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局,各直屬檢驗檢疫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質量技術監督分局:
為嚴厲打擊使用可可殼粉冒充可可粉等摻雜使假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加強可可制品等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進口環節檢驗把關
(一)加強對進口可可殼的檢驗檢疫監管,對進口的可可殼要求進口商明確貨物用途,禁止以食品或食品原料及飼料名義進口可可殼。
(二)對于以工業或其他用途進口可可殼的,要求進口商在其中文標簽或相關證明文件上注明用途。
(三)要求進口商健全進口可可殼銷售流向記錄。禁止將可可殼作為食品或飼料原料銷售給可可制品等食品及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檢驗檢疫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一經發現可可殼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立即相互通報,分別依法查處。
二、加強可可制品生產企業監管
(一)嚴格審查可可制品企業生產許可條件,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可可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組織生產,嚴禁使用可可殼生產加工可可粉。
(二)對獲證企業要加大證后監管力度,對發現存在摻雜使假違法行為的,一律責令停產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發現違法產品流向下游食品生產企業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
三、加強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產企業監管
要加大對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重點檢查原料進貨渠道和進貨臺賬,所用可可粉等原料的來源,原輔材料和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督促獲證企業持續保持生產條件,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督措施,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以保證從嚴監管和有效監管。
四、工作要求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疫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配合,結合今年開展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排查和整治工作,認真排查可可制品以及相關食品企業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要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機制,推動建立社會共管共治機制;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3年10月23日
為嚴厲打擊使用可可殼粉冒充可可粉等摻雜使假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進口可可殼使用管理,加強可可制品等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監管,現將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強進口環節檢驗把關
(一)加強對進口可可殼的檢驗檢疫監管,對進口的可可殼要求進口商明確貨物用途,禁止以食品或食品原料及飼料名義進口可可殼。
(二)對于以工業或其他用途進口可可殼的,要求進口商在其中文標簽或相關證明文件上注明用途。
(三)要求進口商健全進口可可殼銷售流向記錄。禁止將可可殼作為食品或飼料原料銷售給可可制品等食品及飼料生產加工企業。檢驗檢疫部門及相關監管部門一經發現可可殼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要立即相互通報,分別依法查處。
二、加強可可制品生產企業監管
(一)嚴格審查可可制品企業生產許可條件,督促企業嚴格按照《可可制品生產許可審查細則》要求組織生產,嚴禁使用可可殼生產加工可可粉。
(二)對獲證企業要加大證后監管力度,對發現存在摻雜使假違法行為的,一律責令停產和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的不得恢復生產。違法情節嚴重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發現違法產品流向下游食品生產企業的,要及時通報有關部門查處。
三、加強使用可可粉食品生產企業監管
要加大對使用可可粉的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力度。在日常監督檢查工作中重點檢查原料進貨渠道和進貨臺賬,所用可可粉等原料的來源,原輔材料和添加劑使用是否符合要求;督促獲證企業持續保持生產條件,進一步落實各項監督措施,對巡查發現的問題及時有效地進行處理,以保證從嚴監管和有效監管。
四、工作要求
各地食品藥品監管局、質量技術監督局、檢驗檢疫局要在當地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加強配合,結合今年開展的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風險排查和整治工作,認真排查可可制品以及相關食品企業質量安全風險隱患;要注重發揮行業協會的作用,建立隱患排查和風險管控機制,推動建立社會共管共治機制;在日常監督檢查中發現食品安全問題,要及時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監管部門報告,并向相關部門通報信息。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