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9日,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反《反食品浪費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反食品浪費法》規定,餐飲服務經營者不得誘導、誤導消費者超量點餐。食品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改善食品儲存、運輸、加工條件,防止食品變質,降低儲存、運輸中的損耗;提高食品加工利用率,避免過度加工和過量使用原材料。設有食堂的單位應當建立健全食堂用餐管理制度,制定、實施防止食品浪費措施,加強宣傳教育,增強反食品浪費意識。禁止制作、發布、傳播宣揚量大多吃、暴飲暴食等浪費食品的節目或者音視頻信息。違反《反食品浪費法》中這些規定,相關責任主體會將受到嚴厲處罰,食品伙伴網特整理了相關處罰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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