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管委會,市級各雙管單位:
為切實加強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維護乳制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225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國忠 副市長
副組長:孟金芳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湯曉斌 市衛生局局長
成 員:張耀民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丁偉市 衛生局副局長
李云喜 市商務局副局長
李德勤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李 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朱云康 市農業局副局長
黎富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雷 波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梁秀卿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楊 捷 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 義 市公安局副局長
汪 玲 市監察局副局長
樊保華 市糧食局副局長
汪東明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莫偉華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副局長丁偉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抽調。
各縣(區)也要相應成立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區)乳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明確責任,加強各環節的監管
(一)加強對生鮮乳生產、收購以及運送環節的監管。水產畜牧部門要建立健全奶畜養殖場(廠、點)、生鮮乳收購點、運送單位監管檔案,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
責任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二)加強對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要配合協助自治區做好我市乳制品生產企業的重新審核以及建立健全我市乳制品生產單位信息數據庫、驗證驗票查詢系統、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工作。加強對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對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食品生產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單位要立即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質監部門發現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質監部門要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我市主要媒體上公告。將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網公布并及時更新。質監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派員駐廠監督,監督、指導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要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加強對乳制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要配合協助自治區建立健全我市乳制品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驗證驗票查詢系統、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許可制度,明確對乳制品經營單位的資質要求;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要重點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對象,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工商部門要督促、指導乳制品經營單位完善進貨查驗制度,經營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如實核實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工商部門發現乳品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要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工商部門要嚴格按照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三聚氰胺產品流通環節全程實名銷售登記制度,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使用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把餐飲服務許可關,不斷提高餐飲服務行業管理水平。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采購記錄制度,嚴把乳品和乳制品采購準入關,堅決杜絕來源不清、無三聚氰胺檢驗報告的乳品進入餐飲服務環節。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對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檢驗。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范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食品加工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質監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責任單位:養殖環節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六)加強乳制品出廠和流通環節的檢驗。乳制品企業必須配備三聚氰胺檢測設備和掌握檢測技術的檢驗人員至少2名,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質監部門要對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抽檢范圍和頻次。
責任單位:食品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分別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七)切實做好風險監測和評估。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抽檢、監測信息,衛生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相關疾病信息和抽檢、監測信息,一旦在乳品中發現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自治區開展風險評估及預警工作。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配合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依法行政,加大打擊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各縣(區)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向本級政府及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對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偵查;各級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乳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水產畜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從重進行行政處罰。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投訴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防止不實炒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信、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乳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有關監管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同時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予以嚴格限制。
