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食品網

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2012-01-13 923
核心提示: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是否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332號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請明確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是否可以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11]1332號)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根據《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和我部《關于<食品添加劑使用標準>(GB2760-2011)有關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 919號),己二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酸度調節劑生產經營和使用,油酸可作為食品用香料和乳化劑生產經營和使用,穩定態二氧化氯可作為防腐劑和食品用消毒劑原料生產經營和使用。上述三種物質不再作為食品用加工助劑生產經營和使用。

  專此函復。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原文件下載:   關于己二酸、油酸和二氧化氯作為食品添加劑生產使用問題的復函(衛辦監督函[2011]1191號)


 
反對 0舉報 0 收藏 0 打賞 0
 
更多>同類法規
 
鹽池灘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