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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解讀

   2020-10-15 300
核心提示:針對部分電商平臺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標識銷售、宣傳商品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于9月30日印發《關于開展
    針對部分電商平臺出現以拼音縮寫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標識銷售、宣傳商品的問題,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于9月30日印發《關于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決定即日起至2021年2月底,組織開展清理整治網絡銷售和宣傳“特供”“專供”標識商品專項行動。


    一、《通知》印發背景


    市場監管總局一直高度重視清理整治“特供”“專供”標識工作,近年來多次開展專項行動,取得了一定成效,濫用“特供”“專供”標識違法違規行為得到遏制。在持續強力監管之下,有些經營者為提升商品銷量,或將普通商品,甚至是假冒偽劣商品賣出高價,仍然以“特供”“專供”為賣點,不斷翻新花樣,采取更為隱蔽的手段逃避政府監管,其中尤以在電商平臺上采取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使用“特供”“專供”標識銷售、宣傳商品問題較為突出,擾亂市場秩序,欺騙誤導消費者,助長不良社會風氣。


    二、《通知》制定依據


    一是《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以健康的表現形式表達廣告內容,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和弘揚中華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的要求。第九條規定:廣告不得使用或者變相使用國家機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名義或者形象。


    二是《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


    三是《電子商務法》規定,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承擔形式審查、協助監管以及對違法經營的查處和報告等責任和義務。


    三、《通知》主要內容


    《通知》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聚焦違法行為新動向,重點針對網絡銷售的食品(酒類、飲料、保健食品)、瓷器、箱包等輿情熱點、社會反映集中的商品,以“RMDHT”(人民大會堂)、“ZXYJ”(政協用酒)、“QGRD”(全國人大)、“GYZY”(國宴專用)、“JD”(軍隊)等拼音縮寫、漢字諧音等“暗語”方式,在銷售商品的包裝、標簽以及發布的信息、介紹中或商品廣告中使用“特供”“專供”及類似內容的行為,部署開展清理整治專項行動。一是按照屬地監管原則,各級市場監管部門全面系統加強監測排查,并依照《電子商務法》《廣告法》《反不正當競爭法》《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及時有效查處違法行為。二是加強對平臺的行政指導,組織開展有關法律法規宣傳教育,指導電商平臺企業和互聯網廣告發布媒介落實管理責任,增強守法經營意識。三是建立貫通聯動的監管執法機制,強化協同監管,暢通監測信息移送渠道,整合執法資源、提升監管效能。四是建立長效機制,持續開展對“特供”“專供”商品日常監測,時刻保持警惕,確保整治的持續效果。


    下一步,市場監管總局將密切跟蹤工作進展,加強工作督促指導,完成既定工作目標,維護良好的網絡市場環境,遏制社會不良風氣,樹立正確導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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