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相關單位、各縣(市、區)財政局、質量技術監督局:
為推進我市標準化工作的開展,鼓勵社會各方參與,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根據《關于加強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1〕39號)文件精神,經報市政府同意,由市財政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辦法》,現印發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9月9日
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標準化工作,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提升企業、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確保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我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統籌兼顧、專款專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荊門市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參與我市標準化項目建設工作,并符合資助與獎勵條件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的資助與獎勵。
第二章 專項資金資助與獎勵的原則、范圍和額度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與獎勵的標準化工作項目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符合荊門市產業政策和社會管理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荊門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提升荊門企業和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專利與技術標準的結合,有利于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質量提升,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
(三)有利于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領域的科學發展。
(四)有利于推動標準化工作建設的其他方面。
第六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以及承擔國際、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工作。
(二)標準制修訂項目。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并已發布實施。
(三)各項標準化活動。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貢獻獎”、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
(四)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
第七條 資助與獎勵資金額度。
(一)對經批準成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3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的單位,給予資助5萬元。
(二)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
標準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兩位的起草單位,視為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
(三)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四)對獲AAAA級、AAA級 “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承擔國家、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的單位,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
(六)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資助與獎勵項目的申請、受理、評審、公示
第八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資助與獎勵項目的受理工作。
第九條 申請標準化資金資助與獎勵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專項獎勵的單位,應提交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原件);
申請國際標準制定專項獎勵的單位,應提交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五)其他與申請資助與獎勵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申報項目實行評審制。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綜合評審意見擬定資助與獎勵項目。
第十一條 資助與獎勵項目實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天,如有異議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重新進行審核。
第四章 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涉資金列入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資助與獎勵項目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聯合報市政府批準。本辦法涉及的各項財政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第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標準化資金使用的審核、檢查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重復申請或弄虛作假騙取標準化獎勵資金的,除追回資金外,還將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
為推進我市標準化工作的開展,鼓勵社會各方參與,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根據《關于加強標準化工作的實施意見》(荊政發〔2011〕39號)文件精神,經報市政府同意,由市財政局和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聯合發布《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辦法》,現印發各單位,請遵照執行。
荊門市財政局 荊門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2016年9月9日
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進我市標準化工作,鼓勵社會各方積極參與,促進技術創新、管理創新,提升企業、城市綜合管理水平和競爭力,確保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合理、有效使用,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財政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我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
第三條 專項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公開透明、統籌兼顧、專款專用、科學管理、加強監督的原則。
第四條 凡在荊門市依法設立的法人單位(企業、事業單位、大專院校、行政機關和社會團體等),參與我市標準化項目建設工作,并符合資助與獎勵條件的,可以依照本辦法申請專項資金的資助與獎勵。
第二章 專項資金資助與獎勵的原則、范圍和額度
第五條 申請專項資金資助與獎勵的標準化工作項目應當符合下列原則:
(一)符合荊門市產業政策和社會管理發展方向,有利于促進荊門產業結構調整和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有利于提升荊門企業和城市綜合競爭力。
(二)有利于促進自主創新能力的提高,有利于促進知識產權、專利與技術標準的結合,有利于人身安全、環境保護、節能降耗、質量提升,促進和諧社會建設等。
(三)有利于促進城市建設和管理、社會管理、公共服務領域的科學發展。
(四)有利于推動標準化工作建設的其他方面。
第六條 資金使用范圍。
(一)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TC)秘書處工作,承擔國際、國家、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SC)秘書處工作,以及承擔國際、國家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工作組(WG)工作。
(二)標準制修訂項目。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的制修訂并已發布實施。
(三)各項標準化活動。獲得國家級、省級“標準貢獻獎”、創建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創建標準化示范(試點)工作。
(四)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
第七條 資助與獎勵資金額度。
(一)對經批準成立的國際標準化組織(ISO、IEC、ITU)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或國家標準化專業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3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2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國家標準化分技術委員會下屬工作組的單位,一次性給予資助10萬元。對經批準成立湖北省專業標準化技術委員會/分技術委員會秘書處工作組的單位,給予資助5萬元。
(二)主導制(修)訂國際標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湖北省地方標準并經批準發布的,分別給予獎勵20萬元、10萬元、8萬元、5萬元。
標準文本的“前言”中除市外科研院所后排序前兩位的起草單位,視為主導制定標準的單位。
(三)獲得國家級標準創新貢獻獎一、二、三等獎的,分別獎勵5萬元、3萬元、2萬元。
(四)對獲AAAA級、AAA級 “標準化良好行為企業”稱號的企業,分別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獎勵。
(五)對承擔國家、省級標準化示范(試點)項目并通過標準化主管部門驗收的單位,給予5萬元、3萬元一次性資助。
(六)對獲得國家地理標志產品保護的項目,給予1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
第三章 資助與獎勵項目的申請、受理、評審、公示
第八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資助與獎勵項目的受理工作。
第九條 申請標準化資金資助與獎勵時應提交如下材料:
(一)《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申請表》(見附件);
(二)營業執照、法人登記證或主管部門批準成立的文件(復印件、原件備查);
(三)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原件備查);
(四)申請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專項獎勵的單位,應提交正式發布的標準文本(原件);
申請國際標準制定專項獎勵的單位,應提交由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出具的參與制定相關國際標準的證明或其他有效證明材料(復印件,原件備查);
(五)其他與申請資助與獎勵項目相關的證明材料。
第十條 申報項目實行評審制。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對申報項目進行綜合評審,提出綜合評審意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根據綜合評審意見擬定資助與獎勵項目。
第十一條 資助與獎勵項目實行網上公示,公示期為10天,如有異議的,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重新進行審核。
第四章 資金的撥付與管理
第十二條 本辦法第七條所涉資金列入財政專項資金支付管理。資助與獎勵項目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聯合報市政府批準。本辦法涉及的各項財政資金按現行財政體制分級負擔。
第十三條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會同市財政局加強對標準化資金使用的審核、檢查和監督。對違反本辦法,重復申請或弄虛作假騙取標準化獎勵資金的,除追回資金外,還將由有關部門依照相關規定對直接責任人和有關人員作出相應處理;情節嚴重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責任。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附件:
荊門市標準化工作資助與獎勵資金申請表
申請單位: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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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地址 |
| 郵 政 編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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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定 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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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 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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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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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額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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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銀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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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戶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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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項目主要內容及項目獲同類資助或獎勵情況(可另 附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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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請 單 位 意 見 | (蓋章) | |||
綜合評審意見 | (蓋章) 經辦人: 負責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