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區局,局機關各處室,各直屬分局,各直屬事業單位: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局2016年第3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在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市局負責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本市食品生產許可。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區局、直屬分局)負責許可相關工作及日常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局可以根據本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市實施,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備案??偩种贫ü枷嚓P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市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及相關工作要求。
第八條 市局加快信息化建設,在市局的網站上公布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市局加強許可制度研究,落實京津冀等區域協同發展戰略,鼓勵申請人采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規范,引導申請人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組織生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類別提出。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信c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ǘ┚哂信c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ㄈ┯袑B毣蛘呒媛毜氖称钒踩芾砣藛T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添加劑生產企業還應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市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ǘI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市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作出聲明承諾,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ㄈ┥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ㄋ模┥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ㄎ澹┥暾埐牧淆R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 市局制定《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加強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第十七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時,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市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市局制定《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加強對核查人員管理。
第十八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市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市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 市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市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市局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 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局根據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并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
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北京市代碼、2位區及特殊地區代碼、2位街道(鄉、鎮、地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六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區局、直屬分局應明確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相應監督管理責任。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由區局、直屬分局向市局提出申請,市局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 變更、延續、中止、補辦、注銷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的,應當向遷入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二十九條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變更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c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市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市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對因產品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總局和市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就變化情況向市局提交書面報告及其他與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 市局自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報告事項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中予以載明。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市局提出申請。
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提出延續申請的,市局可以按照許可延續程序辦理。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原有食品生產許可未超過有效期的,應當保留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有效期自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在許可過程中,原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食品生產者應依法停止生產,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重新賦予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三十四條 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延續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I業執照復印件;
(四)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市局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市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市局就申請人聲明的生產條件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第三十六條 市局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因申請人下列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按照未通過現場核查作出結論:
?。ㄒ唬┎慌浜蠈嵤┈F場核查的;
(二)現場核查時生產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ㄋ模┢渌蛏暾埲酥饔^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電、供水等客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申請人應當向市局書面提出許可中止申請。中止時間應當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因申請人涉嫌食品安全違法且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的,市局中止生產許可程序,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第三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市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補辦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市局網站或者其他區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ㄈI業執照復印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局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c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市局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ㄒ唬┦称飞a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ǘ┦称飞a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ㄈ┦称飞a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ㄋ模┮虿豢煽沽е率称飞a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特殊食品生產許可
