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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藥品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食品用香精等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食藥監辦食監一函〔2014〕455號)

   2014-09-19 385
核心提示: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食品用香精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食品用香精等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184號,詳見附件),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食品用香精》(GB30616-2014)替代《食品添加劑乳化香精》(GB10355-2006)和《咸味食品香精》(QB/T2640-2004),替代《食用香精》(QB/T1505-2007)中食品用香精的內容,不包括QB/T1505-2007中的飼料用香精、接觸口腔與嘴唇用香精等內容。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添加劑聚二甲基硅氧烷及其乳液》(GB30612-2014)替代原衛生部發布的食品添加劑乳化硅油產品標準。請各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在食品添加劑監管工作中遵照執行。
 
  附件:國家衛生計生委食品司《關于食品用香精等標準有關問題的復函》(國衛食品標便函〔2014〕184號)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辦公廳
 
  2014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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