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級以上市及順德區衛生計生局(委)、食品藥品監管局,省疾病預防控制中心、省公共衛生研究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標便函〔2017〕126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制定了《2017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2017年廣東省重點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
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通知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7月6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做好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的通知》(國衛食品標便函〔2017〕126號)要求,為切實做好我省2017年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結合我省實際,省衛生計生委會同省食品藥品監管局組織制定了《2017年廣東省食品安全標準跟蹤評價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附件:


廣東省衛生計生委 廣東省食品藥品監管局
2017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