第四十二條 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第四十三條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四十四條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保健食品注冊試制現場與生產許可申請人一致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第四十五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四十六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副本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準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
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托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第四十七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七章 觀察員制度
第四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地核查實行觀察員制度。
觀察員應當為區局、直屬分局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
第四十九條 市局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者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生產地址所在地區局、直屬分局應指派至少1名觀察員參加現場核查。
第五十條 觀察員應當根據市局工作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配合并全程參加現場核查,對核查活動進行監督,做好記錄;
?。ǘ┚S護現場核查秩序,并在相應文書上簽字;
?。ㄈζ髽I現場核查程序、過程、結論是否符合規定提出明確意見,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市局。
第五十一條 觀察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毓珓諉T和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堅持依法行政,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ǘ└鶕F場核查時間,準時參加現場核查;
?。ㄈ┎坏酶深A現場核查工作,不參與對申請人生產條件的評分及核查結論的判定。
第五十二條 區局、直屬分局應加強對觀察員的培訓、評價和考核,督促觀察員切實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使規定的權利,對發現觀察員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處理。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對于判定結果為通過現場核查的,申請人應當在1個月內對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區局、直屬分局書面報告。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已進行現場核查的企業,重點檢查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已進行整改。
第五十五條 市局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六條 區局、直屬分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生產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市局相關規定對所管轄的食品生產者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相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市局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五十八條 市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市局將歸檔后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復制件交于食品生產者所在地區局、直屬分局保存。
第五十九條 市局不定期組織對本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
第六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按照本市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生產許可有效期內申請變更或延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三條 申請人試生產的產品不得作為食品銷售。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相應文書,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未有規定的,另行發文規定。
第六十五條 原《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暫行)》和《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有關文書及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同時廢止。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
2.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
3.《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
附件1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市局組織對申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等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審查細則)結合使用。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適用《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有特別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第二章 受 理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主體資格。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向市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六條 申請材料應當種類齊全、內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申請人是分支機構的,需要提交其上級法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除申請書、營業執照等許可相關資料,還應當提交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表及承諾聲明、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原輔材料清單及原輔材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第九條 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聲明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申請人聲明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就變化情況向市局提交書面報告及其他與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變更的,還應當就申請人變化事項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原配方改變或增加新的配方變更申請的,除申請書、營業執照等許可相關資料,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表及承諾聲明;
(二)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
?。ㄈ┰o材料清單及原輔材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條 申請延續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就申請人變化事項提供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當簽名并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書中各項內容填寫完整、規范、準確。
申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等填寫內容應當與營業執照一致,所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內,且營業執照在有效期限內。
申請人生產的食品應是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申證產品的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填寫。
