樣品的檢測要及時向受檢單位發送紙質檢測報告,跟蹤確認檢測報告送達情況,嚴格執行異議處理程序,保證監測結果使用的合法性。各地監測抽樣和現場篩查工作由當地主管部門會同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共同進行。
各地要按照《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合理確定抽樣地點和抽樣對象,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同時,要組織對養殖場的養殖檔案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有關情況。
三、強化檢打聯動
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的活畜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確證結果出來前禁止出欄銷售。同時采集飼料樣品(育肥豬用配合飼料和預混料)連同篩查陽性樣品送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進行檢測。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要迅速安排篩查陽性樣品的確證檢測,向當地主管部門通報確證結果并報省畜牧獸醫局。對確證檢出“瘦肉精”的養殖場(戶),由轄區主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
廣東省農業廳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
為深入推進 “痩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環節使用“痩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業部《2016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抽檢地區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
二、抽檢對象
以中小規模(生豬年出欄50-500頭、牛年出欄10頭以上、羊30頭以上)養殖場(戶)為重點,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兼顧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戶)。
三、抽檢樣品
育肥后期的生豬、肉牛和肉羊尿液。
四、抽檢項目
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五、抽檢依據
(一)抽樣要求
豬尿抽樣按照《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 (NY/T763-2004)執行,疑似陽性樣品應低溫(4℃)保存(牛、羊尿抽樣參照豬尿抽樣程序執行)。
?。ǘz測方法
現場篩查采用酶聯免疫法或膠體金試紙條等快速方法。篩查出的疑似陽性樣品及飼料樣品按下列標準進行確證檢測:
1.《豬肝和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氣相色譜- 質譜法》(農業部1031號公告-3-2008)。
2.《動物尿液中11種β-受體激動劑的檢測液相色譜- 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63號公告-3-2008)。
3.牛、羊尿檢測參照豬尿檢測方法執行。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判定依據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193號)、《農業部關于投入品使用的有關規定》(農業部第公告80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部公告第1519號)。
(二)判定原則
以確證方法定量限為判定值,超過定量限即判定為不合格,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樣品判定為不合格。
七、監測任務分配及要求
(一)全省計劃抽檢養殖場(戶)640個,各市、區監測任務分配及抽樣時間安排見附表。
(二)監督抽檢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同一養殖場(戶)不得重復抽樣,每個養殖場(戶)抽取豬、牛和羊尿液樣品2-3個。
(三)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對現場篩查的可疑樣品及認為有需要進行確證的樣品進行確證檢測,并迅速反饋確證結果。
?。ㄋ模ΜF場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要即時對其飼養的活畜采取臨時的控制措施。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要盡快安排確證檢測,第一時間反饋確證結果。
八、結果總結分析報告
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應分別于2016年5月25日、10月 25日前將第一、第二階段的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監測工作小組辦公室和省畜牧獸醫局。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抽檢工作總體概況;
2.抽檢基本情況,包括樣品數量、抽檢項目、抽檢地點、抽檢養殖場(戶)規模等;
3.當地畜牧業基本情況;
4.抽檢結果分析;
5.抽檢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建議。
在抽樣監測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聯系。聯系人:楊超斌、高志敏,電話:020-84173632,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萬壽路113號 郵編:510230。
附件: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抽檢任務分配表
附件:
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抽檢任務分配表
為深入推進“瘦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環節使用“瘦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6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的通知》(農辦牧〔2016〕6號)要求,結合實際,我廳制定了《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現印發你們,并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組織領導
各地農業(畜牧獸醫)管理部門要高度重視,明確職責,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強化支持配合,確保我省養殖環節“痩肉精”專項監測工作順利實施。
二、明確工作職責
