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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衛生基本條件(試行)

   2011-07-20 343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德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衛生基本條件》(試行)(簡稱《基本條件》)印發
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部門:
 
  現將《德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衛生基本條件》(試行)(簡稱《基本條件》)印發給你們,并提出如下要求,請你們一并貫徹執行。
 
  一、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將本行政區域內所有食品生產加工企業(不含現做現賣)納入監管范圍,加強監管。
 
  二、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應督促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按照《德陽市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食品安全衛生基本條件》的要求進行整改,限期整改后仍達不到《基本條件》要求的應責令停產,同時報經縣(市、區)政府批準,予以關閉或取締。
 
  三、衛生行政部門應嚴格按照《食品衛生法》的有關規定和《基本條件》的要求,對申請從事食品生產加工的單位或個人進行衛生條件審查,對達不到《基本條件》要求的,不予發放衛生許可證,對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不予注冊登記。
 
  四、對已取得衛生許可證和工商登記,但未取得食品生產許可證(標志為“QS”)的小作坊產品不得進入商場、超市銷售,不得超出承諾區域銷售,只能在指定的區域內銷售。質監、工商、衛生等部門要嚴格把關。
 
  五、《基本條件》的解釋權在德陽質監局,各地、各部門要將執行中的意見和建議及時反饋。
 
二○○七年九月五日 

 
地區: 四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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