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印發全市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的通知

   2015-06-26 218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相關科室:  現將《全市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局機關相關科室:
 
  現將《全市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河池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5年5月20日
 
  全市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和市委、市人民政府2015年食品安全工作部署,深入推進河池市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動,嚴厲查處違法生產經營行為,進一步規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產經營秩序,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決定在全市范圍內組織開展為期兩個月的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標
 
  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十八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四個最嚴”要求,督促地方政府落實屬地責任,監管部門依法履職,業主守法誠信經營,社會各界積極參與,食品產業健康發展。通過為期兩個月(從5月15日至7月15日)的行動,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探索創新以單一品種為單元的食品安全綜合治理模式,做到“四個一批”,即“取締一批、整改一批、規范一批、提升一批”,使全市小油坊的食用植物油質量安全穩定向好。
 
  二、主要任務及措施
 
  各縣(市、區)要按照河池市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動(河食藥監辦〔2015〕33號)以及深化整治現制現售食用植物油專項行動(河食藥監函〔2015〕6號)中關于食用植物油專項整治的要求,繼續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保障人民群眾飲食安全。
 
  (一)繼續開展調查摸底,建立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檔案
 
  各縣(市、區)要在前一階段工作的基礎上,打破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界限,對所有食用植物油小油坊開展普查登記和建檔工作,做到“一坊一檔”。普查登記的內容按《河池市食用植物油小油坊普查登記表》的要求如實填寫(附件3),小油坊監管檔案至少包括普查登記表、生產經營者的營業執照、食品流通許可證(或登記備案申請書)等證照、監督抽樣檢驗記錄、執法檢查記錄、違法查處及存在問題的整改記錄、從業人員健康證明等材料。
 
  這次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動,是自治區局圍繞單一重點品種進行綜合監管執法及治理的一次創新探索,各縣(市、區)要統一思想,在治理工作中不要再有環節的區分,將所有食用植物油小油坊都納入普查和監管治理范圍,不能有所遺漏。
 
  (二)嚴格規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產經營秩序
 
  1.依法規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生產經營條件。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生產經營場所必須具備能夠保證食品安全的基本環境衛生條件,具有獨立(或相對獨立)并符合食品衛生要求的原料貯存、生產加工、產品銷售等功能間,并按照《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登記備案辦法(試行)》的要求進行登記備案。
 
  2.督促生產經營者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要督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生產經營者必須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定,落實原料采購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產品銷售和產品檢驗等制度,建立原料進貨臺帳、產品銷售臺帳、產品檢驗臺帳等記錄;生產加工的食用植物油必須經檢驗合格方可上市銷售(主要檢驗黃曲霉毒素B1及苯并(a)芘等指標);監督抽檢不合格、質量不安全、含有毒有害物質的食用植物油嚴禁上市銷售。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與農業、工商等部門聯合對原料供應商進行監管,確保生產經營者對其生產經營的食用植物油來源可追、去向可查、原料質量符合安全標準。
 
  3.嚴格規范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產品標簽標識。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產品必須嚴格標示其原料種類和真實品名,生產加工的調和油必須按所添加成分含量的高低如實標明油品的成分;散裝食用植物油的銷售嚴格按照自治區局印發的《廣西壯族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規范全區流通環節散裝食品標簽標識有關事項的通知》(桂食藥監食流函〔2015〕14號)要求,無標簽或標簽內容不符合要求的食用植物油不得上市銷售。
 
  (三)加強日常監管,繼續深入排查隱患
 
  各縣(市、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明確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用油生產經營者的日常監管責任人,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定期對小油坊的生產經營進行檢查,并不定期地對其產品進行監督抽檢。轄區監管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及時責令整改,并主動向社會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1.生產加工環節監管。一是要針對少數小油坊使用發霉變質的花生原料導致黃曲霉毒素B1超標,烘炒過程溫度、時間控制不當導致苯并(a)芘超標等問題,要督促其落實原料采購控制、生產過程質量控制措施,確保生產的食用植物油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二是要針對小油坊生產設備簡陋,容易出現浸出溶劑去除不徹底導致食用油溶劑殘留量超標的問題,禁止小油坊使用浸出法生產加工食用植物油。
 
  2.銷售環節監管。要加大日常巡查監管力度,督促生產經營者嚴格執行《食品安全法》規定的進貨查驗、索證索票、登記臺賬制度,重點檢查散裝食用油的查驗情況以及食用植物油標簽標識查驗情況等;全面清理、從嚴查處無證經營食用植物油的違法行為。
 
  3.餐飲環節監管。要督促經營者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帳記錄等制度,全面排查餐飲業食用油隱患。禁止中央廚房、學校幼兒園食堂、大中型餐飲業采購和使用小油坊生產的食用植物油。
 
