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生態環境局、發展改革委、經濟和信息化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交通運輸局、商務主管部門、國資委、市場監管局、數據管理部門,成都海關各隸屬海關,人民銀行各市(州)分行,各金融監管分局,有關單位:
為深化生態文明體制改革,加快構建產品碳足跡管理體系,促進綠色低碳供應鏈建設,助力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根據生態環境部等15部門《關于建立碳足跡管理體系的實施方案》《中共四川省委 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全面推進美麗四川建設的實施意見》要求,我們制定了《四川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貫徹落實。
附件: 關于印發《四川省碳足跡管理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的通知.pdf
四川省生態環境廳 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四川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四川省財政廳
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四川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四川省交通運輸廳 四川省商務廳
四川省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成都海關 中國人民銀行四川省分行
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四川監管局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四川監管局
2025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