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有關部門:
《2015年度海鹽縣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海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度海鹽縣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收官和謀劃“十三五”規劃的承上啟下之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意義重大。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治理“餐桌污染”現場會和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部署,以平安海鹽、法治海鹽建設為統領,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綜合施策、改革創新,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落實主體責任,夯實基層基礎,提升治理能力,推進社會共治,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開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全面實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動。認真落實省委“兩美”浙江決定精神,努力打造“三優海鹽”。出臺全縣餐桌安全治理行動三年計劃實施方案,啟動和推進我縣餐桌安全治理行動。通過實施農產品(種植業產品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提質工程、“三小一市場”整治提升工程、進口食品市場整治規范工程、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和餐飲具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效防范風險,切實完善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管控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海鹽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試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圍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病死豬(禽)肉、過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大宗食品等重點,結合監督檢查和日常抽檢發現問題較多的重點品種,開展風險隱患排摸研判,建立“風險清單”,開展綜合治理,努力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三)認真開展肉品和水產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通過縣、鎮(街道)兩級聯動和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排摸隱患,聯合執法,著力解決非法進口、私屠濫宰、超保變質、來源不明等肉制品、水產品領域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倉儲冷庫、運輸在途、畜禽屠宰等方面的長效管理機制。要實施整治督辦制度,嚴防走過場、流于形式,堅決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持續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繼續以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回收食品作為食品生產原料、廢棄油脂回流餐桌、制售病死豬肉等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對各類食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監管部門要強化涉嫌食品犯罪線索通報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進一步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集中打擊、重典治亂,保持嚴懲重處新常態,形成對食品違法犯罪的強大威懾。
二、實施政府惠民實事工程,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
(一)抓好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年內創建省級放心農貿市場3家、星級農貿市場和文明誠信農貿市場5家,實現星級農貿市場全覆蓋。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全部免費向公眾開放。不斷完善縣、鎮兩級農產品快速檢測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對外免費開放服務能力,把好事辦好,實事抓實。及時公布快速檢測信息,對不合格商品及時進行處置。
(二)推進“陽光廚房”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企業自愿、社會參與的要求,推進“陽光廚房”建設,實現三類單位(大型、特大型餐飲企業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覆蓋面達到30%。通過“明廚亮灶”,規范餐飲單位服務行為,引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保障餐飲食品安全。
(三)全面完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全面完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三年目標任務,實施我縣校園飲水質量提升項目。鞏固和深化建設成果,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改善軟硬件條件,提高校園大宗食品統一配送率、B級以上學校食堂比例、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學校飲用水城鎮管網接入率。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知識進課堂,提高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加強校園周邊食品環境的整治和監管。及時總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建設經驗,推動全縣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再上新臺階。
