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區各委、辦、廳、局,各大企業、事業單位: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切實提高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是基本民生問題,關系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國家形象,對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2013年第10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提出解決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問題已刻不容緩,要全力以赴打一場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攻堅戰,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深刻認識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精神,千方百計做好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和監管工作實際,成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專門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主動防范、及早介入,使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力爭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不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三、加強監督檢查,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首負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3〕57號文件要求,抓緊組織開展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掌握企業生產狀況和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求企業認真查找在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要督促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防范企業因管理松懈、利益驅動等原因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排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3〕5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和風險排查工作,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檢,加大對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重點環節、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的監管力度。發現企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或隱患的,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理。
五、認真抓好當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從大局出發,做到思想上不懈怠、監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要堅決防止因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導致發生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事件,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重塑消費者信心。
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強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3〕12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結合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加強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建設,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全面落實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相結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的全過程監管;積極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新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升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提高乳品產業經濟增長質量,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全區乳品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和健康養殖,強化奶牛養殖環節日常監管,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準入和資質審核。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加大日常檢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對各類違禁添加物質進行嚴密監測和堅決打擊。(農牧業部門負責)
(二)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實施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嚴格生產、經營許可重審,切實落實《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經營許可條件,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徹底取締不具備自建自控奶源、不實施原輔料批批驗收、不實施產品出廠批批檢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部門負責)
(三)加強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出口程序,嚴格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控制制度,保障全區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促進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健康發展。(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四)研究制定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并通報有關部門在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方面予以嚴格限制。(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
(五)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風險監測點,積極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時進行風險交流,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基)國家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四、主要措施
(一)強化源頭管理。農牧業部門要深入開展奶牛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帶動奶牛養殖場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養殖場戶開展奶牛健康養殖。繼續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全面推行生鮮乳收購、運輸、交售“一對一”無縫對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加強自身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加強對生鮮乳交接單等相關記錄的監督檢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不合格生鮮乳處置監管制度。
(二)嚴格生產、經營許可重審。要按照新的審查細則嚴格審查條件,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要符合產業政策,在征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意見后,由自治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審核、發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實行單項許可,并單獨列入注冊登記經營項目;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網店必須以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實體店為設立主體,并與實體店名稱一致,同時必須在監管部門進行備案。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管轄權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實施許可重審,以滿足新的許可條件和要求。在重審生產、經營許可過程中,要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嚴格規范生產行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提高自檢自控能力。加強企業標準監督檢查,確保食品企業標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強食品企業標準和產品標識、包裝的備案管理,積極制定措施,保證備案程序規范、備案內容合法有效;積極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實現食品生產從原料到加工、標識標簽、包裝儲運等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要求企業實施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GMP(良好操作規范)管理,提高企業自控能力;督促企業加強實驗室建設,對企業實驗室及技術人員實施考核認證和培訓,提高檢測技術和能力,切實發揮企業實驗室對食品安全風險控制的基礎保障作用。
