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高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保障人民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促進我縣農業和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農產品質量安全法》和《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等產品安全監督管理的特別規定》的要求,結合我縣實際,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基礎,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進入興縣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實行“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確保全縣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
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本著“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的原則,從豬肉、蔬菜開始,逐步向糧、禽、蛋、魚、瓜、果、奶等農產品及其延伸產品。
三、工作目標
(一)有效降低農產品、畜禽、水產品農藥殘留及有害物質的含量,嚴禁銷售“瘦肉精”豬肉,力爭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5%以下。其他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重金屬、畜禽、水產品等有害物質控制在國家標準內,豬肉“瘦肉精”檢出合格率要達到100%。
(二)切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標準化流通進程,增加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比例,提升農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竟爭力。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樣板,引導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進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與農產品標準化流通,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產品認證,填補我縣有機食品認證的空白。
(三)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農產品包裝與標識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七項制度。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組建一支由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執法水平高的中青年技術骨干組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隊伍,配備必備的辦案設施,著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1.設立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農業委員會主任擔任,縣農業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財政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電視臺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本單位有關的各項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各鄉(鎮)要積極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轄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與此同時,各鄉(鎮)相關企業也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明確部門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
各部門主要職責分工:
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業投入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負責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經濟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的指導和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銷售環節質量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農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所需資金從2010年起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監督使用。
公安部門: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開通農產品綠色通道。
廣電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二)全面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的監管。
1.積極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對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全面規劃,加強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農產品生產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縣農委要主動辦好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生產樣板,各職能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進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工和農產品標準化流通,采用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公司+農戶、基地+農戶、市場+農戶等模式,帶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與農產品增加值,增加農民收入,打造興縣農產品優質品牌。
2.加強技術推廣和培訓,推行標準化生產。抓好試點,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力度,指導生產者嚴格按標準進行生產。要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抓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技術服務,推廣先進的病蟲害防治技術,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并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制定培訓計劃,重點搞好農民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努力提高我縣的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水平。
3.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監測與保護。加強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監測,及時、有效地防治農業生產環境污染,采取堅決措施,嚴格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廢液、廢水、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有害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廢棄物和生活垃圾。要制定水源保護規劃,加強農產品供水水質管理,合理施用肥料、農藥,嚴格控制水源污染。對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行為,農業和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4.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把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加強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宣傳和指導,對農產品安全構成威脅的農藥、獸藥,應盡快予以淘汰。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實行全方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1.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按照“確定重點,量力而行,先易后難,有所側重,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規劃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要整合現有的實驗室、檢驗室,充實儀器設備,配備專業人員,提高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和定點屠宰場、批發市場、超市等也要設立檢驗檢測室,進行自檢。