三、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督促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園(區、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落實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商、經紀人的管理,強化農產品運輸、倉儲等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推進主導產業全程標準化示范創建,全縣標準化實施率達60%以上。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對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程追溯試點,新增追溯試點的主體不少于3個,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加大對水產養殖禁限養區和不符合產地環境管理要求的養殖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和漁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放心示范縣創建工作。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環節。
(二)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實施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和食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管制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報告率90%以上。加強食品生產許可監督評審,完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體系和技術審評體系。加強食品抽檢監測工作,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地方食品監督抽檢覆蓋轄區所有獲證企業及其全部單元產品。確保系統性問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嚴密到位。繼續開展地產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動,完善重點地產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探索完善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析,研究風險管控對策措施。開展食品添加劑規范治理,著重解決在原料標簽、生產場所條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強化農村食品市場監管,深化自制食品清源退市行動,有效改變自制食品來源復雜、風險高、放心難的現狀,將這一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真正解決好。加大對乳制品、食用油、酒類及熟肉制品等高風險食品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對校園、農貿市場、食品市場等周邊以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的抽檢力度。加強飲用水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食品電商、網商銷售監管。推進城鎮超市設立“放心柜”工作,確保完成2015年度目標任務。開展保健食品批發企業規范化管理試點,推進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單位創建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和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以及在商標、包裝和標簽標識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創建活動,如期完成餐飲安全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會商、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約談、飛行檢查和異地交叉檢查制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范化操作規程,加大對餐飲單位新版動態等級評定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的抽查和巡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和網上訂餐管理,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率達到70%以上。推進食品安全保險試點擴面。抓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的監管,有效防范各類食物中毒事故。
(四)加強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專題會商機制、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完善學校師生食品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校園食品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等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學校第一責任、師生共同參與”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新機制,全面保障全縣師生的飲食安全。
(五)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加快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強化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制訂年度全縣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明確對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的抽檢任務,同時要加強食品快檢、溯源技術和預警系統的應用。建立統一高效的風險監測體系,組織實施風險監測方案,健全部門間風險監測結果會商機制。按期完成上級風險監測任務,設立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點和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轄區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數達1件;加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備案及時率達100%。開展居民總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費量調查,加強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工作。加快提升風險交流能力,針對諾如病毒等高發食源性疾病開展風險交流。
