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縣(區)人民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省人民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各大企業,各高等院校:
為確保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實到位,督促問題整改,制定工作落實回訪制度。
一、回訪內容
(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領導有關重要批示情況;
(二)基層和企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特別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況;
(三)督查中發現其他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二、回訪形式
(一)自查回訪。各級各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系統工作落實情況的定期自查回訪。
(二)督查回訪。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督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其中:對省委、省政府有關重要部署和省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及有關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每季度回訪一次;必須整改落實的問題,回訪不定次數,直至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根據改革任務實際情況,相關部門可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回訪,也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回訪,進一步推動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
三、責任落實
(一)省里開展每季度督查回訪,與行動計劃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結合,由省政府督查室、效能辦牽頭,省審改辦配合。
(二)省領導重要批示、突出問題的專項督查回訪,納入省政府督查任務。其中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督查回訪工作的方案,由省政府督查室為主、省審改辦和效能辦配合,組織有關任務牽頭部門共同實施。
(三)省直各部門開展回訪,由有關部門負責。
(四)市、縣(區)政府開展回訪,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五)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抓好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實。要高度重視抓好自查回訪工作,建立相應的自查回訪制度,通過自查回訪督促整改,促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六)回訪情況列入通報內容,納入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回訪或對督查回訪工作不配合的,按規定予以通報,并對失職瀆職或消極不作為的單位和人員,嚴格效能問責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31日
為確保省委、省政府關于推進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部署要求落實到位,督促問題整改,制定工作落實回訪制度。
一、回訪內容
(一)貫徹落實省委、省政府有關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部署和省領導有關重要批示情況;
(二)基層和企業、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特別是涉及民生方面的情況;
(三)督查中發現其他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
二、回訪形式
(一)自查回訪。各級各部門負責對本地區、本系統工作落實情況的定期自查回訪。
(二)督查回訪。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對督查中發現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進行回訪。其中:對省委、省政府有關重要部署和省領導重要批示的落實情況及有關突出問題的整改落實情況,每季度回訪一次;必須整改落實的問題,回訪不定次數,直至問題整改落實到位。
根據改革任務實際情況,相關部門可引入第三方評價機構或采取其他方式進行回訪,也可邀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參與回訪,進一步推動相關問題的整改落實。
三、責任落實
(一)省里開展每季度督查回訪,與行動計劃一季度一督查工作相結合,由省政府督查室、效能辦牽頭,省審改辦配合。
(二)省領導重要批示、突出問題的專項督查回訪,納入省政府督查任務。其中以省政府名義開展督查回訪工作的方案,由省政府督查室為主、省審改辦和效能辦配合,組織有關任務牽頭部門共同實施。
(三)省直各部門開展回訪,由有關部門負責。
(四)市、縣(區)政府開展回訪,根據實際情況組織實施。
(五)各級各部門主要領導負責抓好簡政放權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的落實。要高度重視抓好自查回訪工作,建立相應的自查回訪制度,通過自查回訪督促整改,促進各項改革任務落實到位。
(六)回訪情況列入通報內容,納入各級政府及其工作部門的年度績效考評。對未按要求開展自查回訪或對督查回訪工作不配合的,按規定予以通報,并對失職瀆職或消極不作為的單位和人員,嚴格效能問責和責任追究,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福建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5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