申請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應當完整。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并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十三條 申請人及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未受到從業禁止。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等圖表清晰,生產場所、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工藝流程符合審查細則和所執行標準規定的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應當按比例標注。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申請人申請補辦,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補辦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原生產許可證殘件或遺失聲明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申請人辦理手續時應當提交注銷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第十八條 市局行政服務中心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辦理,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不符合要求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三章 審 查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
第二十條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部門(以下簡稱審查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應當以書面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為主要審查內容;對現場的核查,應當以申請材料與實際狀況的一致性、合規性為主要審查內容。
第一節 材料審查
第二十二條 審查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內容、填寫方式以及復印材料與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均須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復印件應當由申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第二十三條 市局發現申請人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申請材料經審查,按規定不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按規定程序由市局作出許可決定。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ㄒ唬┥暾埳a許可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ǘ┥暾堊兏?,申請人聲明其生產場所在本市內發生變遷,或者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對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也應當就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三)申請延續的,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組織對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ㄋ模┥暾堊兏⒀永m的,審查部門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內容、食品類別、與相關審查細則及執行標準要求相符情況進行核實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ㄎ澹┥暾埲耸称钒踩庞眯畔⒂涗涊d明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不符合、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分級定為C或D級的,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申請變更及延續的,申請人聲明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審查部門應當依照本規范的規定就申請人聲明的生產條件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相關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變更前,辦理產品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二節 現場核查
第二十七條 審查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成核查組,負責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并將現場核查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核查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審查部門指定。
第二十九條 核查組應當召開首次會議,由核查組長向申請人介紹核查目的、依據、內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員及工作安排等內容。
第三十條 核查組實施現場核查時,應當依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所列核查項目,采取核查現場、查閱文件、核對材料及詢問相關人員等方法實施現場核查。
必要時,核查組可以對申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一條 核查組長應當召集核查人員對各自負責的核查項目的評分意見共同研究,匯總核查情況,形成初步核查意見,并與申請人進行溝通。
第三十二條 核查組對核查情況和申請人的反饋意見進行會商后,應當根據不同食品類別的現場核查情況分別進行評分判定,并匯總評分結果,形成核查結論,填寫《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核查組應當召開末次會議,由核查組長宣布核查結論,組織核查人員及申請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注明情況。觀察員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 參加首、末次會議人員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相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核查組成員及觀察員。
參加首、末次會議人員應當在《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現場核查范圍主要包括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及按規定需要查驗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三十六條 在生產場所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與現場一致,其生產場所周邊和廠區環境、布局和各功能區劃分、廠房及生產車間相關材質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人在生產場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設倉庫的,應當承諾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關于庫房的要求,并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必要時,核查組可以對外設倉庫實施現場核查。
第三十七條 在設備設施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生產設備設施清單是否與現場一致,生產設備設施材質、性能等是否符合規定并滿足生產需要;申請人應具備審查細則規定的對原輔料及出廠產品進行檢驗的設備設施,且性能和精度滿足檢驗需要。
第三十八條 在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設備布局圖和工藝流程圖是否與現場一致,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實施復配食品添加劑現場核查時,核查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根據復配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組成、有害物質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十九條 在人員管理方面,核查申請人是否配備申請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建立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及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
第四十條 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請人的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審查細則規定的其他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方面,現場核查時,核查組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按申請人生產食品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和產品標準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按申請人生產食品添加劑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的具體要求按審查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審查細則對現場核查相關內容進行細化或者有補充要求的,應當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記錄。
第四十三條 因申請人下列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核查組應當如實報告審查部門,本次核查按照未通過現場核查作出結論:
?。ㄒ唬┎慌浜蠈嵤┈F場核查的;
(二)現場核查時生產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ㄈ┐嬖陔[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四)其他因申請人主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
第四十四條 現場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的項目得分進行判定。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0分項且總得分率≥85%的,該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核查項目單項得分有0分項或者總得分率<85%的,該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第四十五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應當現場交申請人留存一份。
第四十六條 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所列的許可相關材料上報審查部門。
第四十七條 審查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收集、匯總審查結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所列的許可相關材料。
第四章 審 批
第四十八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市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九條 市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條 市局對作出準予決定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市局向申請人發放許可證決定和許可證書時,應使用送達回執。
第五十二條 按照市局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對全部材料和文書進行歸檔。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 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按照產品配方實施生產許可,僅配比不同的復配食品添加劑按照同一配方產品申請許可,許可證副本應載明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
第五十五條 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市局提出書面報告。
【
附表下載】:1.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
5.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6.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
7.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8.準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決定書
9.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決定書
10.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流程登記表
11.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示意圖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已經市局2016年第37次局長辦公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印發,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請認真遵照執行。各單位在試行過程中發現的問題,請及時報告市局。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2016年11月1日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本市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活動,加強食品生產監督管理,保障食品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生產許可;從事食品添加劑生產活動,應當依法取得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食品、食品添加劑(以下簡稱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受理、審查、決定及其監督檢查,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應當遵循依法、公開、公平、公正、便民、高效的原則。
第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行一企一證原則,即同一個食品生產者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應當取得一個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條 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以下簡稱市局)按照食品的風險程度對食品生產實施分類許可。
第六條 市局負責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工作,具體實施本市食品生產許可。
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直屬分局(以下簡稱區局、直屬分局)負責許可相關工作及日常監督檢查。
第七條 市局可以根據本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的需要,對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制定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在本市實施,并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以下簡稱總局)備案??偩种贫ü枷嚓P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后,地方特色食品等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自行廢止。
市局實施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應當遵守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細則及相關工作要求。
第八條 市局加快信息化建設,在市局的網站上公布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方便申請人采取電文等方式提出生產許可申請,提高辦事效率。
市局加強許可制度研究,落實京津冀等區域協同發展戰略,鼓勵申請人采取先進的技術和管理規范,引導申請人按照良好生產規范要求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組織生產,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第二章 申請與受理
第九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先行取得營業執照等合法主體資格。
企業法人、合伙企業、個人獨資企業等,以營業執照載明的主體作為申請人。
第十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按照以下食品類別提出:糧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調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飲料,方便食品,餅干,罐頭,冷凍飲品,速凍食品,薯類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葉及相關制品,酒類,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產品,食糖,水產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點,豆制品,蜂產品,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
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應當按照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復配食品添加劑的類別提出。
第十一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ㄒ唬┚哂信c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食品原料處理和食品加工、包裝、貯存等場所,保持該場所環境整潔,并與有毒、有害場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規定的距離。
?。ǘ┚哂信c生產的食品品種、數量相適應的生產設備或者設施,有相應的消毒、更衣、盥洗、采光、照明、通風、防腐、防塵、防蠅、防鼠、防蟲、洗滌以及處理廢水、存放垃圾和廢棄物的設備或者設施。
?。ㄈ┯袑B毣蛘呒媛毜氖称钒踩芾砣藛T和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添加劑生產企業還應具備與所生產食品添加劑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
(四)具有合理的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防止待加工食品與直接入口食品、原料與成品交叉污染,避免食品接觸有毒物、不潔物。
?。ㄎ澹┓?、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十二條 申請食品生產許可,應當向市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
?。ǘI業執照復印件;
(三)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和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
(四)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
