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六月十一日),香港政府在憲報刊登《2021年食物及藥物(成分組合及標簽)(修訂)規例》,規定預先包裝食物如含有氫化油必須在其配料表中作出相應標示。規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實施,原文如下:
如食物由氫化油組成,或含有氫化油——
(a) 配料表須載有“氫化油”的提述;或
(b) 配料表上所顯示的該油名稱,須以“氫化”一詞修飾。
與此同時,香港政府也在憲報刊登《2021年食物內有害物質(修訂)規例》,修訂第3A條,禁止輸入含有部分氫化油的油或脂肪或兩者的混合物以供人食用;禁止售賣或為供出售而托付或交付含有部分氫化油的食物以供人食用。
由此可見,香港對于氫化油的規定更加嚴格。香港此舉也是參照世界衛生組織,將部分氫化油(即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主要來源)列為食物中的違禁物質,以配合世界衛生組織到2023年從全球食品供應中消除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酸的目標。
早前,香港就發布了《減少食物中反式脂肪》、《取代食物中工業生產反式脂肪的指引》等相關文件,提倡在生產過程中減少食品中的反式脂肪含量,鼓勵
以含有最少飽和脂肪和最多不飽和脂肪酸的配方取代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
在中國大陸,《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預包裝食品營養標簽通則》(GB 28050-2011)中規定食品配料含有或生產過程中使用了氫化和(或)部分氫化油脂時,在營養成分表中需要強制標示出反式脂肪(酸)的含量。氫化油脂產品需要滿足《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用油脂制品》(GB 15196-2015)的要求。但是嬰幼兒配方食品等不允許使用氫化油脂。此外,新加坡、泰國、加拿大等國家發布相關法規禁止部分氫化油的進口及使用。
部分氫化油由于價格低廉而被食品工業廣泛采用,可是近年來,越來越多的科學研究證明,經部分氫化油攝取的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會損害健康,并大大提高罹患冠心病的風險。所以要限制飲食中工業生產的反式脂肪含量,需要行業與消費者的共同努力,選擇健康、有益的油脂來代替部分氫化油。食品伙伴網將持續關注與氫化油相關的法規資訊,及時與大家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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