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負責全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的樣品檢測與數據分析工作。陽性樣品的檢測要及時向受檢單位發送紙質檢測報告,跟蹤確認檢測報告送達情況,嚴格執行異議處理程序,保證監測結果使用的合法性。各地監測抽樣和現場篩查工作由當地主管部門會同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共同進行。
各地要按照《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合理確定抽樣地點和抽樣對象,確保樣品具有代表性。同時,要組織對養殖場的養殖檔案進行檢查,重點檢查飼料、飼料添加劑等投入品的有關情況。
三、強化檢打聯動
當地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對現場快速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的活畜采取臨時控制措施,確證結果出來前禁止出欄銷售。同時采集飼料樣品(育肥豬用配合飼料和預混料)連同篩查陽性樣品送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進行檢測。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要迅速安排篩查陽性樣品的確證檢測,向當地主管部門通報確證結果并報省畜牧獸醫局。對確證檢出“瘦肉精”的養殖場(戶),由轄區主管部門依法從嚴查處,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追查。
廣東省農業廳
2016年2月23日
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方案
為深入推進 “痩肉精”專項整治,嚴厲打擊活畜養殖環節使用“痩肉精”等違禁添加物的違法行為,保障畜產品質量安全,按照農業部《2016年養殖環節“瘦肉精”專項監測計劃》,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監測方案。
一、抽檢地區
全省21個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
二、抽檢對象
以中小規模(生豬年出欄50-500頭、牛年出欄10頭以上、羊30頭以上)養殖場(戶)為重點,根據實際情況,適當兼顧其他規模的養殖場(戶)。
三、抽檢樣品
育肥后期的生豬、肉牛和肉羊尿液。
四、抽檢項目
克侖特羅、萊克多巴胺、沙丁胺醇。
五、抽檢依據
(一)抽樣要求
豬尿抽樣按照《豬肉、豬肝、豬尿抽樣方法》 (NY/T763-2004)執行,疑似陽性樣品應低溫(4℃)保存(牛、羊尿抽樣參照豬尿抽樣程序執行)。
?。ǘz測方法
現場篩查采用酶聯免疫法或膠體金試紙條等快速方法。篩查出的疑似陽性樣品及飼料樣品按下列標準進行確證檢測:
1.《豬肝和豬尿中β-受體激動劑殘留檢測氣相色譜- 質譜法》(農業部1031號公告-3-2008)。
2.《動物尿液中11種β-受體激動劑的檢測液相色譜- 串聯質譜法》(農業部1063號公告-3-2008)。
3.牛、羊尿檢測參照豬尿檢測方法執行。
六、判定依據和原則
(一)判定依據
《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藥物品種目錄》(農業部公告第176號)、《食品動物禁用的獸藥及其它化合物清單》(農業部公告第193號)、《農業部關于投入品使用的有關規定》(農業部第公告806號)、《禁止在飼料和動物飲水中使用的物質》(農業部公告第1519號)。
(二)判定原則
以確證方法定量限為判定值,超過定量限即判定為不合格,一項指標不合格則該樣品判定為不合格。
七、監測任務分配及要求
(一)全省計劃抽檢養殖場(戶)640個,各市、區監測任務分配及抽樣時間安排見附表。
(二)監督抽檢工作分兩個階段實施,同一養殖場(戶)不得重復抽樣,每個養殖場(戶)抽取豬、牛和羊尿液樣品2-3個。
(三)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對現場篩查的可疑樣品及認為有需要進行確證的樣品進行確證檢測,并迅速反饋確證結果。
?。ㄋ模ΜF場篩查出陽性樣品的養殖場(戶),要即時對其飼養的活畜采取臨時的控制措施。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要盡快安排確證檢測,第一時間反饋確證結果。
八、結果總結分析報告
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應分別于2016年5月25日、10月 25日前將第一、第二階段的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檔報送國家監測工作小組辦公室和省畜牧獸醫局。抽檢結果總結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1.抽檢工作總體概況;
2.抽檢基本情況,包括樣品數量、抽檢項目、抽檢地點、抽檢養殖場(戶)規模等;
3.當地畜牧業基本情況;
4.抽檢結果分析;
5.抽檢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與建議。
在抽樣監測過程中如有問題和建議,請與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聯系。聯系人:楊超斌、高志敏,電話:020-84173632,地址:廣州市海珠區萬壽路113號 郵編:510230。
附件: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抽檢任務分配表
附件:
2016年廣東省養殖環節“瘦肉精”監測抽檢任務分配表
序號 | 監測地區 | 抽樣場(戶)數 | 抽樣時間安排 |
1 | 韶關 | 30(豬20、牛5、羊5) | 2016年3月30日前 |
2 | 東莞 | 6 (豬) | 2016年3月30日前 |
3 | 汕尾 | 15(豬) | 2016年3月30日前 |
4 | 順德 | 10(豬) | 2016年3月30日前 |
5 | 揭陽 | 20(豬) | 2016年3月30日前 |
6 | 廣州 | 40(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7 | 佛山 | 35(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8 | 珠海 | 8(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9 | 河源 | 15(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10 | 汕頭 | 15(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11 | 潮州 | 6(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12 | 中山 | 10(豬) | 2016年4月30日前 |
13 | 梅州 | 50(豬40、牛5、羊5) | 2016年5月30日前 |
14 | 惠州 | 40(豬,其中博羅15) | 2016年5月30日前 |
15 | 清遠 | 30(豬) | 2016年6月30日前 |
16 | 深圳 | 5(豬) | 2016年7月30日前 |
17 | 陽江 | 30(豬) | 2016年7月30日前 |
18 | 云浮 | 40(豬) | 2016年7月31日前 |
19 | 茂名 | 70(豬60、牛5、羊5) | 2016年8月31日前 |
20 | 湛江 | 60(豬50、牛5、羊5) | 2016年8月31日前 |
21 | 江門 | 45(豬) | 2016年9月30日前 |
22 | 肇慶 | 60(豬,其中四會20) | 2016年9月30日前 |
合 計 640 |
備注:具體抽樣時間由省獸藥飼料質量檢驗所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