(六)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企業管理,加大餐廚廢棄物處理利用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等“地溝油”行為,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七)加快推進“智慧監管”。緊跟食品安全監管形勢,以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省級信息化監管平臺,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智慧監管”試點工作,盡可能將之納入“智慧城市”的總體規劃,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進程,提高監管效能。
四、深化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規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工作,并通過監管部門政務網站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違法違規案件信息等的發布機制,強化信息公開,讓消費者明白、放心,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規范經營。
(二)繼續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食品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記錄檔案和誠信分類數據庫,實施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制度,增加對信用不良的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科技投入、品牌培育、選優評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及時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并約談相關企業,加大曝光力度,加大企業失信成本,使企業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試法。
(三)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完善扶優汰劣的產業政策,推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提高食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加大對本地傳統、特色食品企業的監管和風險會商分析,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促進企業良性健康發展。加強食品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鼓勵做優做強,發揮其質量管理示范帶動作用,用良好的品牌信譽來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五、深化責任網絡建設,夯實食品安全基層基礎
(一)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機構和隊伍建設。在2014年度機構改革、全面調整鎮(街道)食安委(辦)的基礎上,按照有工作機構、有專(兼)職人員、有明確職責、有執法協調權、有考核培訓和有工作保障等“六有”要求,扎實推進鎮(街道)食安辦規范化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按照縣食安委《關于加強我縣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配齊、配強鎮(街道)食安辦專職工作人員,繼續落實好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報酬(補貼)。
(二)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運行機制。探索鎮(街道)食安辦與市場監管、農業、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基層站所(院)的銜接配合和緊密協作機制,發揮各自優勢,構建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新機制和新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圍繞構建全省“一張網”,應用浙江省平安建設信息系統,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基層網格作用,摸準查清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掌握動態情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三)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以組織開展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實務知識競賽活動為抓手,大力開展鎮(街道)食安辦、基層站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升基層食品(農產品)監管人員履職能力。開展優秀協管員、信息員評選活動,增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人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加大鎮(街道)農產品快檢室和市場監管所快檢能力建設,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及時性、精準性和工作效能。
六、提升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防范應對突發事件
(一)加強信息收集和輿情監測。建立涉鹽輿情監測、專項監測、預警提示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體系。各單位要全天候、多渠道廣泛搜集信息,及時梳理研判風險隱患和苗頭信號,及時發出預警,實現敏感輿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依據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預案,及時完善我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率、處置率均達100%。整合各單位內部資源,積極推進縣、鎮(街道)應急宣傳工作的機構人員設置配備和裝備配備。健全事故處置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工作機制,推進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明確縣、鎮(街道)及基層站所應急管理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加大應急裝備建設投入,組織開展實戰演練、模擬演練、桌面推演等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習演練和培訓。