(五)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不安全食品召回、食品安全事故處置等保證食品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如實向市局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作出聲明承諾,并在申請書等材料上簽名或者蓋章。
第十四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出的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應當根據下列情況分別作出處理:
(一)申請事項依法不需要取得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即時告知申請人不受理。
(二)申請事項依法不屬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職權范圍的,應當即時作出不予受理的決定,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機關申請。
?。ㄈ┥暾埐牧洗嬖诳梢援攬龈腻e誤的,應當允許申請人當場更正,由申請人在更正處簽名或者蓋章,注明更正日期。
?。ㄋ模┥暾埐牧喜积R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應當當場或者在5個工作日內一次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內容。當場告知的,應當將申請材料退回申請人;在5個工作日內告知的,應當收取申請材料并出具收到申請材料的憑據。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即為受理。
?。ㄎ澹┥暾埐牧淆R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請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補正材料的,應當受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十五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出的申請決定予以受理的,應當出具受理通知書;決定不予受理的,應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說明不予受理的理由,并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章 審查與決定
第十六條 市局制定《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加強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工作。
第十七條 市局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時,應當進行現場核查。
市局在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在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復配食品添加劑組成等。
現場核查應當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進行。核查人員不得少于2人。核查人員應當出示有效證件,填寫食品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表,制作現場核查記錄,經申請人核對無誤后,由核查人員和申請人在核查表和記錄上簽名或者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或者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注明情況。
核查人員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對生產場所的現場核查。
市局制定《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加強對核查人員管理。
第十八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市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十九條 市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條件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二十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日期為許可決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為5年。
第二十一條 市局認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事項,需要聽證的,應當向社會公告并舉行聽證。
第二十二條 食品生產許可直接涉及申請人與他人之間重大利益關系的,市局在作出行政許可決定前,應當告知申請人、利害關系人享有要求聽證的權利。
申請人、利害關系人在被告知聽證權利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提出聽證申請的,市局在20個工作日內組織聽證。聽證期限不計算在行政許可審查期限之內。
第四章 許可證管理
第二十三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分為正本、副本。正本、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市局根據總局制定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式樣,負責制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并負責本行政區域食品生產許可證的印制、發放等管理工作。
第二十四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應當載明:生產者名稱、社會信用代碼、法定代表人(負責人)、住所、生產地址、食品類別、許可證編號、有效期、日常監督管理機構、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投訴舉報電話、發證機關、簽發人、發證日期和二維碼。
副本還應當載明食品明細和外設倉庫(包括自有和租賃)具體地址。
第二十五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由SC(“生產”的漢語拼音字母縮寫)和14位阿拉伯數字組成。數字從左至右依次為:3位食品類別編碼、2位北京市代碼、2位區及特殊地區代碼、2位街道(鄉、鎮、地區)代碼、4位順序碼、1位校驗碼。
第二十六條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為負責對食品生產活動進行日常監督管理的工作人員。
區局、直屬分局應明確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相應監督管理責任。日常監督管理人員發生變化的,由區局、直屬分局向市局提出申請,市局在許可證上變更。
第二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應當妥善保管食品生產許可證,不得偽造、涂改、倒賣、出租、出借、轉讓。
食品生產者應當在生產場所的顯著位置懸掛或者擺放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
第五章 變更、延續、中止、補辦、注銷
第二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內,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等事項發生變化,需要變更食品生產許可證載明的許可事項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向原發證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變更申請。
生產場所遷出本市行政區域管轄范圍的,應當向遷入地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重新申請食品生產許可。
第二十九條 申請變更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變更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c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條 市局決定準予變更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為市局作出變更許可決定的日期,有效期與原證書一致。但是,對因遷址等原因而進行全面現場核查的,其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有效期自發證之日起計算。
對因產品有關標準、要求發生改變,總局和市局決定組織重新核查而換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其發證日期以重新批準日期為準,有效期自重新發證之日起計算。
第三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就變化情況向市局提交書面報告及其他與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二條 市局自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報告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報告事項在食品生產許可證中予以載明。
第三十三條 食品生產者需要延續依法取得的食品生產許可的有效期的,應當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30個工作日前,向市局提出申請。
食品生產者在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30個工作日內提出延續申請的,市局可以按照許可延續程序辦理。在作出準予許可決定之日,原有食品生產許可未超過有效期的,應當保留原食品生產許可證號,有效期自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在許可過程中,原食品生產許可證超過有效期的,食品生產者應依法停止生產,待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決定,重新賦予食品生產許可證編號后方可恢復生產。
第三十四條 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延續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I業執照復印件;
(四)與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三十五條 市局對變更或者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查。
