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7月13日,國家發展改革委發布關于對《全國公共信用信息基礎目錄(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 和《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征求意見截止到2021年8月11日。
《全國失信懲戒措施基礎清單(2021年版)(征求意見稿)》所列失信懲戒措施包括三類,共14項:一是由國家機關依法依規實施的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的措施,如限制市場或行業準入、限制任職、限制消費、限制出境、限制升學等;二是由國家機關根據履職需要實施的相關管理措施,不涉及減損信用主體權益或增加其義務,如限制申請財政性資金項目、限制參加評先評優、限制享受優惠政策和便利措施、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共享公示失信信息、納入重點監管范圍等;三是由國家機關以外的組織自主實施的措施,如納入市場化征信或評級報告、從嚴審慎授信等。其中,食品相關的失信懲戒措施及法規政策依據如下:
一、依法依規實施職業禁入或從業限制
依據《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條、第一百三十八條,《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以下三類人員依法在一定期限內禁止從事直至終身禁止從事食品生產經營管理或食品檢驗工作:
(一)被吊銷許可證的食品生產經營者及其有關責任人員;
(二)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人員;
(三)違反《食品安全法》規定,受到刑事處罰或者開除處分的食品檢驗機構人員
二、依法依規納入嚴重失信主體名單
依據《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六條,《中 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見》,有食品安全領域(行業)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市場主體,依法依規納入食品安全領域嚴重違法生產經營者黑名單。
依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奶業振興保障乳品質量安全的意見》 (國辦發〔2018〕43 號),有特定嚴重失信行為的乳品企業依法依規納入乳品企業黑名單。
本文為食品伙伴網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編輯整理,轉載請與我們聯系。食品安全合規事業部提供國內外食品標準法規管理及咨詢、食品安全信息監控與分析預警、產品注冊申報備案服務、標簽審核及合規咨詢、會議培訓服務等,詳詢:0535-2129301,郵箱:vip@foodmate.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