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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等部門關于開展青海省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 (青發改營商〔2025〕351號)

   2025-06-05 392
核心提示: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抓好市場準入制度落實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現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省各有關單位,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商務主管部門、市場監管局:

為深入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關于深入破除市場準入壁壘、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的決策部署,認真落實省委省政府關于抓好市場準入制度落實的工作要求,按照國家發展改革委、商務部、市場監管總局《關于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 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要求,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現將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深入落實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積極構建開放透明、規范有序、平等競爭、權責清晰、監管有力的市場準入制度體系,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不合理規定和做法,建立健全線索歸集、核實整改、案例通報等長效機制,推動“非禁即入”普遍落實,積極營造公平的市場準入環境,為堅持和落實“兩個毫不動搖”、構建全國統一大市場提供有力支撐。

二、清理整治重點

本次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以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其他政策性文件等形式設立和實行的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各類規定文件,以及各級政府部門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各類做法情形。主要包括:

(一)國家層面已放開但地方仍在審批;

(二)審批依據法律效力不足;

(三)行業壁壘造成準入規則不平等;

(四)政府監管能力不足不敢進行審批;

(五)違規擴大審批范圍、變更或增設審批條件;

(六)審批權下放形成區域間市場壁壘;

(七)對外地企業設置準入限制;

(八)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與外商投資準入特別管理措施要求,違規設置外資企業準入限制;

(九)因新業態新領域監管空白導致政府在土地、規劃、消防等要素保障環節不作為、不予審批或者推諉審批職責;

(十)準入要求設置矛盾,互為前置條件;

(十一)告知承諾制審批要求不清晰不透明加大經營風險;

(十二)準入標準過高、審批流程過長;

(十三)無故拖延審批或已經獲得審批但政府拒絕辦理其他相關手續;

(十四)與國家發展改革委已通報的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典型案例類似的違規情況;

(十五)其他違背市場準入制度要求的情形。(詳見附件1)

三、清理整治工作步驟

(一)市場準入壁壘線索征集。各地區、各部門在政府門戶網站、微信公眾號、政務服務APP和小程序發布《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征集公告》(附件2),并在各級政務服務大廳顯著位置張貼,進行廣泛宣傳,提升社會知曉度。(5月底前完成)

(二)全面梳理自查涉市場準入相關規定文件。省級涉市場準入相關部門對本部門依據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牽頭制定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逐條對照所依據的上位法進行梳理,對違規增設準入事項或條件、違規擴大準入范圍等情況,要一律糾正;對既無上位法依據,又無相應法定程序設立的市場準入規定,要一律廢止。按照分領域、分地區,下管一級、分級負責原則,省級涉市場準入相關部門指導市州各行業相關部門,市州各行業相關部門指導區縣各行業相關部門,各級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商務、市場監管部門牽頭負責本地區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同步開展上述工作。梳理自查工作結束后,填寫《涉市場準入壁壘文件梳理自查清單》(附件3),報送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匯總本級及所屬轄區《涉市場準入壁壘文件梳理自查清單》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6月底前完成)

(三)推動文件修改或廢止。按照“誰制定、誰負責”原則,省級涉市場準入相關部門推動文件修改廢止工作,涉及地方性法規的,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審議決定后報請同級人大常委會按程序辦理;涉及地方政府規章的,提請省級人民政府審議后按程序辦理;涉及省級部門出臺的各類規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性文件的,督促制定部門限期修改或廢止。文件修改或廢止工作原則上在清理整治行動期間完成,未如期完成的,需正式說明情況并明確完成期限。市州、區縣兩級清理工作參照上述安排執行。(9月底前完成)

(四)扎實做好核實整改。針對公開征集、上級轉辦、新聞媒體等渠道收集的問題線索,按照“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原則,省發展改革委移送省級相關部門、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核實整改。涉省級部門的問題線索,省級相關部門開展核實工作,情況屬實的限時整改。涉市州的問題線索,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部門做好核實整改。涉區縣的問題線索,市州發展改革部門會同相關區縣做好核實整改。核實整改完成后,填寫《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表》(附件4),報送同級發展改革、商務、市場監管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部門匯總本級及所屬轄區《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表》報送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長期堅持)

(五)重點難點問題督促指導。對于成因復雜、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整改難度較大或久拖不決的重點難點問題,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促指導。對于未按規定時限完成問題核實、整改工作,或者拒不整改、整改不到位、瞞報謊報的,涉嫌違反公平競爭的,由省市場監管局結合反壟斷“三書一函”制度,梯次運用提醒敦促、行政約談、立案調查、行政建議等手段,深入推進問題整改。情節嚴重的,省發展改革委會同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按程序向省政府報告。(長期堅持)

(六)健全案例歸集通報。省發展改革委歸口建立全省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核實整改工作臺賬,并適時會同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等有關部門對各地區、各部門報送的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進行審核,定期報送省政府、國家發展改革委。主動發現問題線索并按期完成整改的,推薦進入國家通報表揚案例。

(七)新聞媒體全程監督。省發展改革委、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與新華社青海分社聯合成立工作專班,建立線索共享、案例同查、典型共報、經驗同推工作機制,實時共享輿情信息、市場反饋、群眾舉報、問題線索及核實整改情況。新華社青海分社對發現的突出問題、共性問題通過多種形式進行輿論監督,對典型案例和工作中形成的經驗做法進行宣傳報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地區、各部門要充分認識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的重大意義,加強領導和組織協調,建立健全長效機制,扎實開展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及典型案例排查報送工作,抓好日常工作落實。集中清理整治結束后,市場準入壁壘核實、整改、清理等工作轉為常態化機制。

(二)密切協同配合。省級涉市場準入事項各有關部門要加強對本系統指導,積極配合開展清理整治行動。按照現行違背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要求,省級涉市場準入事項各有關部門、各市州發展改革委及時填寫相關負責人和聯絡員名單(附件5),于5月30日前報送省發展改革委。

(三)強化宣傳引導。各地區、各部門要通過門戶網站、官方微信、媒體平臺等方式,廣泛向經營主體征求隱性壁壘意見建議,引導經營主體積極主動參與。同時,要及時公布整治進展和成果,積極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附件:1.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重點整治情形

2.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問題線索征集公告

3.涉市場準入壁壘文件梳理自查清單

4.市場準入壁壘問題線索核實整改情況表

5.市場準入負面清單案例歸集和通報制度人員名單

聯系人及聯系方式:

省發展改革委:雷有珍;6316491 6318705(傳真)

郵箱:qhyshj@163.com

省 商 務 廳:馬瑋媛;6321719 6321782(傳真)

郵箱:qhswtgpc@163.com

省市場監管局:吳海濤;6128889(兼傳真)

郵箱:qhssjjdjc@163.com

青海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青海省商務廳

青海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3日

附件:   關于開展青海省市場準入壁壘清理整治行動促進全國統一大市場建設的通知(附件)




 
地區: 青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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