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未發生變化的,市局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申請人的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市局就申請人聲明的生產條件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第三十六條 市局根據被許可人的延續申請,在該食品生產許可有效期屆滿前作出是否準予延續的決定。決定準予延續的,應當向申請人頒發新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有效期自作出延續許可決定之日起計算。
不符合許可條件的,應當作出不予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三十七條 因申請人下列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按照未通過現場核查作出結論:
?。ㄒ唬┎慌浜蠈嵤┈F場核查的;
(二)現場核查時生產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三)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ㄋ模┢渌蛏暾埲酥饔^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
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電、供水等客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申請人應當向市局書面提出許可中止申請。中止時間應當不超過10個工作日,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因申請人涉嫌食品安全違法且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立案調查的,市局中止生產許可程序,中止時間不計入食品生產許可審批時限。
第三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應當向市局申請補辦,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補辦申請書;
?。ǘ┦称飞a許可證遺失的,申請人應當提交在市局網站或者其他區級以上主要媒體上刊登遺失公告的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損壞的,應當提交損壞的食品生產許可證原件;
?。ㄈI業執照復印件。
材料符合要求的,市局在受理后20個工作日內予以補發。
因遺失、損壞補發的食品生產許可證,許可證編號不變,發證日期和有效期與原證書保持一致。
第三十九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下列材料:
?。ㄒ唬┦称飞a許可注銷申請書;
(二)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ㄈ┡c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四十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食品生產者未按規定申請辦理注銷手續的,市局依法辦理食品生產許可證注銷手續:
?。ㄒ唬┦称飞a許可有效期屆滿未申請延續的;
?。ǘ┦称飞a者主體資格依法終止的;
?。ㄈ┦称飞a許可依法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依法被吊銷的;
?。ㄋ模┮虿豢煽沽е率称飞a許可事項無法實施的;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應當注銷食品生產許可的其他情形。
食品生產許可被注銷的,許可證編號不得再次使用。
第四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變更、延續、補辦與注銷的有關程序參照本辦法第二章和第三章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特殊食品生產許可
第四十二條 申請保健食品生產許可,生產工藝有原料提取、純化等前處理工序的,需要具備與生產的品種、數量相適應的原料前處理設備或者設施。
第四十三條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許可,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關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四十四條 申請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在產品注冊時經過現場核查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保健食品注冊試制現場與生產許可申請人一致的,可以不再進行現場核查。
第四十五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注冊或者備案的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應當先辦理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四十六條 生產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副本還應當載明產品注冊批準文號或者備案登記號。
接受委托生產保健食品的,還應當載明委托企業名稱及住所等相關信息。
第四十七條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供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
第七章 觀察員制度
第四十八條 食品生產許可實地核查實行觀察員制度。
觀察員應當為區局、直屬分局具有執法資格的人員。
第四十九條 市局組織對食品生產許可申請者進行現場核查,申請人生產地址所在地區局、直屬分局應指派至少1名觀察員參加現場核查。
第五十條 觀察員應當根據市局工作安排履行下列職責:
(一)配合并全程參加現場核查,對核查活動進行監督,做好記錄;
?。ǘ┚S護現場核查秩序,并在相應文書上簽字;
?。ㄈζ髽I現場核查程序、過程、結論是否符合規定提出明確意見,并在現場核查結束后3個工作日內書面報告市局。
第五十一條 觀察員應當履行下列義務:
?。ㄒ唬┳袷毓珓諉T和執法人員行為規范,堅持依法行政,不得刁難企業,不得索取、收受企業的財物,不得謀取其他不當利益;
?。ǘ└鶕F場核查時間,準時參加現場核查;
?。ㄈ┎坏酶深A現場核查工作,不參與對申請人生產條件的評分及核查結論的判定。
第五十二條 區局、直屬分局應加強對觀察員的培訓、評價和考核,督促觀察員切實履行職責,嚴格遵守工作紀律,依法行使規定的權利,對發現觀察員存在問題的及時予以處理。
第八章 監督檢查
第五十三條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依據法律法規規定的職責,對食品生產者的許可事項進行監督檢查。
第五十四條 對于判定結果為通過現場核查的,申請人應當在1個月內對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進行整改,并將整改結果向區局、直屬分局書面報告。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在許可后3個月內對獲證企業開展一次監督檢查。對已進行現場核查的企業,重點檢查現場核查中發現的問題是否已進行整改。
第五十五條 市局建立食品許可管理信息平臺,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查詢。
區局、直屬分局應當將食品生產許可頒發、許可事項檢查、日常監督檢查、許可違法行為查處等情況記入食品生產者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對有不良信用記錄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增加監督檢查頻次。
第五十六條 區局、直屬分局日常監督管理人員負責所管轄食品生產者許可事項的監督檢查,必要時,應當依法對相關食品倉儲、物流企業進行檢查。
日常監督管理人員應當按照市局相關規定對所管轄的食品生產者實施監督檢查。
第五十七條 食品生產許可相關工作人員履行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職責,應當自覺接受食品生產者和社會監督。
接到相關工作人員在食品生產許可管理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的舉報,市局及時進行調查核實。情況屬實的,應當立即糾正。
第五十八條 市局建立食品生產許可檔案管理制度,將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有關材料、發證情況及時歸檔。
市局將歸檔后的食品生產許可檔案復制件交于食品生產者所在地區局、直屬分局保存。
第五十九條 市局不定期組織對本市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進行監督檢查。
第九章 附 則
第六十條 取得食品經營許可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在其餐飲服務場所制作加工食品,不需要取得本辦法規定的食品生產許可。
第六十一條 個體工商戶從事食品生產活動按照本市關于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十二條 食品生產者在本辦法施行前已經取得的生產許可在有效期內繼續有效。在生產許可有效期內申請變更或延續的,按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三條 申請人試生產的產品不得作為食品銷售。
第六十四條 本辦法所規定的相應文書,已有規定的,按照相關規定執行;未有規定的,另行發文規定。
第六十五條 原《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暫行)》和《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食品生產許可有關文書及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的通知》同時廢止。
第六十六條 本辦法由北京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第六十七條 本辦法自2016年12月1日起實施。
附件: 1.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
2.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核查人員管理規范
3.《食品生產許可證》填寫說明
附件1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工作規范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規范食品生產許可工作程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北京市食品安全條例》、《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通則》和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市局組織對申請人的食品生產許可受理、審查、審批等工作。
