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常熟市食品安全 監測預警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碧溪新區(街道辦事處)、東南街道辦事處,常熟 經濟技術開發區、東南開發區,服裝城,虞山尚湖旅游度假區(虞山林場),市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同意,現將《常熟市食品安全監測預警工作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常熟市食品安全監測預警工作實施方案
為加強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切實做好我市食品安全的動態監測,進一步提高食品安全監測預警水平,加強食品安全監管部門間的信息互通共享,探索食品安全長效監管機制,根據《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蘇州市2012年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實施方案》精神,結合本市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總體要求 以保障人民群眾的食品安全為核心,根據蘇州市關于建立健
全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設和上級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的工作要求,整合全市食品監督管理、檢驗檢測、食源性疾病監測等 技術資源和力量,嚴格遵循食品安全相關法律、法規和技術標準、規范及上級工作方案,突出重點環節、重點單位、重點品種和重點疾病,通過監督抽檢、風險監測、評估抽檢和疾病監測相結合,全面掌握并深入分析評估全市食品安全質量狀況,及時發布監測 預警信息,指導食品安全監管部門調整監管重心,嚴厲打擊偽劣食品,引導市民理性消費,規范企業生產經營行為,切實提升全市食品安全質量水平。
二、目標任務 根據蘇州市政府工作要求,結合上級條線部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工作任務和本市食品安全工作整體安排,按每年每千常住人口 4 批次的抽檢水平,全年安排不少于 6000 批次食品監測的總量,由市食安辦按照各環節監管部門和食安委成員單位的工作 職責,擬定年度監測計劃,下達各部門加以落實。
三、監測的范圍及品種 監督抽測要以農產品種植養殖基地、食品生產加工企業、批發和農貿市場、商場超市、餐飲店、集體用餐配送單位、食堂等 為重點區域,以市場主銷、與人民群眾生活息息相關,以及針對 消費量大和特定人群的產品為重點品種,對種植養殖、生產力口工、 市場流通、餐飲消費等環節開展全過程監測工作,確保抽檢樣品 在時間安排與食品供應相一致,實現品種類別、區域、業態上的 分布合理,力爭做到全覆蓋(見附表)。
風險及評估監測的品種應重點選擇在我市產量大、流通范圍 廣、消費量高、社會關注的熱點產品;以及高風險食品及歷年抽 檢合格率較低的產品。
四、監測工作程序
1.監測計劃的制定。各環節監管部門及相關部門依據食安 辦的年度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計劃,結合上級條線要求,認真制定 食品安全抽樣檢測方案(如需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也應制 定相應的計劃),并及時上報市食安辦備案。
在國內或我省近期發生的某些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時,由市政 府或市食安委指定相應的監管部門或監測機構及時制訂相應的專 項風險監測計劃,積極開展相應的監測工作。
2. 樣品的采集。各部門按照本部門制定的抽樣檢測(風險監測)計劃,依據法定程序和工作規范,在本市的種養殖基地、 生產力口工企業、流通環節和餐飲消費環節等組織采樣工作。
3. 檢測機構的確定。各部門在抽樣檢測前,要根據檢測樣 品和項目的特點,在本市有資質單位中選擇并確定檢測機構承擔 檢測任務。對本市檢測機構不能開展的項目,可送上級部門或周 邊有資質的檢測機構檢測。
