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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部關于印發《2013年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通知(農醫發[2013]5號)

   2013-02-20 935
核心提示: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見附件),現印發你們
為加強獸藥殘留監控工作,保證動物產品質量安全,我部制定了《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見附件),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農業部
 
  2013年2月17日


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
 
  根據《獸藥管理條例》的規定,為做好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工作,取得積極成效,特制定本計劃。
 
  一、組織實施
 
  各省(區、市)獸醫主管部門負責《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的組織實施,并在完成本計劃的同時,制定并組織實施本轄區殘留監控計劃,監控數量不得低于本計劃的20%。
 
  中國獸醫藥品監察所、省級獸藥監察所和我部指定的殘留檢測機構按照《2013年度動物及動物產品獸藥殘留監控承擔單位和監測重點》(附錄1)承擔檢測任務。
 
  水產品中獸藥殘留監控計劃由漁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實施,我部指定的水產品質檢機構承擔相應檢測任務,抽樣、檢測結果報送及發布、陽性結果查處程序及要求按《產地水產品質量安全監督抽查工作管理暫行規定》執行。
 
  二、抽檢要求
 
  (一)抽檢活動嚴格執行《官方取樣程序》和《獸藥殘留抽樣檢測技術操作要點》(附錄2,以下簡稱《操作要點》),并按要求填報抽樣信息(附錄3)。
 
  (二)畜禽樣品從動物養殖場、屠宰廠抽取。其中進行雞、雞蛋和尿液中禁用藥物檢測的,從養殖場抽取的樣品數量應占抽樣總數的三分之一以上。牛奶樣品從奶牛養殖(戶)、生鮮乳收購站抽取。
 
  (三)科學確定抽樣方式。全年均勻抽樣,不得采取某一時段集中抽樣、集中或分期分批檢測方式。除后續跟蹤抽樣外,不應對同一采樣點重復抽樣。
 
  (四)獸藥殘留檢測按照《殘留檢測方法和限量標準》(附錄4)執行,確證方法按照我部發布的方法或參照國際公認的方法執行。
 
  不得擅自變更檢測方法和檢測限,若確需對本計劃已確定的檢測限、檢測方法進行調整,應事先向全國獸藥殘留專家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殘留辦)提交申請材料,并經核準后再進行檢測。
 
  (五)篩選方法采用經我部備案的殘留檢測試劑盒。對于已發布了確證方法、并以篩選方法或定量方法檢測出的陽性樣品,應進一步進行確證檢測,并以確證檢測結果作為上報數據。
 
  (六)各地要嚴格執行檢測結果報告制度,按要求填報檢測結果匯總表(附錄5)。
 
  (七)各地要嚴格執行陽性(超標)樣品報告制度和陽性(超標)樣品追溯制度。在檢測出陽性樣品后的10個工作日內將檢測報告報送抽樣單位、同級獸醫主管部門。及時啟動后續跟蹤抽樣、檢測程序,后續跟蹤抽樣比例為1:5,即每發現一個陽性樣品,對被抽樣單位連續跟蹤抽樣2次,每次5個樣品。后續跟蹤抽樣檢測樣品數列入轄區殘留監控計劃。后續追蹤檢測結果按要求填報表格(附錄6)。
 
  三、結果處理
 
  各地要進一步強化超標產品的后續處理,其中,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做好督辦工作,樣品來源所在地獸醫主管部門接到農業系統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反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后,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動物及動物源食品中殘留物質監控計劃》(農牧發[1999]8號)啟動追溯程序。
 
  (一)根據殘留超標樣品反饋信息溯源動物養殖場,對養殖場用藥情況進行核查,重點檢查用藥記錄和庫存獸藥產品。
 
  (二)發現養殖用藥不規范,未執行休藥期等問題要提出改正措施,并監督整改。
 
  (三)發現假劣、違禁獸藥要收繳銷毀,并通報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和本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
 
  (四)對使用違禁獸藥的動物及其產品要監督養殖場和屠宰企業進行無害化處理。
 
  (五)標稱企業所在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依法對生產企業組織核查、處理。本地省級獸醫主管部門要對進入本轄區的同批產品依法組織清繳。
 
  (六)處理結果報省級獸醫主管部門,并做好調查處理記錄,記錄存檔2年以上。對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的殘留超標檢測報告的處理結果按原渠道及時反饋。
 
  四、工作要求
 
  (一)承擔抽樣和檢測任務的單位要密切配合,及時溝通情況,按照《操作要點》的要求完成檢測樣品的抽樣、登記、保存、交接和檢測工作。
 
  (二)承擔檢測任務單位于4月底、6月底、9月20日和11月30日前將檢測結果分析報告、填寫后的附表3、附表5和附表6的紙質材料和電子版分次上報殘留辦。
 
  (三)殘留辦負責獸藥殘留檢測結果匯總和監控計劃執行情況的總結上報工作。階段性工作總結和全年工作總結分別于2013年7月15日和12月10日前上報我部獸醫局。
 
  (四)各地要高度重視本計劃組織落實工作,在做好協調、督促檢查的同時,對承擔抽樣、檢測單位給予必要支持。要加強領導,落實責任,強化措施,充分發揮獸藥殘留監控效能,保障動物產品安全。同時,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和建議及時反饋我部獸醫局和殘留辦。
 
  附件:
 
     附錄1-附表1-4畜禽.xls
 
     附錄2:操作要點.doc
 
     附錄3.5.6.doc
 
     附錄4 畜禽檢測方法及限量.doc
 
     附錄4-蜂蜜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xls
 
     附錄4-水產品檢測方法及殘留限量.xls
 
     附表5-蜂蜜.xls
 
     附表6 水產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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