第三條 本規范應當與相應的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以下簡稱審查細則)結合使用。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適用《保健食品良好生產規范》。
第四條 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對食品生產許可審查有特別規定的,還應當遵守其規定。
第二章 受 理
第五條 申請人應當具備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主體資格。根據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向市局提出食品生產許可申請。
第六條 申請材料應當種類齊全、內容完整,符合法定形式和填寫要求。申請人應當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申請的,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原件以及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申請人是分支機構的,需要提交其上級法人單位的授權委托書原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
第七條 申請人申請食品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食品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目錄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八條 申請人申請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應當提交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食品添加劑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和生產加工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食品添加劑生產主要設備設施清單及布局圖、食品添加劑安全自查、進貨查驗記錄、出廠檢驗記錄等保證食品添加劑安全的規章制度。
申請復配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的,除申請書、營業執照等許可相關資料,還應當提交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表及承諾聲明、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原輔材料清單及原輔材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第九條 申請變更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變更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變更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申請人聲明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
申請人聲明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按照本條第一款的規定提交有關材料。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食品生產者應當在變化后10個工作日內就變化情況向市局提交書面報告及其他與報告食品生產許可變化情況有關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變更的,還應當就申請人變化事項提交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文件,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原配方改變或增加新的配方變更申請的,除申請書、營業執照等許可相關資料,還應當提交如下材料:
(一)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表及承諾聲明;
(二)試制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的有效檢驗合格報告;
?。ㄈ┰o材料清單及原輔材料生產許可證復印件。
第十條 申請延續的,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延續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復印件及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延續食品生產許可事項有關的材料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的生產企業申請延續食品生產許可的,還應當就申請人變化事項提供與所生產食品相適應的生產質量管理體系運行情況的自查報告,以及相應的產品注冊和備案文件。
第十一條 食品生產許可申請書應當使用鋼筆、簽字筆填寫或打印,字跡應當清晰、工整,修改處應當簽名并加蓋申請人公章。申請書中各項內容填寫完整、規范、準確。
申請人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社會信用代碼或營業執照注冊號、住所等填寫內容應當與營業執照一致,所申請生產許可的食品類別應當在營業執照載明的經營范圍內,且營業執照在有效期限內。
申請人生產的食品應是納入食品生產許可管理的產品,申證產品的類別編號、類別名稱及品種明細應當按照食品生產許可分類目錄填寫。
申請材料中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設置應當完整。
第十二條 申請人應當配備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并定期進行培訓和考核。
第十三條 申請人及從事食品生產管理工作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應當未受到從業禁止。
第十四條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食品生產工藝流程圖等圖表清晰,生產場所、主要設備設施布局合理,工藝流程符合審查細則和所執行標準規定的要求。
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食品生產加工場所各功能區間布局平面圖、工藝設備布局圖應當按比例標注。
第十五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應當在30個工作日內向市局申請辦理注銷手續,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注銷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及與注銷食品生產許可有關的其他材料。
第十六條 食品生產許可證遺失、損壞的,申請人申請補辦,應當提交食品生產許可補辦申請書、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同時交驗原件、原生產許可證殘件或遺失聲明以及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七條 食品生產者終止食品生產,食品生產許可被撤回、撤銷或者食品生產許可證被吊銷的,申請人辦理手續時應當提交注銷申請書、食品生產許可證(正本、副本)。
第十八條 市局行政服務中心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第十四條辦理,符合要求的出具受理決定書,不符合要求出具不予受理決定書。
第三章 審 查
第十九條 食品生產許可審查包括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
第二十條 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審查部門(以下簡稱審查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進行審查。
第二十一條 對申請材料的審查,應當以書面申請材料的完整性、規范性、符合性為主要審查內容;對現場的核查,應當以申請材料與實際狀況的一致性、合規性為主要審查內容。
第一節 材料審查
第二十二條 審查部門應當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的種類、數量、內容、填寫方式以及復印材料與原件的符合性等方面進行審查。
申請材料均須由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并加蓋申請人公章。復印件應當由申請人注明“與原件一致”,并加蓋申請人公章。
第二十三條 市局發現申請人存在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應當及時依法處理。
第二十四條 申請材料經審查,按規定不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按規定程序由市局作出許可決定。需要現場核查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第二十五條 下列情形,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ㄒ唬┥暾埳a許可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ǘ┥暾堊兏?,申請人聲明其生產場所在本市內發生變遷,或者現有工藝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主要生產設備設施、食品類別等事項發生變化的,應當對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其他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也應當就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三)申請延續的,申請人聲明生產條件發生變化,可能影響食品安全的,應當組織對變化情況進行現場核查;
?。ㄋ模┥暾堊兏⒀永m的,審查部門決定需要對申請材料內容、食品類別、與相關審查細則及執行標準要求相符情況進行核實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ㄎ澹┥暾埲耸称钒踩庞眯畔⒂涗涊d明監督抽檢不合格、監督檢查不符合、發生過食品安全事故、風險分級定為C或D級的,以及其他保障食品安全方面存在隱患的,應當組織現場核查;
?。┓?、法規和規章規定需要實施現場核查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條 申請變更及延續的,申請人聲明其生產條件發生變化的,審查部門應當依照本規范的規定就申請人聲明的生產條件變化情況組織現場核查。