(三)妥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探索建立區域間、部門間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動應急處置工作協作配合,形成處置合力。抓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重大、敏感及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前的通報協商機制,規范信息發布管理。加強食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規律研究,改進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方法,不斷提升應急處置工作水平。
(四)發揮食品安全專家作用。成立縣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組建一支多專業、跨部門的技術專家隊伍,建立縣食安委領導下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輿情應對、事故處置、重大項目論證等方面的作用。
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一)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強化食品(農產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的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檢測檢驗能力建設、智慧監管、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標準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確保監管部門有足夠力量、足夠資源履行職責。結合實施“權力清單”辦法,探索推行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清單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縣、鎮(街道)食安辦要完善協調機制,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發揮統籌協調、督查考核、制度建設、工作指導的作用。
(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繼續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督查考評制度,進一步提高考核評價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操作性,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濃厚氛圍。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群眾滿意度測評,以群眾的口碑來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三)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實施《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約談辦法》等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責任,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適時通報典型案例。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實現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八、拓展社會監督空間,提升社會共治水平
(一)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依托食品安全宣傳周、大學生暑期食品安全社會實踐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官方微博等載體,進一步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增強公眾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策劃節目訪談、主題宣傳等系列科普活動,深入宣傳法規政策、安全標準、監管措施和成效、行業先進典型等,充分展示全縣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和努力,營造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氛圍。完善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加強與主流媒體的合作,開通食品安全公共宣傳頻道,開辦專題欄目,打造品牌節目,增強宣傳工作影響力。
(二)拓展公眾參與監督平臺。整合投訴舉報渠道,確保公眾舉報投訴暢通。落實有獎舉報制度,積極探索獎勵兌現便捷化途徑,切實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切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督促行業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繼續深化四個“你我”活動,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擴大公眾參與度與受益面。開展“你點題,我檢測”進家庭試點工作,把食品安全服務和科普知識送進千家萬戶。支持和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強化與重點主流媒體的戰略合作關系。
(三)拓寬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范圍。繼續開展全縣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并根據省食安辦的指導意見,在學校食堂、校園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單位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重點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建立基層食品安全公安聯防制度。通過聯合執法、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線索通報等工作機制,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公安聯合防控,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在全縣范圍內聘請100名以上公安巡防人員作為基層食品安全特聘信息員,實行食品安全問題信息有償征集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機構信息網絡優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線索征集反饋和處置機制。
