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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局辦公廳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復函(食藥監辦食監二函〔2016〕528號)

   2016-07-21 294
核心提示: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請示》(閩食藥監食流〔2016〕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福建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你局《關于織紋螺銷售有關問題的請示》(閩食藥監食流〔2016〕73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織紋螺中毒的主要原因是其含有河鲀毒素,河鲀毒素是一種劇毒物質,目前尚無特效治療解毒藥物。針對食用織紋螺引起的中毒事件,2012年原衛生部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公告》(2012年第13號,以下簡稱《公告》),2014年10月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發布了《關于預防織紋螺食物中毒的風險警示》。目前上述《公告》未廢止,《公告》已明確要求“任何食品生產經營單位不得采購、加工和銷售織紋螺”。關于織紋螺的相關問題,請按照《公告》執行。
 
  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
 
  2016年7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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