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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關于天然碳酸鈣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使用問題的批復(衛監督發〔2006〕447號)

   2011-12-31 410
核心提示: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天然碳酸鈣是否可以做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請示》(桂衛報〔2006〕192號)收悉。經研究,現

  廣西壯族自治區衛生廳:

  你廳《關于天然碳酸鈣是否可以做為食品添加劑使用的請示》(桂衛報〔2006〕192號)收悉。經研究,現批復如下:

  達到食品添加劑質量規格標準的天然碳酸鈣(重質碳酸鈣),可以按照《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GB2760)中碳酸鈣(包括輕質碳酸鈣和重質碳酸鈣)的規定使用。

  此復。

  二○○六年十一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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