(二)強化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乳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各縣(區)要明確政府負責人及職能部門的職責;要將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縣(區)政府、市有關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轄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強化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水產畜牧等有關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建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作用。發改委、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規劃,加快基層水產畜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能力建設。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保持信息暢通,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做好乳品質量安全信息上報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及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導致乳品安全事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縣(區)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等部門要將我市生鮮乳收購站及運輸車輛監管情況,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剿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以及監管和檢驗監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材料,于2011年2月15日前報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我市乳制品生產企業重新審核情況,于2011年2月底前報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述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連同電子版一并上報。
聯系人:劉錦蓮 馮毅
聯系電話:5739499 傳真:5737633
電子郵箱:nnspaqxt@163.com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為切實加強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維護乳制品市場秩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0〕42號)、《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通知》(桂政辦發〔2010〕225號)精神,經市人民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領導,健全工作機構
為進一步加強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組織領導,保證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成立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成員名單如下:
組 長:李國忠 副市長
副組長:孟金芳 市人民政府副秘書長
湯曉斌 市衛生局局長
成 員:張耀民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丁偉市 衛生局副局長
李云喜 市商務局副局長
李德勤 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副局長
李 欣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副局長
朱云康 市農業局副局長
黎富德 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副局長
雷 波 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副局長
梁秀卿 市財政局總會計師
楊 捷 市教育局副局長
王 義 市公安局副局長
汪 玲 市監察局副局長
樊保華 市糧食局副局長
汪東明 市工業和信息化委員會副主任
莫偉華 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
領導小組負責我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的領導、組織、協調等工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的協調、組織實施。辦公室設在市衛生局,辦公室主任由市衛生局副局長丁偉擔任,辦公室工作人員從市食品安全協調委員會辦公室抽調。
各縣(區)也要相應成立機構,負責領導、組織、協調本縣(區)乳品質量安全工作。
二、明確責任,加強各環節的監管
(一)加強對生鮮乳生產、收購以及運送環節的監管。水產畜牧部門要建立健全奶畜養殖場(廠、點)、生鮮乳收購點、運送單位監管檔案,加強對生鮮乳收購站和運輸車輛的許可管理,嚴格審核相關資質和條件,禁止向經工商登記的乳制品生產企業、奶畜養殖場、奶農專業生產合作社之外的單位和個人發放許可證;鼓勵通過并購重組等方式推動生鮮乳收購站的標準化建設。對已被責令關停的生鮮乳收購站,要采取封存、拆除設備設施等措施,防止其暗自收購,并將關停信息及時通報同級質監部門及轄區內的奶牛養殖戶和乳制品生產企業。
責任單位:市水產畜牧獸醫局
(二)加強對乳制品、含乳食品生產環節的監管。質監部門要配合協助自治區做好我市乳制品生產企業的重新審核以及建立健全我市乳制品生產單位信息數據庫、驗證驗票查詢系統、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工作。加強對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企業的監督管理,進一步細化對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記錄和進貨查驗的具體要求。食品生產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核實銷售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生產單位要立即向當地質監部門報告。質監部門發現乳品和含乳食品生產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產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
質監部門要根據《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組織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推行危害分析與關鍵控制點體系情況進行全面檢查審核,對達不到要求的企業,立即責令停業、限期整改,整改后仍達不到要求的,依法吊銷生產許可證,并在我市主要媒體上公告。將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及產品名錄上網公布并及時更新。質監部門對轄區內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派員駐廠監督,監督、指導生產企業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特別要監督企業對進廠原料和出廠產品批批檢驗,保障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
責任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
(三)加強對乳制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工商部門要配合協助自治區建立健全我市乳制品經營單位信息數據庫、驗證驗票查詢系統、電子信息追溯系統工作。進一步細化和完善乳制品流通許可制度,明確對乳制品經營單位的資質要求;將乳制品列為食品流通許可項目核定類別單獨審核,嚴格按照許可項目登記營業執照的經營范圍;發現銷售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制品的,一律依法吊銷流通許可證。對未取得流通許可非法經營乳制品的,要依法進行處罰。
要重點加大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的監督檢查力度,以嬰幼兒配方乳粉批發企業、大中型超市為重點對象,明確監管責任人,實行每周抽檢;對小超市、食雜店、零售商等經常抽檢。工商部門要督促、指導乳制品經營單位完善進貨查驗制度,經營單位在購入乳制品時,應如實核實乳制品的生產企業、經營單位、檢驗報告、發票等方面的信息,不得購入無法驗證真偽的產品,確保購入產品來源正規、渠道可靠。發現虛假票證的,食品經營單位要立即向當地工商部門報告。工商部門發現乳品經營單位未按規定記錄、造成產品無法準確溯源的,或未驗證產品真偽即購進的,情節嚴重的依法責令停業,直至吊銷許可證;要督促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經營單位嚴格按照公布的生產企業和產品名錄進貨,對不在名錄內的嬰幼兒配方乳粉要立即檢查、發出消費警示,并追查來源,依法打擊。
