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對食品安全工作“四個最嚴”的總要求,進一步加強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以下簡稱地方標準)的管理,省衛生健康委按照2019年12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國務院令第721號)有關規定和國家衛生健康委相關文件精神,及時組織對原《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修訂后的《四川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將于2020年1月11日起實施。現就《管理辦法》的有關情況和內容作如下解讀。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2019年6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明確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中相關單位職責,規范了地方標準涵蓋范圍、編號、備案流程等工作。要求各地依據職責分工和法律法規規定、該通知有關要求,做好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完善本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規定和工作機制。2019年10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范圍和工作要求。
為適應新形勢、新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促進我省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結合四川實際,修訂并出臺《管理辦法》。
二、修訂的工作原則
一是嚴格法規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求,保證不走樣,不變形。二是突出風險管理。更加強調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公開性和安全性。三是細化工作流程。從標準制(修)訂、公布、備案等環節細化流程,全面加強地方標準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辦法》對地方標準相關工作職責的規定
《管理辦法》中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制定、修訂、公布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宣傳、跟蹤評價、清理和咨詢等工作,對地方標準的安全性、實用性負責。
四、如何界定地方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圍
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并強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特別強調:地方標準中所稱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五、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的征求范圍
《管理辦法》中明確,省衛生健康委在制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立項建議。公民、法人或者有關組織認為需要制(修)訂地方標準的,均可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立項建議。相比修訂前,立項建議的征求范圍擴大至“公民、法人或者有關組織”。
六、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負責人的遴選條件
《管理辦法》中規定,地方標準制(修)訂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政治合格,學術端正,為人正派,無不良學術問題;2.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3.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起草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七、在地方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標準起草單位的義務
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當保障項目執行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條件,配合省衛生健康委、標委會的階段性審查,保證按照委托協議書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標準制(修)訂工作。
八、地方標準起草過程中對地方標準所涉及的產品檢驗、方法驗證有何要求
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地方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進行檢驗或所涉及的方法進行驗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九、如何在地方標準起草過程中進行相關事項變更
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項目內容或牽頭單位、延期或終止項目的,由標準起草單位書面說明理由及相關情況,經標委會秘書處同意,報送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十、地方標準技術審查環節有何變化
《管理辦法》中規定,地方標準送審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技術審查:1.標委會秘書處組織標委會專家初步審查;2.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3.標委會會議審查。相比修訂前,增加了“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環節。
十一、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有哪些要求
《管理辦法》中要求,省衛生健康委在地方標準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式提交備案材料,同時在備案系統提交備案材料電子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地方標準發布公告、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
一、修訂背景及依據
2019年6月12日,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下發了《關于進一步加強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函〔2019〕556號),明確了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中相關單位職責,規范了地方標準涵蓋范圍、編號、備案流程等工作。要求各地依據職責分工和法律法規規定、該通知有關要求,做好地方標準管理等工作,完善本地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規定和工作機制。2019年10月31日,國務院公布了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并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一條和第十二條在《食品安全法》第二十九條的基礎上,進一步明確了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的范圍和工作要求。
為適應新形勢、新法規的要求,進一步規范我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工作,促進我省食品產業的健康發展,結合四川實際,修訂并出臺《管理辦法》。
二、修訂的工作原則
一是嚴格法規要求。嚴格執行國家最新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文件要求,保證不走樣,不變形。二是突出風險管理。更加強調地方標準管理工作的科學性、公開性和安全性。三是細化工作流程。從標準制(修)訂、公布、備案等環節細化流程,全面加強地方標準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辦法》對地方標準相關工作職責的規定
《管理辦法》中規定,省衛生健康委負責地方標準的立項、制定、修訂、公布工作,根據需要組織開展地方標準宣傳、跟蹤評價、清理和咨詢等工作,對地方標準的安全性、實用性負責。
四、如何界定地方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范圍
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食品安全要求、地方特色食品的標準配套的檢驗方法與規程、地方特色食品配套的生產經營過程衛生要求等。并強調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包括通用標準)已經涵蓋的食品,嬰幼兒配方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農藥獸藥殘留、列入國家藥典的物質(列入按照傳統既是食品又是中藥材物質目錄的除外)等不得制定地方標準。
特別強調:地方標準中所稱的地方特色食品,是指在部分地域有30年以上傳統食用習慣的食品,包括地方特有的食品原料和采用傳統工藝生產的、涉及的食品安全指標或要求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覆蓋的食品。
五、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建議的征求范圍
《管理辦法》中明確,省衛生健康委在制定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前,應當向社會公開征求立項建議。公民、法人或者有關組織認為需要制(修)訂地方標準的,均可向省衛生健康委提出立項建議。相比修訂前,立項建議的征求范圍擴大至“公民、法人或者有關組織”。
六、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負責人的遴選條件
《管理辦法》中規定,地方標準制(修)訂的項目負責人應當符合以下條件:1.政治合格,學術端正,為人正派,無不良學術問題;2.在食品安全及相關領域具有較高的造詣和業務水平;3.具有副高級以上(含副高級)或相當專業技術職稱,具有起草食品安全標準的工作經驗者優先。
七、在地方標準制(修)訂過程中標準起草單位的義務
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當保障項目執行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條件,配合省衛生健康委、標委會的階段性審查,保證按照委托協議書規定時限和要求完成標準制(修)訂工作。
八、地方標準起草過程中對地方標準所涉及的產品檢驗、方法驗證有何要求
地方標準起草單位應當選擇有資質的檢驗檢測機構對地方標準所涉及的產品進行檢驗或所涉及的方法進行驗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
九、如何在地方標準起草過程中進行相關事項變更
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在實施過程中,需要變更項目內容或牽頭單位、延期或終止項目的,由標準起草單位書面說明理由及相關情況,經標委會秘書處同意,報送省衛生健康委批準后,方可實施。
十、地方標準技術審查環節有何變化
《管理辦法》中規定,地方標準送審稿按照以下程序進行技術審查:1.標委會秘書處組織標委會專家初步審查;2.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3.標委會會議審查。相比修訂前,增加了“公開向社會征求意見”的環節。
十一、地方標準的備案工作有哪些要求
《管理辦法》中要求,省衛生健康委在地方標準公布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衛生健康委正式提交備案材料,同時在備案系統提交備案材料電子版。備案材料應當包括地方標準發布公告、標準文本及編制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