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轉發《上海市行政審批目錄(2013年版)》(食品藥品監管部分)的通知(滬食藥監法〔2014〕537號)

   2014-07-28 714
核心提示:各相關處室、各分局、各直屬單位:  《上海市行政審批目錄(2013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已經市政府授權,由市審改辦印發

各相關處室、各分局、各直屬單位:

  《上海市行政審批目錄(2013年版)》(以下簡稱《目錄》)已經市政府授權,由市審改辦印發各部門實施。現將《目錄》中涉及本市食品藥品監管部門的行政審批事項部門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根據《上海市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辦法》(滬府[2010]30號)的規定,行政機關擬增設行政審批,必須在實施前,依據規定的程序,進行登記備案列入《目錄》后方能實施;擬取消或調整行政審批,應提出清理意見,向市審改辦提出申請。對于未列入《目錄》擅自實施審批的,本市監察部門將依據《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中國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95號)和《上海市行政審批目錄管理辦法》的規定,對責任部門及其責任人追究責任。

  特此通知。

  附件:1.《市食品藥品監管局行政審批事項》(67項)

  2.《區縣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行政審批事項》(14項)    附件下載.xls
 

  上海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4年7月24日



 
地區: 上海
標簽: 行政審批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