工商部門要嚴格按照三聚氰胺生產流通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建立三聚氰胺產品流通環節全程實名銷售登記制度,防止三聚氰胺產品及其廢料流向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和飼料生產企業。
責任單位: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四)加強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使用的監管。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嚴把餐飲服務許可關,不斷提高餐飲服務行業管理水平。督促餐飲服務單位嚴格執行食品和食品原料采購查驗和索證索票制度、采購記錄制度,嚴把乳品和乳制品采購準入關,堅決杜絕來源不清、無三聚氰胺檢驗報告的乳品進入餐飲服務環節。
責任單位: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五)加強對生鮮乳、原料乳粉和奶畜飼料的檢驗。水產畜牧獸醫部門要以非企業自建生鮮乳收購站和生鮮乳運輸車輛為重點,加大對生鮮乳的抽檢頻次和范圍,對飼料加工廠、奶畜養殖場的奶畜飼料加強監督抽檢。食品加工企業對購入的生鮮乳和原料乳粉要批批進行三聚氰胺檢驗,并嚴格執行索證索票制度。質監部門要對企業購入的生鮮乳、原料乳粉加強監督抽檢,抽檢比例不得少于所有批次的15%。
責任單位:養殖環節由市水產畜牧獸醫局負責,食品加工環節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
(六)加強乳制品出廠和流通環節的檢驗。乳制品企業必須配備三聚氰胺檢測設備和掌握檢測技術的檢驗人員至少2名,對每批出廠產品進行三聚氰胺等檢驗。質監部門要對企業出廠產品每周進行抽檢。工商、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大對流通和餐飲服務環節乳制品、含乳食品質量安全的抽檢范圍和頻次。
責任單位:食品加工、流通、餐飲服務環節分別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七)切實做好風險監測和評估。衛生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強化監測手段,合理布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點,重點加大對乳品中三聚氰胺等危害人體健康物質的監測頻次;有關部門要及時向衛生部門通報抽檢、監測信息,衛生部門要及時匯總分析相關疾病信息和抽檢、監測信息,一旦在乳品中發現其他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物質,要立即向上級衛生行政部門報告,并配合自治區開展風險評估及預警工作。
責任單位:市衛生局
配合單位: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三、依法行政,加大打擊懲處力度
(一)全面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各縣(區)要明確政府分管負責人牽頭,統籌協調有關部門,全面徹底清剿非法生產經營乳品“黑窩點”、非法制售三聚氰胺及其調和物“黑窩點”以及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黑窩點”;要保持高壓打擊態勢,對農村及城鄉結合部、城鎮臨時建筑、出租庫房等重點區域進行經常性排查,及時發現、取締各類“黑窩點”。轄區內出現“黑窩點”且未被及時清剿的,或發現仍有藏匿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乳粉未被清繳且重新流入食品生產、經營、消費環節的,要嚴肅追究當地政府和有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二)加大案件偵辦力度。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及食品檢驗檢測機構在乳品或含乳食品中檢出三聚氰胺等非食用物質的,要立即向監管部門報告,監管部門要及時查清來源;檢出三聚氰胺超過臨時管理限量值的,有關監管部門要立即向本級政府及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報告,并向當地公安機關及有關部門通報。公安機關要及時介入,對涉嫌犯罪的要迅速立案偵查;各級政府要加強統一領導,由政府負責人統籌協調案件查處工作,確保部門工作銜接順暢,案件查處及時有力。
(三)加大懲處力度。要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的銜接,加大對乳品生產經營違法犯罪行為的刑事處罰力度。水產畜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要盡快研究制定有關規定,對違法生產經營乳品的責任單位和人員在法律法規規定的幅度內從重進行行政處罰。
(四)充分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有獎舉報制度,切實落實對舉報人的獎勵,保護舉報人合法權益,特別要鼓勵生產經營單位內部人員舉報和提供線索;逐步建立食品安全協防員、信息員隊伍,構建食品安全投訴網絡。要支持新聞媒體開展輿論監督,暢通信息交流渠道,高度重視、認真研究處理新聞媒體反映的食品安全問題,及時發布權威信息,同時要引導媒體客觀公正報道,防止不實炒作。
四、工作要求
(一)強化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乳品及含乳食品生產經營單位要完善質量安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進貨查驗、生產經營記錄、檢驗檢測、停開業報告、產品召回和質量安全自查自糾制度,配備專兼職食品安全管理人員,加強從業人員質量安全培訓,進一步提高守法意識和誠信意識,提高質量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工信、商務等部門要研究制定激勵懲戒措施,積極推動乳品生產經營單位誠信體系建設。有關監管部門要抓緊建立所有乳品生產經營單位信用檔案,及時向社會公告違法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黑名單”,同時向投資、國土資源、建設、銀行、證券等主管部門通報,對其投資、用地、融資、信貸等予以嚴格限制。
(二)強化政府對本地區乳品質量安全負總責的要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嚴格按照“地方政府負總責,部門各負其責,企業是第一責任人”的原則,進一步強化責任意識,建立健全乳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制,各縣(區)要明確政府負責人及職能部門的職責;要將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列為食品安全監管的重點,切實加大人力、財力投入,依法落實各項監管及檢驗監測經費,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正常開展。縣(區)政府、市有關監管部門要進一步完善和落實對乳制品企業的政府及相關部門領導定點包廠質量安全負責制,根據日常監管情況和誠信記錄,確定本轄區重點乳品生產經營單位名單,明確有關部門對其實施重點監管。對工作落實不力的,嚴肅追究責任。
(三)強化各職能部門的監管責任。衛生、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水產畜牧等有關部門要切實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密切協調配合。加強食品安全綜合協調部門建設,加大食品安全工作經費保障力度,充分發揮綜合協調和督查指導作用。發改委、財政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相關規劃,加快基層水產畜牧、工商、質監、食品藥品監管等部門快速檢測能力建設。監察機關要加大行政監察和問責力度,對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行為,依法依紀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保持信息暢通,落實信息報送責任。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加強信息溝通,做好乳品質量安全信息上報工作,發現問題及時報告本級政府及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因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導致乳品安全事件不能得到及時有效解決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責任。
各縣(區)及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市水產畜牧獸醫局等部門要將我市生鮮乳收購站及運輸車輛監管情況,定點包廠負責人、“黑窩點”清剿負責人、駐廠監督員等責任人名單,以及監管和檢驗監測經費保障辦法、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監管辦法等材料,于2011年2月15日前報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要將我市乳制品生產企業重新審核情況,于2011年2月底前報市乳品質量安全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上述材料須加蓋單位公章,連同電子版一并上報。
聯系人:劉錦蓮 馮毅
聯系電話:5739499 傳真:5737633
電子郵箱:nnspaqxt@163.com
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