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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組織對蜂蜜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的通知(國質檢食監函〔2010〕466號)

   2010-12-16 730
核心提示:北京、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甘肅省(自治區、直
北京、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甘肅省(自治區、直轄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針對近期一些反映蜂蜜摻假、造假的問題,結合去年監督檢查情況,總局決定組織對部分地區蜂蜜生產企業實施監督檢查。現就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檢查范圍
 
  根據蜂蜜生產企業的數量,在北京、河北、山西、遼寧、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廣東、廣西、四川、云南、陜西、甘肅等18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由省級質量技術監督部門組織對本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蜂蜜生產企業進行監督檢查。
 
  二、檢查內容
 
  (一)督促企業自查并報告。根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監督檢查規定》(以下簡稱119號公告)的要求,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通知轄區內獲得食品生產許可證的蜂蜜生產企業進行自查,并提交自查報告。企業應重點自查原料入廠查驗和產品出廠檢驗落實情況。企業自查以上情況,應按照119號公告的規定,向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報告。地方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對企業自查報告的重點問題進行核查,并依法處理。
 
  (二)組織抽樣檢驗。視企業自查情況,在企業原料庫和成品庫分別抽取樣品,送各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有資質的國家級食品檢驗機構(包括質檢中心、檢驗檢疫重點實驗室)進行檢驗(檢驗項目及依據見附件)。企業有多個蜂蜜產品的,優先抽取標稱“金銀花蜜”、“雪蓮蜜”、“蘋果蜜”等蜂蜜產品。樣品量至少為1kg,且不少于2個單位包裝。樣品分為兩份,一份用于檢驗,一份留作備查樣品。對抽檢中發現的問題應及時依法處理。
 
  三、結果報送
 
  檢驗結果由各有關省級質量技術監督局統一匯總。應當注意問題樣品的復檢和溝通。請于2010年9月15日前將監督檢查情況報告及統計表、抽樣檢驗結果報送總局食品生產監管司(表格報送格式見附件)。各單位要嚴肅紀律,有關檢驗結果不得擅自對外公布。執行中的技術問題,可咨詢國家農副加工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盧業舉0551-3356503,13855172771)。食品生產監管司聯系人:崔西勇(聯系電話010-82262223;傳真010-82260391;電子郵件spszrc@aqsiq.gov.cn)。 
 
    附件1. 蜂蜜檢驗項目、檢驗依據及檢驗方法
    2. 蜂蜜監督檢查情況統計表
    3. 蜂蜜抽樣檢驗結果匯總表
    4. 監督檢查經費決算表和經費決算簡表
 
  二〇一〇年七月六日
 


 
標簽: 監督檢查 蜂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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