(五)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完善聯合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及人員。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涉刑案件移送率達100%。對案情特別重大和跨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特別是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建立涉案食品鑒定“綠色通道”,加大對案件偵辦中涉案食品技術鑒定的支持力度。
《2015年度海鹽縣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已經縣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實施。
海鹽縣食品安全委員會
2015年3月26日
2015年度海鹽縣食品安全重點工作安排
2015年,是“十二五”規劃收官和謀劃“十三五”規劃的承上啟下之年,抓好食品安全工作意義重大。全縣食品安全工作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食安委第二次全體會議、全國治理“餐桌污染”現場會和省市關于食品安全工作的新部署,以平安海鹽、法治海鹽建設為統領,以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為原則,堅持問題導向、標本兼治、綜合施策、改革創新,嚴懲食品安全違法犯罪行為,落實主體責任,夯實基層基礎,提升治理能力,推進社會共治,全力保障人民群眾“舌尖上的安全”。
一、開展餐桌安全治理行動,著力解決突出問題
(一)全面實施餐桌安全治理行動。認真落實省委“兩美”浙江決定精神,努力打造“三優海鹽”。出臺全縣餐桌安全治理行動三年計劃實施方案,啟動和推進我縣餐桌安全治理行動。通過實施農產品(種植業產品和畜禽產品)質量安全提質工程、“三小一市場”整治提升工程、進口食品市場整治規范工程、食用林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水產品質量安全整治提升工程和餐飲具及食品相關產品質量安全提升工程等“六大工程”,解決食品安全突出問題,有效防范風險,切實完善從田頭到餐桌的全程管控體系,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和保障水平。
(二)深入開展風險隱患排查治理。認真落實《海鹽縣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整治工作制度(試行)》,強化屬地管理責任,圍繞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以及病死豬(禽)肉、過期食品、地方特色食品、與人民群眾密切相關的大宗食品等重點,結合監督檢查和日常抽檢發現問題較多的重點品種,開展風險隱患排摸研判,建立“風險清單”,開展綜合治理,努力把問題消滅在萌芽狀態,堅決守住不發生系統性、區域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底線。
(三)認真開展肉品和水產品安全專項整治百日會戰行動。通過縣、鎮(街道)兩級聯動和部門間的協作配合,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排摸隱患,聯合執法,著力解決非法進口、私屠濫宰、超保變質、來源不明等肉制品、水產品領域的突出問題,探索建立倉儲冷庫、運輸在途、畜禽屠宰等方面的長效管理機制。要實施整治督辦制度,嚴防走過場、流于形式,堅決清理整頓不符合食品安全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
(四)持續保持打擊違法犯罪高壓態勢。繼續以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回收食品作為食品生產原料、廢棄油脂回流餐桌、制售病死豬肉等生產經營有毒有害食品及其他違法行為為重點,加大對各類食品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各監管部門要強化涉嫌食品犯罪線索通報和案件移送工作,加強與公安、檢察院、法院等部門在案件查辦、信息通報、技術支持、法律保障等方面的配合,進一步完善線索通報、案件移送等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要集中打擊、重典治亂,保持嚴懲重處新常態,形成對食品違法犯罪的強大威懾。
二、實施政府惠民實事工程,不斷提升公眾滿意度
(一)抓好政府為民辦實事項目。年內創建省級放心農貿市場3家、星級農貿市場和文明誠信農貿市場5家,實現星級農貿市場全覆蓋。農貿市場食品安全快速檢測室全部免費向公眾開放。不斷完善縣、鎮兩級農產品快速檢測運行機制,全面提升對外免費開放服務能力,把好事辦好,實事抓實。及時公布快速檢測信息,對不合格商品及時進行處置。
(二)推進“陽光廚房”建設。按照政府主導、企業自愿、社會參與的要求,推進“陽光廚房”建設,實現三類單位(大型、特大型餐飲企業和學校食堂)“陽光廚房”覆蓋面達到30%。通過“明廚亮灶”,規范餐飲單位服務行為,引導社會各界參與監督,保障餐飲食品安全。
(三)全面完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全面完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三年目標任務,實施我縣校園飲水質量提升項目。鞏固和深化建設成果,加大對學校食品安全基礎設施投入力度,改善軟硬件條件,提高校園大宗食品統一配送率、B級以上學校食堂比例、品牌超市進校園比例、學校飲用水城鎮管網接入率。進一步推動食品安全知識進課堂,提高中小學生食品安全知識知曉率。加強校園周邊食品環境的整治和監管。及時總結學生飲食放心工程建設經驗,推動全縣校園食品安全工作在新的起點上再上新臺階。
三、加強日常監管工作,努力提升食品安全治理能力
(一)加強食用農產品監管。嚴格農業投入品生產經營管理,加強對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活動的規范指導,督促農產品標準化生產示范園(區、場)、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食用農產品生產企業落實投入品使用記錄制度。擴大對食用農產品的例行監測、監督抽查范圍,嚴防不合格產品流入市場和生產加工環節。加強對農產品批發商、經紀人的管理,強化農產品運輸、倉儲等過程的質量安全監管。推進主導產業全程標準化示范創建,全縣標準化實施率達60%以上。建立健全農產品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制度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體系,對規模化生產經營主體開展全程追溯試點,新增追溯試點的主體不少于3個,強化農產品包裝標識管理。完善水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制度,加大對水產養殖禁限養區和不符合產地環境管理要求的養殖行為的治理力度。開展水產健康養殖示范場創建和漁業標準化示范基地建設。積極開展農產品質量放心示范縣創建工作。加強農產品產地環境監管,加大對農產品產地環境污染治理。規范畜禽屠宰管理,完善畜禽產品檢驗檢疫制度,嚴防病死病害畜禽進入屠宰和肉制品加工環節。