(四)進一步落實經營者責任。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同時將供貨者的許可證和證明所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合格的文件予以備案。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制度,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食品知識培訓;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必須為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消費者提供銷售小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按照備案要求履行備案義務,進口經過注冊生產企業生產、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檢驗符合要求、中文標簽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距進口報檢時保質期大于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求進口商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編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五)大力實施質量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和質量承諾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必須樹立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要總牽頭、負總責,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檢驗要求的落實,抓人員素質的提高,抓關鍵環節和重大、敏感問題,切實提高從源頭抓質量的能力,提高質量把關有效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實施質量承諾制,承諾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農藥、獸藥、重金屬和添加劑、著色劑;承諾所使用的添加劑等不超過規定限量;承諾生產加工活動誠信守法、不弄虛作假。
(六)加大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力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大力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嚴格實施公告、整改、復查、處罰等后處理措施,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監督抽查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各段品種特點,加大對添加成分的監管;二是突出重點項目,重點檢驗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項目,如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微量元素、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等;三是突出重點企業,加大對風險點高生產加工企業的跟蹤抽查力度;四是突出重點區域,將區域奶源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作為抽查重點。衛生等部門要強化風險預警機制,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并逐步擴大監測覆蓋面;要針對存在的風險及其危害程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做到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七)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各盟市、旗縣(市、區)要由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農牧業、食品安全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對乳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嚴厲打擊生鮮乳長途販運、拼車裝運和跨省區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徹底清剿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進一步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監管,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我區是全國乳制品重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狀況的好壞,事關下一代的生命健康,事關我區乳業聲譽。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作為提升我區食品安全質量水平的突破口,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深入研究,科學分析,及時解決。
(二)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管理、重點監管、重心前移、層級負責”的要求,建立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農牧業、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做好各環節的有效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增強產品的可追溯性,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要通過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大力實施巡查、回訪、年審、備案、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等監管措施,督促企業履行法律義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將國務院、自治區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傳達到相關企業和單位,各相關企業和單位要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者、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構建投訴網絡,暢通投訴渠道,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要推動自治區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要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有關的信息發布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
(四)健全監管機制,扶持產業發展。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研究制定具體詳盡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主動防范、及早介入,使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真正落實到位。要積極制定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把我區建設成為乳業強區。
(五)加強信息溝通,實現部門聯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務必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許可重審等工作。要注重收集各類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并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部門聯動,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
經自治區人民政府同意,現將《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并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落實。
