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蓮芯、蓮子芯精華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 ]662 號) 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蓮芯含有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在我國缺乏單獨作為食品原料的食用歷史和食用安全證明。蓮芯提取物成分不清,應按《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對其安全性等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后方可確定。嬰幼兒食品中添加物質應符合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和規定。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蓮芯及蓮子芯精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復函.pdf
質檢總局辦公廳:
你廳《關于蓮芯、蓮子芯精華能否作為普通食品原料的函》(質檢辦食監函[2008 ]662 號) 收悉。經研究,現函復如下:
蓮芯含有多種生物活性物質,在我國缺乏單獨作為食品原料的食用歷史和食用安全證明。蓮芯提取物成分不清,應按《新資源食品管理辦法》對其安全性等資料進行綜合評價后方可確定。嬰幼兒食品中添加物質應符合嬰幼兒食品相關標準和規定。
專此函復。
衛生部辦公廳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衛生部辦公廳關于蓮芯及蓮子芯精華作為普通食品原料問題的復函.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