(二)加強食品生產經營監管。實施食品生產企業質量安全主體責任自查報告制度和食品生產企業分類監管制度,食品生產企業主體責任報告率90%以上。加強食品生產許可監督評審,完善食品生產許可工作體系和技術審評體系。加強食品抽檢監測工作,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地方食品監督抽檢覆蓋轄區所有獲證企業及其全部單元產品。確保系統性問題及時發現、問題處理嚴密到位。繼續開展地產食品533安全保障行動,完善重點地產食品安全監管體系。探索完善小作坊監管工作機制。開展食品生產企業風險分析,研究風險管控對策措施。開展食品添加劑規范治理,著重解決在原料標簽、生產場所條件等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嚴格食品退市、召回和銷毀管理制度,防止過期食品等不合格食品回流食品生產經營環節。強化農村食品市場監管,深化自制食品清源退市行動,有效改變自制食品來源復雜、風險高、放心難的現狀,將這一廣大群眾普遍關注的問題真正解決好。加大對乳制品、食用油、酒類及熟肉制品等高風險食品的監督檢查頻次和對校園、農貿市場、食品市場等周邊以及城鄉結合部等重點區域食品的抽檢力度。加強飲用水監管,確保飲用水安全。加強食品電商、網商銷售監管。推進城鎮超市設立“放心柜”工作,確保完成2015年度目標任務。開展保健食品批發企業規范化管理試點,推進保健食品經營示范單位創建工作。依法查處食品和保健食品虛假宣傳以及在商標、包裝和標簽標識等方面的違法行為。嚴厲查處偽造冒用認證證書和標志等違法行為。
(三)加強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深化餐飲服務食品安全“321”示范創建活動,如期完成餐飲安全十二五規劃確定的目標任務。建立餐飲服務環節食品安全風險會商、風險預警機制,實施餐飲服務單位食品安全責任約談、飛行檢查和異地交叉檢查制度。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規范化操作規程,加大對餐飲單位新版動態等級評定公示制度執行情況的抽查和巡查。加強農村集體聚餐和網上訂餐管理,農村集體聚餐申報備案率達到70%以上。推進食品安全保險試點擴面。抓好重大活動餐飲服務保障的監管,有效防范各類食物中毒事故。
(四)加強校園及其周邊食品安全監管。健全校園食品安全專題會商機制、校園食品安全監管協作機制、校園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排查機制,完善學校師生食品安全知識普及教育與校園食品從業人員專業培訓等措施,逐步建立起“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學校第一責任、師生共同參與”的學校食品安全工作新機制,全面保障全縣師生的飲食安全。
(五)加強食品安全檢驗檢測和風險監測。加快縣食品藥品檢驗檢測中心建設,強化食品安全技術支撐體系。制訂年度全縣食品安全抽樣檢驗計劃,明確對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相關產品的抽檢任務,同時要加強食品快檢、溯源技術和預警系統的應用。建立統一高效的風險監測體系,組織實施風險監測方案,健全部門間風險監測結果會商機制。按期完成上級風險監測任務,設立食品污染以及食品中有害因素監測點和特定病原體的食源性疾病監測哨點醫院,轄區每千人口年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樣品數達1件;加強食品安全企業標準備案管理,備案及時率達100%。開展居民總膳食研究和食物消費量調查,加強食品和食用農產品風險評估工作。加快提升風險交流能力,針對諾如病毒等高發食源性疾病開展風險交流。
(六)加強餐廚廢棄物管理。加強餐飲服務單位餐廚廢棄物收運、處理企業管理,加大餐廚廢棄物處理利用力度。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使用餐廚廢棄油脂等“地溝油”行為,嚴防“地溝油”流入食品生產經營單位。
(七)加快推進“智慧監管”。緊跟食品安全監管形勢,以信息化手段加快提升治理能力現代化水平。根據省級信息化監管平臺,積極開展食品安全“智慧監管”試點工作,盡可能將之納入“智慧城市”的總體規劃,加快食品安全監管信息化建設進程,提高監管效能。
四、深化食品行業誠信體系建設,督促企業落實主體責任
(一)推進食品安全信息公開。按照《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和《浙江省食品安全信息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規范食品安全信息收集、報送、分析工作,并通過監管部門政務網站及時公開食品安全監督檢查信息。探索建立食品安全監督抽檢不合格信息、違法違規案件信息等的發布機制,強化信息公開,讓消費者明白、放心,倒逼食品生產經營者合法、規范經營。
(二)繼續推進食品企業誠信體系建設。建立食品企業及相關人員信用信息記錄檔案和誠信分類數據庫,實施信用等級分類監管制度,增加對信用不良的生產經營企業監督檢查頻次。對信用良好的企業,在科技投入、品牌培育、選優評先等方面予以支持。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責任約談制度和“黑名單”制度,及時公布違法違規企業名單并約談相關企業,加大曝光力度,加大企業失信成本,使企業不想、不能、不敢以身試法。
(三)促進食品產業健康發展。完善扶優汰劣的產業政策,推進食品產業轉型升級,提高食品生產的規模化、集約化、標準化水平。加大對本地傳統、特色食品企業的監管和風險會商分析,及時發現并解決問題,促進企業良性健康發展。加強食品品牌建設,保護和傳承食品行業老字號,鼓勵做優做強,發揮其質量管理示范帶動作用,用良好的品牌信譽來增強人民群眾對食品質量安全的信心。
五、深化責任網絡建設,夯實食品安全基層基礎
(一)加強基層食品安全機構和隊伍建設。在2014年度機構改革、全面調整鎮(街道)食安委(辦)的基礎上,按照有工作機構、有專(兼)職人員、有明確職責、有執法協調權、有考核培訓和有工作保障等“六有”要求,扎實推進鎮(街道)食安辦規范化建設,推動食品安全監管重心下移、力量下沉、保障下傾。按照縣食安委《關于加強我縣食品安全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配齊、配強鎮(街道)食安辦專職工作人員,繼續落實好食品安全(市場監管)協管員、信息員工作報酬(補貼)。
(二)建立健全基層食品安全工作運行機制。探索鎮(街道)食安辦與市場監管、農業、公安、衛生計生等部門基層站所(院)的銜接配合和緊密協作機制,發揮各自優勢,構建屬地管理、條塊結合的基層食品安全工作新機制和新格局。按照省委、省政府統一要求,圍繞構建全省“一張網”,應用浙江省平安建設信息系統,進一步整合資源。完善網格化管理各項制度,充分發揮基層網格作用,摸準查清區域食品安全風險隱患,掌握動態情況,及時上報相關信息,將各類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三)提升基層食品安全監管能力。以組織開展基層食品安全工作實務知識競賽活動為抓手,大力開展鎮(街道)食安辦、基層站所工作人員業務培訓,提升基層食品(農產品)監管人員履職能力。開展優秀協管員、信息員評選活動,增強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人員的榮譽感和歸屬感。加大鎮(街道)農產品快檢室和市場監管所快檢能力建設,提高基層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及時性、精準性和工作效能。
