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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美食品企業如何應對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

   2011-04-11 888
核心提示:  2011年1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并付諸實施,這是自1938年以來最大的修訂,也是美國食品安全監

  2011年1月4日,美國總統奧巴馬簽署《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并付諸實施,這是自1938年以來最大的修訂,也是美國食品安全監管體系的重大變革,它擴大了美國食品藥品管理局(以下簡稱FDA)的執法授權,擴充了對進口食品安全監督管理權限,提出了更高的食品安全要求,新法的實施勢必對我國食品生產企業及相關行業造成重大影響,加重我國出口食品企業的負擔,如何將該法案對我國輸美食品企業的負面影響降低到最少,需要我們輸美食品企業及管理部門正確理解并采取相應對策。

  為了幫助企業產品順利輸美,根據美國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要求,必須了解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1)做好食品企業的注冊,在2002年12月實行的《生物反恐法》后,食品企業只要在FDA注冊一次,若注冊信息沒有變化就不需要更新注冊,而修改后的新法則要求食品企業每兩年注冊一次,即在偶數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間重新提交注冊資料,進行注冊更新;在注冊資格上,新增了暫停和恢復注冊的程序,如果被認為已經注冊企業可能危害人類或者動物健康,則可以暫停企業注冊資格,在完成整改后,可以恢復注冊資格;注冊內容上還需提供在美代理人和企業聯系人的電子信息。

  (2)積極應對FDA檢查和美國進口商的驗廠要求,新法提倡國外供應商的核查計劃,推行美國進口商對輸美食品企業的核查計劃,明確規定未實行核查計劃的進口商不得進口食品;美國FDA針對食品風險及企業的控制情況進行評估后,制定對國外企業檢查的頻率,重點檢查高風險國外企業和食品(中國被列為高風險國家),在FDA提出檢查要求24小時內或約定的其他時間內,該企業不接受檢查,則被視為拒絕檢查,該企業產品不準進入美國。

  因此輸美食品企業積極和美國銷售商溝通,做好食品企業的注冊工作,并重視銷售商對本企業的檢查(驗廠);假如FDA提出檢查工廠的要求,一是及時回復,二是迅速做好迎接檢查的工作;否則被認為拒檢,企業產品從而不得進入美國市場。

  (3)擴大危害分析和風險預防控制的使用范圍,強制要求食品鏈的所有企業和環節均應實施危害分析和風險預防控制(簡稱HACCP體系),還要防止有摻雜和標示錯誤的情況;原先只有水產品,低酸罐頭和酸化食品,果蔬汁產品進行危害分析和基于風險的預防措施,現在擴大到幾乎所有產品,初級農產品則適用GAP(良好種植規范)。

  (4)加強食品追蹤與追溯及記錄的保存,建立產品追溯體系,高風險食品記錄應保存至少2年,包括幾乎食品生產相關的記錄,包括食品生產、加工、包裝、配送、接受、存儲等記錄,檢查時,FDA除了檢查HACCP體系的記錄,可能也檢查企業的水、電、氣的繳費記錄、實驗藥品的購買記錄、企業蟲害的防治記錄等,所以我們認為企業要保持HACCP體系的正常運行,首先熟悉并掌握HACCP體系的精髓,并且規范有效做好相關記錄,并保持記錄2年。

  由于《食品現代化法案》的實施,必將對我出口食品安全體系運行的有效性提出新的挑戰,也會增加我國輸美食品企業的負擔,因此我國部分輸美食品企業可能被逐出美國市場,必須引起輸美食品企業的足夠重視;出入境檢驗檢疫系統作為出口食品企業監管部門,也應評估美國新法對我國可能造成的影響,密切關注FDA食品安全現代化法案配套法規標準指南等的制定,加強與美國FDA在進出口食品監管領域的交流與合作,使輸美食品能順利進入美國市場,并為中國食品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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