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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部辦公廳關于硫酸亞鐵使用問題的復函

   2010-09-08 863
核心提示: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對食品臭干子中使用食品級硫酸亞鐵做安全性評價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33號)收悉。經研究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對食品臭干子中使用食品級硫酸亞鐵做安全性評價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633號)收悉。經研究,現回復如下:

  《食品添加劑使用衛生標準》未將硫酸亞鐵納入著色劑范圍,不能作為著色劑用于食品臭干子的生產。

  關于申請將硫酸亞鐵作為食品添加劑著色劑使用問題,應按《食品衛生法》和《食品添加劑衛生管理辦法》執行。

  專此函復。

  二○○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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