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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2017年上海市地產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滬農委〔2017〕208號)

   2017-09-15 924
核心提示:各區農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
各區農委、各有關單位:
 
  按照《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重要產品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農業部關于加快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的意見》、《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辦法》等要求,為落實農業生產主體責任,大力推進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建設,加快實現本市地產食用農產品源頭可追溯、流向可跟蹤、信息可查詢、責任可追究,確保地產食用農產品質量安全,增強食用農產品消費信心,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要求
 
  農業紙質檔案追溯覆蓋率繼續保持在90%以上,建檔對象為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農業生產種殖戶、養殖戶(見附件1)。
 
  農業電子檔案追溯經濟作物合作社、生產企業280家,覆蓋面積5.34萬畝以上;規模化蔬菜園藝場(基地)242家,覆蓋面積6.16萬畝;對象為從事草莓、西甜瓜、桃、葡萄、柑橘和梨、蔬菜生產的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見附件2)。完成水產養殖11.5萬畝養殖水面養殖戶的信息采集(見附件3)。
 
  二、實施內容
 
  (一)鞏固農業紙質檔案覆蓋率
 
  各區繼續做好農業紙質檔案管理工作,組織做好檔案的印制和發放工作,根據農業紙質檔案的記錄要求,加強對生產主體檔案記錄工作的指導和監管。
 
  (二)推進農業電子信息追溯建設
 
  各區組織相關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農產品生產信息的采集和錄入工作。實行農業生產檔案電子化的生產主體,可不再記錄紙質檔案。
 
  (三)推進二維碼全程可追溯
 
  繼續推進少量農產品二維碼標簽使用,實現全程可追溯。
 
  三、補貼政策
 
  (一)補貼標準
 
  紙質農業檔案追溯以實際發放檔案數量為依據,市級財政按照建立每份農業檔案給予50元的標準補貼,各區財政應按照1:1的比例安排配套資金。
 
  農業電子信息追溯按照上海蔬菜、經作生產管理系統運行結果開展考核,并按照考核結果予以補貼,補貼資金由各區直接撥付給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社。以上海蔬菜、經作生產管理系統統計的播種面積,市級財政給予10元/畝次獎勵,經濟作物合作社、企業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2萬元/家,蔬菜園藝場(基地)獎補額度最高不超過3萬元/家。養殖水產品按照上報養殖水面積為依據,市級財政給予12元/畝獎補。各區財政、光明(食品)集團、上實現代農業開發有限公司應按照1:1的比例配套承擔獎補資金。
 
  (二)資金用途
 
  紙質農業檔案追溯補貼資金的主要用途為主要用于對種植戶和養殖戶檔案的建立、維護、保存、培訓、檢查和代為記錄等。
 
  農業電子信息追溯補貼資金的主要用途為信息采集、信息上傳、電子檔案管理以及二維碼標簽等。
 
  市級財政對上海蔬菜、經作生產管理系統、水產養殖檔案追溯體系予以一定補貼,用于系統維護、系統培訓和平臺服務。
 
  四、工作考核
 
  農業紙質檔案追溯考核要求各區8月底前完成考核工作,并上報考核結果。市農委將組織開展抽查工作,并隨機選取1-2個鎮檢查種植戶和養殖戶的農業檔案記錄情況。
 
  農業電子信息追溯考核由市牽頭,9月底對上海蔬菜、經作生產管理系統運行情況和水產養殖檔案追溯體系信息采集情況開展考核,考核辦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保障
 
  各區要高度重視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追溯的基礎工作,細化工作方案,明確目標任務,落實責任人員,確保追溯系統與數據由專人管理,安排專人參加培訓,按計劃開展追溯工作評估。
 
  (二)加強資金管理
 
  各區要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檔案記錄情況的考核檢查,切實加強項目資金的監督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對不按規定用途使用資金以及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資金行為的,依據《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
 
  (三)落實主體責任
 
  切實增強農業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等生產主體責任意識,建立內部追溯管理制度,落實信息員專人負責,配備必要的設施設備,準確及時采集、輸入、上傳各類數據信息,確保數據真實全面、網上運行規范正常、可追溯管理及時有效,保障追溯工作的穩定性和連續性。
 
  (四)加強隊伍建設
 
  各區充分發揮監管員、協管員的作用,加強工作指導,組織開展相關培訓,確保實現信息上網的常態化、規范化、制度化。
 
     附件
 
  1. 2017年上海市農業紙質檔案任務表
 
  2. 2017年種植業檔案追溯體系建設任務表
 
  3. 2017年水產養殖檔案追溯體系建設任務表
 
  上海市農業委員會
 
  2017年9月4日


 
地區: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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