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了福建省市場監管系統適用《產品質量法》等首批16部法律法規的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對市場監管執法中重點、高頻使用的法律法規,對照《福建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行政處罰裁量權的適用規則》,區分從輕、一般、從重情節對行政處罰裁量幅度適用標準具體化,強調行政處罰合法性與合理性并重,防止出現同案不同罰、重過輕罰、輕過重罰等執法不公的現象,切實提升市場監管行政執法統一性和權威性,提高全省市場監管系統依法行政水平,從源頭預防和減少行政爭議。
此次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的16部裁量基準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廣告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商標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下一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還將根據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繼續分批出臺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提供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依據。
此次福建省市場監管局制定出臺的16部裁量基準涉及的法律法規包括:《產品質量法》《電子商務法》《個人獨資企業法》《廣告法》《公司法》《合伙企業法》《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反不正當競爭法》《反壟斷法》《農民專業合作社法》《商標法》《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條例》《特種設備安全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
下一步,福建省市場監管局還將根據市場監管執法工作實際,繼續分批出臺市場監管相關法律、法規、規章行政處罰自由裁量基準,為全省市場監管部門規范行使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提供更加完善的、可操作性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