2.推廣速測技術。要依托現有的檢測設備和技術力量,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監測。積極倡導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推廣速測技術,開展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定性檢測。
3.加強動植物疫病的防疫監督。要建立高效運轉、快速反應、安全無害的動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體系和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種植業、養殖業生產中的疫病凈化和環境消毒工作。加強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建設,健全機構和隊伍,完善設備配套,強化動物防疫執法監督工作,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示范區建設。
(四)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相關制度,加強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監管。
1.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銷前抽檢制度。經檢測合格的農產品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合格證明標識,憑合格證明標識進入縣域市場,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予以銷毀。
2.實施農產品質量標識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銷售和產地標識制度。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要標明具有能夠說明產品真實情況的信息,包括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質量等級、儲存條件、保質期、產品成份和技術指標(包括藥物殘留限量所依據的標準)、產地與產品認證證號等。凡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目錄的產品,要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予以正確標識或標注。
3.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保鮮、貯存、運輸到市場銷售各個環節的記錄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4.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生產者要向經營者、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依法許可的農業投入品,并做到適期收獲、屠宰,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同時應就其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經營、加工者做出承諾。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等是農產品經營的主渠道,要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控制制度,開展自律性檢測和進貨把關查驗,建立記錄檔案,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做出承諾,保證達到質量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要求。
5.實施不合格農產品公示制度和優質農產品的推介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定期公布制度,有關部門應將檢測結果每周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同時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監測與監督檢驗,定期推出一批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配送、經營單位及品牌,向社會公布。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并采取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加強自律,倡導消費者消費具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的農產品,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并使廣大生產者和經營者按要求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
一、指導思想
以黨的十七大精神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以全面提高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以農產品質量檢驗檢測體系建設為基礎,從產地和市場兩個環節入手,對進入興縣市場的食用農產品,實行“從源頭到餐桌”的全過程質量監控,確保全縣人民吃上安全放心的農產品。
二、實施原則
從與人民群眾生活密切相關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入手,本著“先易后難、先常規后特殊、先大宗后個別、先示范后推廣”的原則,從豬肉、蔬菜開始,逐步向糧、禽、蛋、魚、瓜、果、奶等農產品及其延伸產品。
三、工作目標
(一)有效降低農產品、畜禽、水產品農藥殘留及有害物質的含量,嚴禁銷售“瘦肉精”豬肉,力爭蔬菜農藥殘留超標率控制在5%以下。其他農產品的農藥殘留量、重金屬、畜禽、水產品等有害物質控制在國家標準內,豬肉“瘦肉精”檢出合格率要達到100%。
(二)切實推進農業標準化生產、標準化流通進程,增加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比例,提升農產品質量,提高市場竟爭力。通過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食品等農業標準化生產示范樣板,引導農產品生產加工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廣大農民進行農產品標準化生產與農產品標準化流通,積極推進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的產品認證,填補我縣有機食品認證的空白。
(三)健全、完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我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體制,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制度、農產品生產記錄制度、農產品包裝與標識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發布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和監督檢查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七項制度。
(四)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能力建設。組建一支由政治素質高、業務能力強、執法水平高的中青年技術骨干組成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執法隊伍,配備必備的辦案設施,著力提高執法人員素質,提高依法管理水平。
四、工作措施
(一)明確部門職責,加強對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領導。
1.設立領導機構。縣政府成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組織和協調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組長由分管農業的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縣政府辦公室主任和縣農業委員會主任擔任,縣農業委員會、經濟和信息化局、衛生局、工商局、質監局、財政局、水利局、公安局、交通運輸局、電視臺等有關部門的負責同志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農業委員會,負責處理日常事務。各成員單位要指定一名聯系人,負責與本單位有關的各項工作的聯系和協調。
