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4日,歐盟委員會采納了2023年12月4日發(fā)布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Persistent organic pollutants, POPs)法規(guī)修訂草案,該草案旨在修訂全氟辛烷磺酸(PFOS)的限制要求。修訂內容包括:
將“全氟辛烷磺酸(PFOS)及其衍生物”的物質識別術語修訂為“全氟辛烷磺酸(PFOS)、其鹽類和相關化合物”,與全氟辛酸(perflurooctanoic acid, PFOA)表述保持一致,以便更清晰地涵蓋此類物質;
對PFOS及其鹽類引入無意痕量污染物(UTC)限值為0.025 mg/kg,與PFOA相關規(guī)定保持一致;
將PFOS相關化合物在物質、混合物和物品中的UTC限量降至1 mg/kg,與PFOA相關規(guī)定保持一致;
刪除與PFOS及其衍生物作為非裝飾性硬鉻鍍層的抑霧劑使用的特定豁免,因為在2022年6月2日的“持久性有機污染物委員會會議”上,持久性有機污染物主管當局專家組沒有人反對刪除這一特定豁免的提議,這表明歐盟不再需要該豁免。
PFOS是什么
全氟辛烷磺酸(perfluorooctane sulfonate, PFOS)以及全氟辛酸(perflurooctanoic acid, PFOA)是兩種使用最為廣泛的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er- and polyfluoroalkyl substances, PFAS)是一類氫原子全部被氟原子取代的直鏈或支鏈碳氫化合物,具有高化學穩(wěn)定性、高表面活性、疏水性、疏油性等優(yōu)良性質,被廣泛應用于電子制造、金屬鍍層、殺蟲劑、滅火泡沫、紡織品、潤滑劑、炊具、食品包裝材料及化妝品等工商業(yè)產品。
PFOS的危害
由于PFOS在自然環(huán)境中難以降解,會在環(huán)境和人體中累積,被稱為“永久性化學物質”。2008年,歐盟將PFOS和PFOA列為生殖毒性1B類物質和持久性、生物積累性和毒性物質。2009年,PFOS及其鹽被添加到“斯德哥爾摩公約”附件中作為POPs進行控制。2017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將PFOA和PFOS加入致癌性和生殖毒性化學品清單。
歐盟PFOS相關限量要求
2021年1月12日生效的歐盟《飲用水指令》重訂版規(guī)定生活飲用水中PFAS總量(PFAS Total)的限值為0.50 µg/L;PFAS總和(Sum of PFAS)的限值為0.10µg/L。到2026年1月12日,成員國應采取必要措施,確保生活飲用水符合該指令附件一B部分中關于PFAS總量和PFAS總和的要求。其中,“PFAS Total”是指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總量。“Sum of PFAS”是指附件 III B 部分第3點中列出的生活飲用水中應關注的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化合物的總和。
歐盟法規(guī)(EU) 2023/915《食品中污染物限量標準》中規(guī)定了肉類及食用內臟、魚肉、甲殼類和雙殼類軟體動物、蛋中的PFOS、PFOA、PFNA、PFHxS、PFOS, PFOA, PFNA和PFHxS的總和的限量要求,限量范圍在0.20-50 μg/kg。
歐盟法規(guī)(EU)2022/1431中建議對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PFAS進行監(jiān)測,并建議當嬰兒食品中全氟化合物(PFOS、PFOA、PFNA、PFHxS)的含量超過0.050 μg/kg時,需要對污染原因進行進一步調查。歐盟法規(guī)(EU)2022/1428中規(guī)定了食品中全氟烷基物質的取樣和分析方法。歐盟C/2024/4910指南中中規(guī)定了人類飲用水中全氟烷基和多氟烷基物質(PFAS)分析方法。
小結
全氟辛烷磺酸(PFOS)作為食品污染物的問題已經引起了全球關注,許多國家都在積極制定和實施相關政策和標準來控制食品中的PFOS含量,以保護消費者的健康。食品伙伴網將會持續(xù)關注相關政策法規(guī)的變動,為行業(yè)及時解讀分享重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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