一、切實提高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是基本民生問題,關系經濟發展與社會和諧穩定,關系國家形象,對推動經濟轉型升級、提高經濟增長質量具有重要意義。國務院2013年第10次常務會議專題研究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提出解決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問題已刻不容緩,要全力以赴打一場提高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的攻堅戰,重塑消費者對國產乳粉的信心。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切實把思想統一到國務院的部署要求上來,深刻認識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精神,千方百計做好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二、加強組織領導,落實監管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要結合本地區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和監管工作實際,成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專門工作機構,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要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研究制定具體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要進一步明確和細化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的監管職責,主動防范、及早介入,使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真正落實到基層,力爭將風險隱患消除在萌芽階段,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不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三、加強監督檢查,落實企業質量安全首負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3〕57號文件要求,抓緊組織開展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的監督檢查工作,掌握企業生產狀況和產品質量安全情況,要求企業認真查找在質量安全控制和管理制度落實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隱患,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整改防范。要督促企業設置食品安全管理機構,配備專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完善落實各項質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質量安全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堅決防范企業因管理松懈、利益驅動等原因發生質量安全問題。
四、進一步加強監督抽檢和風險排查工作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要按照國辦發〔2013〕57號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要求,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和風險排查工作,強化日常監管和監督抽檢,加大對企業質量安全控制重點環節、關鍵環節和薄弱環節的監管力度。發現企業存在質量安全問題或隱患的,要及時依法從嚴處理。
五、認真抓好當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
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切實從大局出發,做到思想上不懈怠、監管上不放松、工作上不缺位,加強組織領導,強化監管責任,保障工作措施落實到位。要堅決防止因思想不重視、責任不落實、措施不具體、監管不到位等情況,導致發生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事件,確保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重塑消費者信心。
內蒙古自治區進一步加強
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實施方案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轉發食品藥品監管總局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13〕57號)和《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的通知》(食藥監食監一〔2013〕121號)精神,進一步加強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管工作,切實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結合自治區實際,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組織機構
為切實加強對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自治區成立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自治區食品藥品監管局。
二、工作目標
全面實施自治區“8337”發展思路,加強綠色農畜產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建設,把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納入各級人民政府重要議事日程,嚴格落實各級人民政府及其相關部門食品安全監管責任,全面落實生產經營者對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首負責任;堅持治標與治本并舉、整治與建制相結合,嚴厲打擊違法違規行為,健全長效監管機制,實現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的全過程監管;積極調動社會各方面力量,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構建嬰幼兒配方乳粉社會共管共治新格局。通過強化監管、綜合施策,全面提升全區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提高乳品產業經濟增長質量,維護人民群眾切身利益,促進全區乳品產業健康持續發展。
三、工作任務
(一)推進奶牛標準化規模養殖和健康養殖,強化奶牛養殖環節日常監管,嚴格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生產經營準入和資質審核。加強生鮮乳收購運輸環節監管,對生鮮乳收購站、運輸車輛加大日常檢查和不定期巡查力度,堅決取締不合格奶站和運輸車輛。加強生鮮乳質量安全監測與監督執法,對各類違禁添加物質進行嚴密監測和堅決打擊。(農牧業部門負責)
(二)參照藥品管理辦法嚴格管理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加工企業,全面實施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嚴格生產、經營許可重審,切實落實《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和經營許可條件,加強對企業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徹底取締不具備自建自控奶源、不實施原輔料批批驗收、不實施產品出廠批批檢驗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企業,加大對非法生產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行為的打擊懲處力度。(食品藥品監管、質監、工商部門負責)
(三)加強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出口程序,嚴格落實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控制制度,保障全區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促進進出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健康發展。(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負責)
(四)研究制定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并通報有關部門在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方面予以嚴格限制。(經濟和信息化等部門負責)
(五)強化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風險監測點,積極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及時進行風險交流,并對嬰幼兒配方食品(乳基)國家標準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價。(衛生、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
四、主要措施
(一)強化源頭管理。農牧業部門要深入開展奶牛養殖標準化示范創建活動,帶動奶牛養殖場戶加強基礎設施建設,引導養殖場戶開展奶牛健康養殖。繼續開展生鮮乳質量安全專項整治,進一步強化生鮮乳收購運輸許可管理,全面推行生鮮乳收購、運輸、交售“一對一”無縫對接。督促生鮮乳收購站加強自身管理和產品質量控制,加強對生鮮乳交接單等相關記錄的監督檢查。加強與相關部門的配合,進一步完善不合格生鮮乳處置監管制度。
