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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溫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的通知 (溫政辦〔2021〕39號)

   2021-06-18 889
核心提示: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溫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屬各單位:

《溫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溫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1年6月7日

(此件公開發布)

溫州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計劃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規章制定程序條例》以及《溫州市人民政府制定規章和擬定法規草案程序規定》等有關規定,結合市人大常委會年度立法工作計劃,現對市人民政府2021年立法工作作如下安排:

一、總體要求

堅定高舉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偉大旗幟,深入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工作會議精神以及省委、市委重大決策部署,堅持黨對立法工作的領導,學思踐悟習近平法治思想,聚焦忠實踐行“八八戰略”、奮力打造“重要窗口”主題主線,立足新發展階段,落實新發展理念,主動服務和融入新發展格局,統籌推進重點領域立法,提高立法質量和效率,堅持以良法促發展保善治,服務系統建設“五城五高地”,為奮力續寫好新時代溫州創新史、爭創社會主義現代化先行市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力爭在本年度內完成或者審議的立法項目(6件)

(一)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的地方性法規項目(5件)

1.為加強煙花爆竹銷售、燃放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財產安全,防治環境污染,提請審議《溫州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管理規定(草案)》(市公安局負責起草,已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2.為推進全民閱讀服務工作,保障公民閱讀權利,增添城市文化魅力,以立法固化“書香社會閱讀溫州”等工作成果,提請審議《溫州市全民閱讀促進條例(草案)》(市委宣傳部〈市新聞出版局〉負責起草并已報送草案送審稿,5月中旬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規范和促進居家養老服務,更好地滿足養老服務需求,保障提升老年人生活質量,提請審議《溫州市居家養老服務條例(草案)》(市民政局負責起草并已報送草案送審稿,7月中旬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4.圍繞“民營經濟看溫州、重塑民營經濟新標桿”,以更高站位、更大力度貫徹落實市委打造一流營商環境、建設全國民營經濟示范城市有關決定,以新時代“兩個健康”先行區創建為主抓手和主載體,匯聚《溫州市優化營商環境辦法》實施成效,總結提煉本市特色舉措與典型經驗,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持續推動高質量發展,提請審議《溫州市創建“兩個健康”先行區政務服務條例(草案)》(市發改委負責起草并于5月中旬前向市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7月中旬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5.為了規范道路、橋涵、照明、排水等市政設施的規劃建設、養護維修以及監督管理等活動,保障城市健康運行,維護公共安全,營造宜居環境,促進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請審議《溫州市市政設施管理條例(草案)》(市綜合行政執法局負責起草并于7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11月中旬前經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法規案)。

(二)由市人民政府審議制定的規章項目(1件)

為切實提高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經濟社會統籌協調發展水平,最大限度調動各方積極性和主動性,加快推進甌江口區域協調和高質量發展,并為洞頭區靈昆、昆鵬街道等委托管理提供法定依據,審議制定《溫州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理暫行規定》(洞頭區政府、甌江口產業集聚區管委會負責起草并于5月底前向市政府報送草案送審稿,7月中旬前提請市政府常務會議審議)。

三、需要抓緊推進、條件成熟適時提出的立法預備項目(4件)

1.城市地下管線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2.生態環境技術服務中介機構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3.休閑船舶管理立法(責任單位:溫州海事局)

4.五馬步行街區管理立法(責任單位:鹿城區政府)

上述立法預備項目由相應責任單位牽頭組織開展調研、起草工作,條件成熟時視情在2021年或者以后年度由市政府提請市人大常委會審議。

四、需要進一步調研論證,待條件成熟后提出的立法調研項目(10件)

1.揚塵污染防治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2.禁止露天焚燒秸稈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牽頭,市綜合行政執法局、市農業農村局配合)

3.餐飲業油煙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生態環境局)

4.《溫州市物業管理條例》修訂(責任單位:市住建局)

5.公共資源交易管理立法(責任單位:市政務服務局)

6.行政執法監督立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

7.網絡治理領域立法(責任單位:市委網信辦)

8.江心嶼保護立法(責任單位:鹿城區政府)

9.甌江實驗室建設發展立法(責任單位:市科技局)

10.濕地保護立法(責任單位: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上述立法調研項目由相應責任單位牽頭組織開展前期調研和起草準備工作,為以后年度推進制定地方性法規或者市人民政府規章做好準備。

五、工作要求

(一)堅持黨的領導,服務保障中心大局。要堅定不移地堅持黨對政府立法工作的領導,學深悟透善用習近平法治思想精髓要義,重大事項及時向市委匯報,始終保持立法工作的正確政治方向,實現黨的意志和人民意愿的緊密融合。主動對接黨委政府重大發展戰略舉措,對事關經濟社會發展全局和人民群眾根本利益的立法項目,要抓緊調研論證和起草制定,堅持以精良精細精簡立法服務高水平推進市域治理現代化,為溫州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提供堅實的法治保障。

(二)聚焦務實管用,突出立法地方特色。在堅持國家法治統一的前提下,充分發揮地方立法重在拾遺補缺、依法探索創制的功能,推動通過“小切口”解決本地大問題。法規規章草案起草以及項目調研要緊密結合溫州實際,堅持問題導向、急用先行、有效管用的原則,聚焦重點問題、群眾所盼和關鍵條款,深入開展研究論證,科學設定條款內容,合理協調利益關系,增強立法的針對性、適用性和可操作性,既有溫州辨識度,更爭當示范引領。

(三)嚴格計劃執行,確保工作落到實處。各起草(責任)單位要按照計劃要求,及時主動、積極有序開展相關工作。對年內力爭完成或者審議的立法項目,起草單位要實行工作專班化、任務清單化、推進時序化,廣泛聽取意見,按時保質提交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并為審查審議留足必要時間;確實無法在規定時間提交的,要向市政府作出解釋說明。市司法局要跟蹤了解項目推進情況,牽頭開展草案送審稿的審查及修改完善,對審查以及項目推進中遇到的爭議較大的重要事項,及時協調并綜合各方意見提出傾向性建議后報請市政府決定。堅持“成熟一部立一部”的原則,對仍不成熟的法規規章草案送審稿,退回起草(責任)單位重新起草或者調研論證。加強對立法預備、調研項目的指導,經充分調研論證并形成草案送審稿的預備或者調研項目,責任單位可以提出調整為當年或者下一年度提請審議項目的建議,由市司法局組織進一步論證并報市政府決定。充分發揮人大、政府重要法規草案起草小組“雙組長”作用,及時協調處理草案起草中的重大問題。



 
地區: 浙江 溫州市
標簽: 立法工作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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