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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讀:食品安全信用管理

   2016-12-06 515
核心提示:一、背景資料2016年8月,國家食藥總局發布實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是

 一、背景資料

    2016年8月,國家食藥總局發布實施《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該《辦法》制定的主要依據是新《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三和第一百一十四條。該《辦法》規定了信用信息形成、信用信息公開、信用信息使用等相關內容,對食品安全信用信息的管理提出了具體要求。

    關于食品安全信用的相關要求可以追溯到2009版《食品安全法》第七十九條,以及現行《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二款。但真正細化相關監管要求的轉折點是國務院2014年6月份印發的《社會信用體系建設規劃綱要(2014—2020年)》,即國發〔2014〕21號文件,明確要以食品、藥品等行業為重點,加強各類生產經營主體生產和加工環節的信用管理,完善行業信用記錄,在食品藥品安全、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產品質量等領域,試點推行信用報告制度。

    鑒于上述制定背景及食品安全信用管理的重要性,食品伙伴網標法中心對《辦法》中與食品安全信用有關的信息作簡要介紹,供大家參考。

    二、 《辦法》中與食品安全信用有關的主要內容

    食品安全信用信息包括食品生產經營者基礎信息、行政許可信息、檢查信息、食品監督抽檢信息、行政處罰信息等(《辦法》第五條)。檢查信息包括日常檢查、專項檢查、飛行檢查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整改情況及責任約談等信息。(《辦法》第六條第三款)

    縣級以上地方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檢查、抽檢發現問題并作出處罰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增加檢查和抽檢頻次,并依據相關規定,將其提供給其他相關部門實施聯合懲戒。(《辦法》第十二條)

    縣級以上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根據本行政區域信用征信管理的相關規定,向有關部門提供信用信息。(《辦法》第十三條)

    注:根據《辦法》第九條第二款和第十條第一款,食品安全信用信息是要主動公開的,以方便公民、法人和社會組織等依法查詢、共享、使用。

    換句話說,后續相關部門對企業的日常監管結果會實現互聯互通,那么企業在生產、經營等全過程的監管信息一方面將成為大數據時代的重要基礎數據,另一方面就是企業社會責任和食品安全品牌形象的重要體現。

    三、 與食品安全信用有關的其他法規文件

    除了以上提及的法規文件,與食品安全信用相關的還有《國務院關于建立完善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制度加快推進社會誠信建設的指導意見》、《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食品生產經營風險分級管理辦法(試行)》第二十六條、《食品經營許可管理辦法》第四十條以及《食品生產經營日常監督檢查管理辦法》中的第十一條、第十九條第三款和第二十五條第二款等。

    食品伙伴網友情提示

    隨著國家越來越重視食品安全信用檔案的建立和監管,各食品生產經營者也應重視起來,加強與信用檔案相關的法規學習研究,和國家一起努力構建良好的社會信用體系。如果不重視信用體系建立完善,甚至嚴重到被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公布為存在嚴重失信行為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名單里,那對其后續的生產經營是極為不利的,具體可以查閱上文提到的《關于對食品藥品生產經營嚴重失信者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詳細列出了食藥部門包括跨部門實施聯合懲戒的具體措施。

    注:食品伙伴網匯總整理了國家和各地發布的食品安全信用有關法規,鏈接 http://www.foodmate.net/law/dongtai/189424.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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