(二)嚴格生產、經營許可重審。要按照新的審查細則嚴格審查條件,規范審批程序,提高審批質量和效率。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許可要符合產業政策,在征求自治區經濟和信息化委意見后,由自治區食品安全監管部門受理、審核、發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實行單項許可,并單獨列入注冊登記經營項目;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網店必須以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實體店為設立主體,并與實體店名稱一致,同時必須在監管部門進行備案。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管轄權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實施許可重審,以滿足新的許可條件和要求。在重審生產、經營許可過程中,要督促企業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建立先行賠償和追償制度,探索建立食品安全責任保險制度,保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三)嚴格規范生產行為。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嚴格按標準組織生產,提高自檢自控能力。加強企業標準監督檢查,確保食品企業標準的合法性和有效性;加強食品企業標準和產品標識、包裝的備案管理,積極制定措施,保證備案程序規范、備案內容合法有效;積極開展“企業標準化良好行為”試點工作,建立健全企業標準體系,實現食品生產從原料到加工、標識標簽、包裝儲運等全過程的標準化管理;要求企業實施HACCP(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GMP(良好操作規范)管理,提高企業自控能力;督促企業加強實驗室建設,對企業實驗室及技術人員實施考核認證和培訓,提高檢測技術和能力,切實發揮企業實驗室對食品安全風險控制的基礎保障作用。
(四)進一步落實經營者責任。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者履行法定義務,購入和銷售經監管部門批準企業生產的合格產品和列入監管部門公示目錄的合格產品,同時將供貨者的許可證和證明所經營嬰幼兒配方乳粉合格的文件予以備案。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索證索票和臺賬記錄制度,嚴格查驗供貨者的許可證和食品合格證明文件;定期參加食品安全法律法規及其他相關食品知識培訓;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應及時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必須為購買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消費者提供銷售小票。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要監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出口商或其代理商和進口商按照備案要求履行備案義務,進口經過注冊生產企業生產、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經檢驗符合要求、中文標簽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距進口報檢時保質期大于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求進口商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如實記錄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編號、名稱、規格、數量、生產日期或者批號、保質期、出口商和購貨者名稱及聯系方式、交貨日期等內容。
(五)大力實施質量安全“一把手”負責制和質量承諾制。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必須樹立食品質量安全第一責任人的意識,切實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企業主要負責人對質量安全要總牽頭、負總責,抓法律法規、規章制度和檢驗要求的落實,抓人員素質的提高,抓關鍵環節和重大、敏感問題,切實提高從源頭抓質量的能力,提高質量把關有效性。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督促企業實施質量承諾制,承諾所使用的原料不含禁用農藥、獸藥、重金屬和添加劑、著色劑;承諾所使用的添加劑等不超過規定限量;承諾生產加工活動誠信守法、不弄虛作假。
(六)加大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力度。各級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要大力開展監督抽查工作,嚴格實施公告、整改、復查、處罰等后處理措施,提高監督抽查的有效性。監督抽查要突出四個重點,一是根據嬰幼兒配方乳粉各段品種特點,加大對添加成分的監管;二是突出重點項目,重點檢驗涉及人身安全健康的項目,如食品添加劑、重金屬、微量元素、微生物、農藥、獸藥殘留等;三是突出重點企業,加大對風險點高生產加工企業的跟蹤抽查力度;四是突出重點區域,將區域奶源質量安全問題比較突出的地區作為抽查重點。衛生等部門要強化風險預警機制,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風險監測,并逐步擴大監測覆蓋面;要針對存在的風險及其危害程度,及時通報相關部門,采取相應措施,做到風險隱患“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七)嚴厲打擊違法行為。各盟市、旗縣(市、區)要由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農牧業、食品安全監管、公安等有關部門,對乳制品違法犯罪行為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嚴厲打擊生鮮乳長途販運、拼車裝運和跨省區運輸過程中的違法違規行為,嚴厲查處倒賣和非法收購不合格生鮮乳等違法違規行為,堅決徹底清剿生鮮乳非法收購運輸“黑窩點”。進一步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者的監管力度,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嚴厲打擊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質、超范圍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劑和篡改生產日期、涂改標簽標識等違法行為,嚴厲打擊走私嬰幼兒配方乳粉、原料乳粉和乳清粉行為。加強對嬰幼兒配方乳粉廣告宣傳監管,嚴厲打擊仿冒知名嬰幼兒配方乳粉注冊商標、特有包裝裝潢以及偽造產地等行為。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組織領導。我區是全國乳制品重要生產加工輸出基地,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狀況的好壞,事關下一代的生命健康,事關我區乳業聲譽。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將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作為提升我區食品安全質量水平的突破口,對實際工作中遇到的問題,要深入研究,科學分析,及時解決。
(二)落實監管責任,創新監管手段。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統一管理、重點監管、重心前移、層級負責”的要求,建立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區域監管責任制。農牧業、食品安全監管等部門要做好各環節的有效銜接,會同有關部門健全完善嬰幼兒配方乳粉和原料乳粉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增強產品的可追溯性,實現從奶源、采購、生產、出廠、運輸到銷售終端的全程有效監管。要通過定人、定責、定區域、定企業,大力實施巡查、回訪、年審、備案、強制檢驗、監督抽查和風險監測等監管措施,督促企業履行法律義務。
(三)加大宣傳力度,營造良好氛圍。各監管部門要按照屬地監管原則,采取有效措施,迅速將國務院、自治區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專項行動有關要求傳達到相關企業和單位,各相關企業和單位要于2013年年底前完成自查自糾和整改工作。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鼓勵和支持生產者、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構建投訴網絡,暢通投訴渠道,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依法查處捏造虛假信息造謠惑眾行為。要推動自治區乳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積極開展維護消費者權益、促進行業自律、引導市場消費等工作,支持消費者協會、科技協會等社會組織利用“食品安全宣傳周”等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要進一步規范信息發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有關的信息發布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及其辦公室負責。
(四)健全監管機制,扶持產業發展。各盟市、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層級管理、屬地管理、區域負責的工作思路,按照職責分工和工作要求,落實工作機構和監管力量,研究制定具體詳盡的工作方案,細化工作目標和措施,形成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安全責任網,主動防范、及早介入,使嬰幼兒配方乳粉監管工作真正落實到位。要積極制定扶持嬰幼兒配方乳粉產業發展的各類優惠政策,鼓勵企業開展技術改造,提升檢驗檢測能力,鼓勵和支持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推動企業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把我區建設成為乳業強區。
(五)加強信息溝通,實現部門聯動。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監管工作任務艱巨,責任重大。各地區、各有關部門務必于2014年上半年完成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許可重審等工作。要注重收集各類工作情況,總結工作經驗,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送相關信息,重大情況要抄報上級相關監管部門,并由當地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報自治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要加強部門間的溝通協調,實現部門聯動,對工作中發現的隱患問題和風險信息要及時通報,協力處置,形成監管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