經注冊或備案的保健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生產工藝發生變化的,相關生產企業應當在辦理食品生產許可的變更前,辦理產品注冊或者備案變更手續。
第二節 現場核查
第二十七條 審查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材料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組成核查組,負責對申請人進行現場核查,并將現場核查決定書面通知申請人及負責對申請人實施食品安全日常監督管理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八條 核查組由符合要求的核查人員組成,不得少于2人。核查組實行組長負責制,組長由審查部門指定。
第二十九條 核查組應當召開首次會議,由核查組長向申請人介紹核查目的、依據、內容、工作程序、核查人員及工作安排等內容。
第三十條 核查組實施現場核查時,應當依據《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所列核查項目,采取核查現場、查閱文件、核對材料及詢問相關人員等方法實施現場核查。
必要時,核查組可以對申請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進行抽查考核。
第三十一條 核查組長應當召集核查人員對各自負責的核查項目的評分意見共同研究,匯總核查情況,形成初步核查意見,并與申請人進行溝通。
第三十二條 核查組對核查情況和申請人的反饋意見進行會商后,應當根據不同食品類別的現場核查情況分別進行評分判定,并匯總評分結果,形成核查結論,填寫《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
第三十三條 核查組應當召開末次會議,由核查組長宣布核查結論,組織核查人員及申請人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署意見并簽名、蓋章。申請人拒絕簽名、蓋章的,核查人員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注明情況。觀察員應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上簽字確認。
第三十四條 參加首、末次會議人員應當包括申請人的法定代表人(負責人)或其代理人、相關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專業技術人員、核查組成員及觀察員。
參加首、末次會議人員應當在《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上簽到。
代理人應當提交授權委托書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第三十五條 現場核查范圍主要包括生產場所、設備設施、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人員管理、管理制度及其執行情況,以及按規定需要查驗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
第三十六條 在生產場所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材料是否與現場一致,其生產場所周邊和廠區環境、布局和各功能區劃分、廠房及生產車間相關材質等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和要求。
申請人在生產場所外建立或者租用外設倉庫的,應當承諾符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關于庫房的要求,并提供相關影像資料。必要時,核查組可以對外設倉庫實施現場核查。
第三十七條 在設備設施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生產設備設施清單是否與現場一致,生產設備設施材質、性能等是否符合規定并滿足生產需要;申請人應具備審查細則規定的對原輔料及出廠產品進行檢驗的設備設施,且性能和精度滿足檢驗需要。
第三十八條 在設備布局和工藝流程方面,核查申請人提交的設備布局圖和工藝流程圖是否與現場一致,設備布局、工藝流程是否符合規定要求,并能防止交叉污染。
實施復配食品添加劑現場核查時,核查組應當依據有關規定,根據復配食品添加劑品種特點,核查復配食品添加劑配方組成、有害物質及致病菌是否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第三十九條 在人員管理方面,核查申請人是否配備申請材料所列明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及專業技術人員;是否建立生產相關崗位的培訓及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從事接觸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產人員是否取得健康證明。
第四十條 在管理制度方面,核查申請人的進貨查驗記錄、生產過程控制、出廠檢驗記錄、食品安全自查、不安全食品召回、不合格品管理、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及審查細則規定的其他保證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是否齊全,內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規等相關規定。
第四十一條 在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方面,現場核查時,核查組可以根據食品生產工藝流程等要求,按申請人生產食品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和產品標準核查試制食品檢驗合格報告。
實施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時,可以根據食品添加劑品種,按申請人生產食品添加劑所執行的食品安全標準核查試制食品添加劑檢驗合格報告。
試制產品檢驗合格報告可以由申請人自行檢驗,或者委托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出具。
試制產品檢驗報告的具體要求按審查細則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四十二條 審查細則對現場核查相關內容進行細化或者有補充要求的,應當一并核查,并在《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中記錄。
第四十三條 因申請人下列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核查組應當如實報告審查部門,本次核查按照未通過現場核查作出結論:
?。ㄒ唬┎慌浜蠈嵤┈F場核查的;
(二)現場核查時生產設備設施不能正常運行的;
?。ㄈ┐嬖陔[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申請材料的;
(四)其他因申請人主觀原因導致現場核查無法正常開展的。
第四十四條 現場核查按照《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的項目得分進行判定。核查項目單項得分無0分項且總得分率≥85%的,該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判定為通過現場核查;核查項目單項得分有0分項或者總得分率<85%的,該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判定為未通過現場核查。
第四十五條 《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應當現場交申請人留存一份。
第四十六條 核查組應當自接受現場核查任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現場核查,并將《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所列的許可相關材料上報審查部門。
第四十七條 審查部門應當在規定時限內收集、匯總審查結果以及《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核查材料清單》所列的許可相關材料。
第四章 審 批
第四十八條 除可以當場作出行政許可決定的外,市局自受理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準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期限的,經本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0個工作日,并應當將延長期限的理由告知申請人。
第四十九條 市局根據申請材料審查和現場核查等情況,對符合要求的,作出準予生產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要求的,應當及時作出不予許可的書面決定并說明理由,同時告知申請人依法享有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第五十條 市局對作出準予決定的,應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申請人頒發食品生產許可證。
第五十一條 市局向申請人發放許可證決定和許可證書時,應使用送達回執。
第五十二條 按照市局檔案管理的規定,及時對全部材料和文書進行歸檔。
第五章 附 則
第五十三條 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五十四條 復配食品添加劑應按照產品配方實施生產許可,僅配比不同的復配食品添加劑按照同一配方產品申請許可,許可證副本應載明復配食品添加劑產品配方。
第五十五條 按照《北京市食品生產許可管理辦法(試行)》規定,食品生產許可證副本載明的同一食品類別內的事項(品種明細)、外設倉庫地址發生變化的,應當向市局提出書面報告。
【

2.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受理通知書
3.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申請不予受理通知書
4.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通知書
5.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評分記錄表
6.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現場核查報告
7.現場核查首末次會議簽到表
8.準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決定書
9.不予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決定書
10.食品、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流程登記表
11.食品生產許可證格式示意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