本市具有相應資質的檢測機構要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相 應的檢測工作,并提供相應的方便和優惠,按時出具檢測報告; 對在檢測中發現的異常情況,應及時通報監管部門。
4. 檢測項目和檢測。各部門應選擇影響食品安全的主要指 標為抽樣檢測的項目;檢測機構根據監管部門的委托,依據現行 有效的國家食品安全標準(食品質量、衛生標準)進行檢測和評價。
風險監測的檢測項目宜采用已有國家、地方等衛生標準,按相應的檢測方法進行檢測;對非法添加物質或食品添加劑等檢測 項目確無相應標準或檢測方法的,各部門應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
5. 信息上報。各部門在收到檢測機構的檢測報告書和評價 分析結果等相關材料后,應在次月 15 日前將上月食品檢測報告及 檢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告報市食安辦。同時,各部門應將各自系統 或部門的日常監測結果一并上報,有特殊情況隨時上報。
承擔風險監測的檢測機構應在次月 5 日前,將上月食品風險檢測報告及檢測結果匯總分析報告報市食安辦;如在監測中發現區域性、普遍性及社會關注的、需及時處置的監測結果,應立即 向市食安辦報告,以便組織開展風險評估。
蘇州市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建成后,按其規定要求,由各 責任部門做好數據上傳、維護工作。
6. 監測結果使用 各部門按職責對檢測評價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及生產經營者應依法組織查處,并將處理結果及時反饋市食安辦。同時根據
《食品安全信息公布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定期將抽樣檢測和 查處情況予以公布;市食安辦將匯總各環節食品安全監測結果及 處理情況及時報送市委、市政府和食安委成員單位。
五、職責分工 根據《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分段監管為
主、品種監管為輔"的要求,各環節監管部門分別對各自監管范 圍的產品進行抽樣檢測和風險監測工作。食安辦負責制定全市年 度工作計劃,組織協調各部門開展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和風險監測 工作;農委負責初級農產品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質監局負 責生產加工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工商局負責市場流通 環節的食品安全抽樣檢驗工作;食藥監局負責餐飲業消費環節和 保健食品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衛生局負責開展常規的食品安全 風險監測和必要的應急風險監測工作,開展食源性疾病監測;財 政局負責項目的資金安排和使用監管,保證食品安全監測預警工作的順利實施;商務局、糧食局、國檢局、鹽務局等部門和各鎮(街道)做好相應的監測或配合工作。 食品安全的日常監測,由各環節監管部門和各鎮(街道)根據相關的工作要求和日常工作需要,自行安排和實施。
七、費用支付和控制 全市食品安全監測的費用(包括購買樣品費用)采取包干形式。市食安委根據市財政安排預算經費情況,核定各環節監管部 門抽樣檢測批次和經費,并根據各環節監管部門抽樣檢測工作任 務完成情況,由市食安辦與各環節監管部門定期結算檢測費用。
八、保障措施
1.加強組織領導。建立食品安全監測預警體系,開展食品 安全抽樣檢測和風險監測,是根據國家相關政策對我市食品安全 開展的綜合性評價工作,也是市政府制定食品安全工作政策和控 制性措施的依據,抽樣代表性和檢測準確性將影響政府對本市食 品安全現狀的評價和決策。為此各環節監管部門和開展風險監測 的部門要高度重視,要把抽樣檢測工作當作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工 作來做,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食品抽樣檢測工作做好做實;各 鎮(街道)特別是有大型種養殖基地、食品批發市場、供配送企 業等的鎮(街道)要根據本地區食品安全現狀,安排必要經費, 積極開展抽樣檢測和風險監測工作。