  4.加大對生產經營“黑心油”的整治力度。食品安全監管各環節要通力協作,對小油坊開展聯合檢查,重點檢查小油坊的登記備案情況、加工銷售場所衛生條件(包括生產設備、人員健康狀況,原料存放區、生產加工區、成品存放區是否相對分開等)、原輔料采購、索證索票和登記臺賬、防止常見問題(如食用植物油黃曲霉毒素 B1 超標)發生的工藝和措施、上市檢驗,以及是否存在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油品冒充合格油品等行為,及時處置違法違規行為。
 
  (四)進一步加強專項抽檢和快速檢測工作
 
  各縣(市、區)要根據今年食品安全共治大行動的要求,開展專項監督抽檢,檢測項目主要是脂肪酸組成和黃曲霉毒素B1。并在開展共治大行動的基礎上,進一步強化食用植物油快速檢測手段,對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產品加強開展現場快速檢測工作。現場檢查中發現或懷疑有問題的產品和原料要立即進行監督抽檢,強化追根溯源,及時核查處置;對抽檢不合格的食用植物油要依法依規嚴肅處理,堅決杜絕其流入市場。
 
  (五)堅持綜合治理,依法嚴懲重處
 
  各縣(市、區)要充分發揮食品安全辦的組織協調作用,協調公安、工商、農業、商務等食品安全辦相關成員單位組織開展聯合監管執法行動,提升綜合監管合力。推進系統各部門、企業各崗位、社會各單位共同投入行動中,發揮好食品藥品監管系統職能作用,強化日常監管與專項整治、現場檢查與監督抽檢、稽查執法與刑事司法相結合,協同推進投訴舉報、新聞宣傳、信息公開、應急處置等工作,實現協作聯動無縫銜接,提升食品安全監管效能。
 
  深化治理要充分體現“嚴”字當頭,嚴格監管、嚴格檢查、嚴厲處罰,對行動中發現的問題必須嚴格依法查處。對不符合小作坊備案要求、產品監督抽檢不合格、生產環境衛生條件差、提供不出產品合格證明的食用植物油小油坊一律停產整頓,整改后仍不能達到產品質量合格、衛生條件符合要求的小油坊一律予以取締。各縣(市、區)對查出的摻雜摻假及不合格產品,要監督生產經營者采取下架停售、召回或就地銷毀等措施,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從嚴處理,暫停其生產經營資格,未經復查或復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恢復生產經營,情節嚴重的堅決予以從嚴查處;對加工銷售“地溝油”等涉嫌犯罪的要立即依法移送公安機關,嚴禁以罰代刑。
 
  三、工作要求
 
  (一)強化領導,落實屬地責任。
 
  市局成立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領導小組及整治辦公室(具體人員及職責見附件1),召開全市整治工作會議,進一步動員部署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各縣(市、區)食安辦可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各成員部門召開聯席會議,統一組織協調開展行動,形成治理合力。
 
  各縣(市、區)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全面落實屬地管理責任,制訂具體實施方案,成立領導機構,明確職責分工,一把手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落實,細化任務措施,迅速安排部署,扎實開展工作。要做到守土有責、守土負責、守土盡責,堅決防控發生區域性、系統性風險,堅決做到大事中事不出,小事穩慎處理。
 
  (二)強化督導,落實責任追究。
 
  市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立工作督查和通報機制,在5月下旬和6月下旬分別組織開展督導檢查活動,重點檢查各縣(市、區)轄區內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普查登記、建檔和整治工作開展情況,督查各監管部門對行動采取的措施及效果,對小油坊違法行為的處置情況,指導各監管部門深入開展深化治理行動。對組織有力、實施有序、成效明顯的,及時總結推廣經驗做法。對懶政推責、組織不力、行動拖沓、進展緩慢的予以通報批評。對因不作為、亂作為導致發生食品安全問題的單位和個人,要堅決追究責任,決不姑息遷就。
 
  (三)強化信息報送,落實專人負責。
 
  各縣(市、區)檢查發現食用植物油小油坊的違法行為后,應立即報告市局整治辦公室,并立即按照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置,最大限度地減輕危害后果。要嚴格各項工作制度,嚴肅工作紀律,加強對食品安全相關信息披露的輿情評估,對各類媒體的采訪要嚴格按照法定職權和程序進行,相關信息發布要獲得新聞宣傳及應急部門批準。對擬發布的重大案件信息,必須由市局統一報自治區局審核把關,不得擅自發布。
 
  各縣(市、區)要指定專人負責信息匯總和報送工作,信息報送采取周報制,于每周五上午11:00前報送每周工作信息及附件2 。各縣(市、區)請于5月21日前報送實施方案、前一段工作總結及附件2 ;6月9日前報送附件2及階段性工作總結;7月17日前報送附件2及行動工作總結。上述材料以紙質和電子郵件形式報市局深化治理食用植物油小油坊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聯系人:譚曉寧,電子郵箱:hc-spsc@163.com)。行動期間的典型經驗和做法要及時上報、總結和推廣。遇到的問題、意見和建議,以及查處的重大案件要隨時報告。


 
地區: 廣西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