六、提升預警和應急處置能力,科學防范應對突發事件
(一)加強信息收集和輿情監測。建立涉鹽輿情監測、專項監測、預警提示和信息共享機制,完善食品安全輿情監測體系。各單位要全天候、多渠道廣泛搜集信息,及時梳理研判風險隱患和苗頭信號,及時發出預警,實現敏感輿情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理,防范區域性、系統性風險。
(二)加強應急能力建設。依據新修訂的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省、市預案,及時完善我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率、處置率均達100%。整合各單位內部資源,積極推進縣、鎮(街道)應急宣傳工作的機構人員設置配備和裝備配備。健全事故處置機制,完善食品安全風險會商工作機制,推進應急管理機制建設,明確縣、鎮(街道)及基層站所應急管理職責,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加大應急裝備建設投入,組織開展實戰演練、模擬演練、桌面推演等多種形式的應急演習演練和培訓。
(三)妥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探索建立區域間、部門間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動應急處置工作協作配合,形成處置合力。抓好信息發布和輿情引導,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重大、敏感及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發布前的通報協商機制,規范信息發布管理。加強食品突發事件應對處置規律研究,改進突發事件應對處置方法,不斷提升應急處置工作水平。
(四)發揮食品安全專家作用。成立縣食品安全專家委員會,組建一支多專業、跨部門的技術專家隊伍,建立縣食安委領導下的專家委員會工作機制,充分發揮專家在食品安全政策制定、輿情應對、事故處置、重大項目論證等方面的作用。
七、落實食品安全監管責任,進一步完善考核評價體系
(一)切實落實各方責任。強化食品(農產品)安全工作“地方政府負總責、監管部門各負其責”,落實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直接抓的工作機制。各鎮(街道)、各監管部門要加強對食品安全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組織協調,將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經費納入財政預算,加大檢測檢驗能力建設、智慧監管、基層責任網絡建設、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標準管理等方面的投入力度,確保監管部門有足夠力量、足夠資源履行職責。結合實施“權力清單”辦法,探索推行監管部門和基層食品安全工作人員崗位職責清單制度,確保各項工作責任到人、落實到位。縣、鎮(街道)食安辦要完善協調機制,加大督查力度,切實發揮統籌協調、督查考核、制度建設、工作指導的作用。
(二)完善考核評價體系。繼續把食品安全工作納入“平安建設”考核、政府績效考核內容,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考核評價,完善考核評價指標體系,健全督查考評制度,進一步提高考核評價工作的針對性、科學性和操作性,形成鼓勵先進、鞭策后進的濃厚氛圍。認真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工作群眾滿意度測評,以群眾的口碑來衡量食品安全工作成效。
(三)嚴格責任追究。嚴格實施《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追究暫行辦法》、《浙江省食品安全行政責任約談辦法》等制度,依法依紀追究重大食品安全事件中責任人員的失職瀆職等責任,加大督查督辦力度,適時通報典型案例。認真落實食品安全目標管理責任,實現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
八、拓展社會監督空間,提升社會共治水平
(一)加強食品安全宣傳教育。依托食品安全宣傳周、大學生暑期食品安全社會實踐活動、農產品質量安全科普宣傳直通車、官方微博等載體,進一步提高宣傳教育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大力普及食品安全知識,切實增強公眾食品安全認知水平和自我保護能力。策劃節目訪談、主題宣傳等系列科普活動,深入宣傳法規政策、安全標準、監管措施和成效、行業先進典型等,充分展示全縣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決心和努力,營造有利于食品安全監管工作的氛圍。完善新聞宣傳工作制度,加強與主流媒體的合作,開通食品安全公共宣傳頻道,開辦專題欄目,打造品牌節目,增強宣傳工作影響力。
(二)拓展公眾參與監督平臺。整合投訴舉報渠道,確保公眾舉報投訴暢通。落實有獎舉報制度,積極探索獎勵兌現便捷化途徑,切實保障舉報人合法權益。切實發揮行業協會作用,引導企業守法生產、誠信經營,督促行業協會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繼續深化四個“你我”活動,創新形式,豐富內容,擴大公眾參與度與受益面。開展“你點題,我檢測”進家庭試點工作,把食品安全服務和科普知識送進千家萬戶。支持和引導新聞媒體客觀公正開展輿論監督,強化與重點主流媒體的戰略合作關系。
(三)拓寬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范圍。繼續開展全縣農村集體聚餐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工作,并根據省食安辦的指導意見,在學校食堂、校園大宗食品統一配送單位和食用農產品種植養殖、食品生產流通、餐飲等重點單位開展食品安全責任保險試點工作,建立政府、保險機構、企業和消費者多方互動共贏的激勵約束機制。
(四)建立基層食品安全公安聯防制度。通過聯合執法、定期會商、信息共享、線索通報等工作機制,加強基層食品安全公安聯合防控,嚴厲打擊食品領域違法犯罪行為。同時,在全縣范圍內聘請100名以上公安巡防人員作為基層食品安全特聘信息員,實行食品安全問題信息有償征集制度。充分利用公安派出機構信息網絡優勢,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線索征集反饋和處置機制。
(五)強化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有效銜接。完善聯合執法制度,改進執法手段,提高執法效率,依法從嚴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及人員。進一步加強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有效銜接,及時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嚴禁罰過放行、以罰代刑,確保涉刑案件移送率達100%。對案情特別重大和跨地區的重大復雜案件,特別是有廣泛社會影響的案件實行掛牌督辦,限時辦結。建立涉案食品鑒定“綠色通道”,加大對案件偵辦中涉案食品技術鑒定的支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