2. 認真組織實施。市食安辦要根據本實施方案,制定每年 的食品安全監測工作計劃。各環節監管部門和相關單位根據要根據省、蘇州市的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實施方案和本市食品安全風險監測的計劃,將工作落實到具體部門,責任到人,按照相關法律 法規開展抽檢工作,及時報送監測數據,確保全面完成食品安全 監測任務。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和風險監測工作納入各環節監管部門的工作考核內容;不替代各系統、各條線及按工作職能開展的日常監測任務
3. 加強相互配合。各鎮(街道)應加強本地區的食品安全 的日常管理,落實食品生產經營者的主體責任,并積極配合各環 節監管部門做好食品安全重點品種的抽樣檢測工作和風險監測。
檢測機構要努力提高檢測能力并溝通相關信息,形成食品檢驗檢 測合力,積極配合監管部門開展相應的檢測工作。
4. 強化能力建設。市食安委各成員單位要在充分利用現有 檢驗檢測資源的基礎上,切實加強檢測能力建設,使其具備承擔 本市食品安全監測要求的大部分檢測項目的能力。同時科學合理 確定其功能定位和職責分工,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統一協 調、運轉高效的檢驗檢測網絡體系。
5. 嚴格資金管理。在市財政下達的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中, 設立食品安全抽樣檢測和風險監測專項經費,各環節監管部門和 開展風險監測的部門要切實加強財務管理,相關經費實行專戶存 儲,專款專用,充分發揮專項經費的作用,確保監測工作有效開展。
附表:食品安全抽樣檢測主要品種
食品安全抽樣檢測主要品種
序號 | 食品類別 | 主要代表品種 |
| 糧食加工品 | 小麥粉、大米、掛面、其他糧食加工品 |
2 |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 食用植物油、食用油脂制品、食用動物油脂 |
3 | 調味品 | 醬油、食酣、味精、雞精、醬類、調咪料 |
4 | 畜禽肉類及其制品 | 鮮、凍畜〈豬牛羊等〉禽〈雞鴨鵝等〉肉:臘臘肉制品、醬鹵肉制 品、熏燒烤肉制品、熏煮香腸火腿制品、發回事肉制品 |
5 | 乳液及乳制品 | 鮮乳、奶粉、乳制品{液體乳〈巴氏殺菌乳、高淚殺菌乳、滅菌乳、 酸乳〉、乳粉(全脂乳粉、脫脂乳粉、全脂加糖乳粉、調味乳粉、 特殊配方乳粉、牛初乳粉〉、其他乳制品(煉乳、奶油、干酷、固 態成型產品) ];嬰幼兒配方乳粉 |
6 | 飲料 | 飲料[瓶(桶〉裝飲用水類(飲用天然礦泉水、飲用純凈水、其他 飲用水)]、碳酸飲料(汽水〉類、茶飲料類、果汁及蔬菜汁類(含 現場鮮榨兌制飲料〉、蛋白飲料類、固體飲料類、其他飲料類 |
7 | 方便食品 | 方便面、其他方便食品 |
8 | 餅干 | 餅干 |
9 | 罐頭食品 | 畜禽水產罐頭、果蔬罐頭、其它罐頭 |
10 | 冷凍飲品 | 冰祺淋、雪糕、軍撾、冰棍 |
11 | i卓凍食品 | 速凍面米食品 |
12 | 薯類和膨化食品 | 膨化食品、薯類食品 |
13 | 糖果制品 | 糖果制品(含巧克力及制品)、果凍 |
14 | 茶葉及相關制品 | 茶葉、茶制品、代用茶 |
15 | 酒類 | 白酒、葡萄灑及果酒、啤酒、黃酒、其他酒 |
16 | 蔬菜及其制品 | 鮮蔬菜、蔬菜制品、醬騰蔬菜、食用菌及其制品 |
17 | 蜜錢及水果制品 | 蜜錢、水果制品 |
18 | 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 | 烘妙類、油炸類、其他類 |
19 | 蛋及蛋制品 | 鮮蛋、蛋制品 |
20 | 食糖 | 食糖 |
21 | 水產品及其制品 | 鮮水產品、水產加工品 |
22 | 面包、糕點、月餅 | 烘烤類糕點、洶炸類糕點、蒸煮類糕點、熟粉類糕點、月餅 |
23 | 旦制品 | 發酵性豆制品、非發酵性豆制品、其他豆制品 |
24 | 蜂產品 | 蜂蜜、蜂王漿、蜂花粉、蜂產品制品 |
25 | 其他食品 | 如冷盤菜、快餐盒飯、水發產品等 |
26 | 其他相關品種 | 餐飲具、動物飼料、食品包裝材料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