各鄉(鎮)要積極配合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在本轄區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與此同時,各鄉(鎮)相關企業也要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目標責任制,落實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措施,確保農產品的質量安全。
2.明確部門職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是一項系統工程,涉及多個部門,各有關部門一定要密切合作,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確保農產品市場準入工作順利進行。
各部門主要職責分工:
農業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對農業投入品實施監督管理;負責制定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生產技術要求和操作規程;負責建立健全農業投入品的安全使用制度,依照《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的規定實施行政處罰。
經濟部門:負責農產品流通的指導和管理。
工商部門:負責農產品銷售環節質量監督管理。
衛生部門:負責農產品的衛生監督管理。
質監部門:負責農產品加工過程中的質量監督管理。
水利部門:負責農產品生產基地灌溉水源管理和農田水利基本建設工作。
財政部門:負責將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所需資金從2010年起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并監督使用。
公安部門:協助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部門開展行政執法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負責開通農產品綠色通道。
廣電部門: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的宣傳工作。
(二)全面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基地,從源頭上加強農產品生產過程的監管。
1.積極建立無公害農產品生產、加工基地。對農產品生產基地進行全面規劃,加強基地的基礎設施建設,為農產品生產提供良好的環境條件。縣農委要主動辦好無公害農產品和綠色食品生產樣板,各職能部門要積極引導、鼓勵農產品生產加工銷售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進行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和有機食品認證,進行農業標準化生產、加工和農產品標準化流通,采用龍頭企業+基地+農戶、公司+農戶、基地+農戶、市場+農戶等模式,帶動農業標準化生產,提高農產品市場競爭力與農產品增加值,增加農民收入,打造興縣農產品優質品牌。
2.加強技術推廣和培訓,推行標準化生產。抓好試點,加大無公害農產品生產技術標準和規范的實施力度,指導生產者嚴格按標準進行生產。要圍繞農產品質量安全抓好新技術、新產品的推廣和技術服務,推廣先進的病蟲害防治技術,科學合理地使用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并按照分級分類培訓的原則,制定培訓計劃,重點搞好農民技術培訓,使農民掌握并遵循安全生產技術規程,努力提高我縣的農產品生產標準化水平。
3.加強農業生產環境監測與保護。加強對農產品產地環境的監測,及時、有效地防治農業生產環境污染,采取堅決措施,嚴格禁止向農產品產地排放廢液、廢水、未經處理的含病原體的污水、有害氣體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質,或者傾倒廢棄物和生活垃圾。要制定水源保護規劃,加強農產品供水水質管理,合理施用肥料、農藥,嚴格控制水源污染。對污染農業生產環境的行為,農業和環保部門要加大監督檢查和處罰力度。
4.加強農業投入品的監管。嚴把種子、種畜禽、農藥、獸藥、肥料、飼料及飼料添加劑等農業投入品的生產和經營準入條件,依法加強監管。加強科學合理使用農業投入品的宣傳和指導,對農產品安全構成威脅的農藥、獸藥,應盡快予以淘汰。嚴格執行《農藥管理條例》、《獸藥管理條例》、《飼料和飼料添加劑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有關執法部門對生產、經營和使用國家明令禁止農業投入品的行為,要依法嚴肅查處。
(三)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實行全方位的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
1.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檢驗檢測體系建設。按照“確定重點,量力而行,先易后難,有所側重,合理分工,資源共享”的原則,統籌規劃全縣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體系建設,要整合現有的實驗室、檢驗室,充實儀器設備,配備專業人員,提高檢測能力和技術水平;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和定點屠宰場、批發市場、超市等也要設立檢驗檢測室,進行自檢。
2.推廣速測技術。要依托現有的檢測設備和技術力量,開展農產品產地環境、農業投入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的監測。積極倡導在農產品生產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和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超市等推廣速測技術,開展農藥殘留、獸藥殘留等有毒有害物質殘留定性檢測。
3.加強動植物疫病的防疫監督。要建立高效運轉、快速反應、安全無害的動植物病蟲害綜合防治體系和動植物病蟲害預測預警機制,加強種植業、養殖業生產中的疫病凈化和環境消毒工作。加強動物防疫監督體系建設,健全機構和隊伍,完善設備配套,強化動物防疫執法監督工作,加快無規定動物疫病示范區建設。
(四)建立完善農產品質量安全市場準入的相關制度,加強農產品加工流通環節的監管。
1.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例行監測和銷前抽檢制度。經檢測合格的農產品使用全縣統一印制的合格證明標識,憑合格證明標識進入縣域市場,檢測不合格的農產品予以銷毀。
2.實施農產品質量標識管理制度。根據不同農產品的特點,逐步推行產品分級包裝銷售和產地標識制度。經初級加工、有包裝的農產品,生產(加工)者要標明具有能夠說明產品真實情況的信息,包括品名、產地、生產者、生產日期、質量等級、儲存條件、保質期、產品成份和技術指標(包括藥物殘留限量所依據的標準)、產地與產品認證證號等。凡列入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目錄的產品,要按照農業轉基因生物標識管理規定,予以正確標識或標注。
3.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責任追溯制度。按照從生產到銷售的每一個環節可相互追查的原則,逐步建立農產品生產、加工、包裝、保鮮、貯存、運輸到市場銷售各個環節的記錄制度。實行農產品質量安全追溯制度,及時有效追溯發生問題的環節和責任。
4.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承諾制度。生產者要向經營者、經營者要向消費者就其生產、銷售的農產品質量安全做出承諾。農產品生產企業和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在農產品生產過程中,禁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淘汰或者未依法許可的農業投入品,并做到適期收獲、屠宰,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農業投入品使用安全間隔期或休藥期的規定,同時應就其所生產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經營、加工者做出承諾。農產品加工配送企業、批發市場、農貿市場和超市等是農產品經營的主渠道,要建立相應的質量安全控制制度,開展自律性檢測和進貨把關查驗,建立記錄檔案,配合主管部門的監督管理工作,并就其經營的農產品質量安全負責,向行政主管部門、向社會做出承諾,保證達到質量安全衛生責任制的要求。
5.實施不合格農產品公示制度和優質農產品的推介制度。建立農產品質量安全檢測結果定期公布制度,有關部門應將檢測結果每周通過新聞媒體予以公布。同時通過對農產品生產、加工、經營企業的監測與監督檢驗,定期推出一批安全優質農產品的生產、加工、配送、經營單位及品牌,向社會公布。
(五)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全民的農產品質量安全意識。
通過廣播、電視、報刊雜志等新聞媒體,并采取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形式,對農產品質量安全方面的有關政策法規、生產技術規程、農業投入品安全使用等進行廣泛宣傳,增強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和消費者的質量安全意識,引導農產品生產者、加工者、經營者加強自律,倡導消費者消費具有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等認證標志的農產品,形成全社會關心、支持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工作的良好氛圍,并使廣大生產者和經營者按要求進行生產和經營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