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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遼寧省人民政府令第171號)

   2015-08-05 624
核心提示:《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4年6月24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
《遼寧省人民政府關于修訂廢止部分省政府規章的決定》業經2004年6月24日遼寧省第十屆人民政府第36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04年7月1日施行。
 
  省 長 張文岳
 
  二○○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按照《國務院關于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的通知》(國發〔2003〕23號)要求,對省政府規章進行了全面清理。省政府決定,修訂《遼寧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等32件省政府規章,廢止《遼寧省自行車治安管理辦法》等17件省政府規章。
 
  附件 1:
 
  遼寧省人民政府決定修訂的規章
 
  一、遼寧省城市節約用水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
 
  1?第十一條修改為:使用公共設施供水的單位,增加用水指標(新增工業用水量除外),必須經市行業行政部門審查同意,報市節約用水主管部門批準。
 
  2?刪除第十六條。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二、遼寧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辦法修正案
 
  1?第十四條第二款修改為:填埋場關閉后,有關單位應當加強監測、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并按照有關規定恢復植被。
 
  2?第十五條修改為:在我省行政區域內轉移危險廢物的,移出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填寫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并在危險廢物轉移3日前向移出地和接受地環保部門報告。
 
  3?第十六條修改為: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設施、場所;禁止擅自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確需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工業固體廢物污染環境的防治設施、場所,必須經縣以上環保部門核準;關閉、閑置或者拆除城市生活垃圾處置設施、場所,必須經縣以上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核準。環境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和環保部門應當自接到核準申請之日起20日內做出批復。
 
  4?第二十六條第一款修改為:從事收集、貯存、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單位,必須向縣級以上環保部門申請領取經營許可證。
 
  三、遼寧省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九條修改為:機動車不得使用含鉛汽油等不符合國家和省油品質量標準的車用燃油。銷售車用柴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配備能有效去除膠質、灰分等雜質的過濾設備。銷售車用燃油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在所銷售的燃油中加入符合國家標準或者省標準的清潔劑。符合國家標準或者省標準的清潔劑目錄,由省環保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布。
 
  2?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使用機動車的單位和個人,必須接受經省環保部門委托的檢測單位進行的機動車排氣污染年度檢測,經檢測符合排放標準的,由環保部門發給《遼寧省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檢測合格證》。
 
  3?第十七條修改為:機動車年檢時排放污染物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的使用單位和個人,必須進行維修治理。維修治理期間和維修治理后,經檢測仍不符合排放標準的,機動車不得上路行駛。
 
  4?第二十五條修改為:超過標準排放污染物的機動車上路行駛的,由環保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四、遼寧省城市供熱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十五條修改為:城市供熱按照國家規定實行特許經營,由城市供熱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條件通過招標選擇特許經營者。
 
  2?刪除第三十二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五、遼寧省地圖管理規定修正案
 
  1?第七條修改為:地圖編制完成后,必須按照下列規定辦理審批手續方可印刷、出版、展示或者對外提供
 
  (一)我省行政區域范圍內的地方性地圖(包括行政區劃圖),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國務院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核;
 
  (二)向國外和香港、澳門特別行政區及臺灣省提供的未公開的我省地方性地圖,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三)地方性中、小學教學地圖,由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會同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
 
  按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需要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的地圖,可以經由省測繪行政主管部門轉報國家測繪行政主管部門。
 
  2?第九條修改為:測繪行政主管部門應當自收到地圖送審資料之日起5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自決定受理之日起15日內作出審批決定。逾期未作出決定的,視為同意。
 
  六、遼寧省取水許可制度實施細則修正案
 
  第十五條第一款修改為:取水許可實行分級審批、發證和管理:
 
  (一)在省管江河干流取地表水或者日平均取地下水1萬立方米以上的,由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和管理;
 
  (二)在省管江河一級支流上取地表水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和管理,日取水5000立方米以上的,應當事先征得省水行政主管部門同意;
 
  (三)在市管河流上取地表水或者日平均取地下水1萬立方米以下至3000立方米以上的,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和管理;
 
  (四)在縣管河流上取地表水或者日平均取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下的,由縣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和管理;
 
  (五)跨市、縣取水的,在征求取水口所在市或者縣水行政主管部門意見后,由共同的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由取水口所在市、縣水行政主管部門管理;
 
  (六)日平均取上第三系地下水3000立方米以下的, 由市水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發證和管理。
 
  七、遼寧省占用農業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灌溉耕地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五條修改為:從事工程建設,占用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設施,或者對原有灌溉用水、供水水源有不利影響的,占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采取相應的補救措施;造成損失的,依法給予補償。
 
  2?刪除第六條。
 
  3?刪除第八條。
 
  4?刪除第九條。
 
  5?第十一條第一款作為第八條第一款,修改為: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設施3年(含累計3年)以上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興建與被占用的灌溉水源、灌排設施原有規模、功能、效益相同的等效替代工程。無條件興建或者確需先占后建的,應當按照新建等效替代工程的總投資額繳納開發補償費。
 
  6?第十四條作為第十一條修改為: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設施、灌溉耕地的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繳納開發補償費。
 
  7?第十五條作為第十二條修改為: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設施、灌溉耕地,給工程管理單位和受益農戶造成經濟損失的,由占用單位或者個人給予賠償。
 
  臨時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設施的,除按照前款規定給予賠償外,占用期滿后,占用單位或者個人應當恢復工程設施原貌和灌排工程效益。
 
  8?第十七條作為第十四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臨時占用灌溉水源、灌排設施期滿后,未按照規定恢復工程設施原貌和灌排工程效益的,由縣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并處2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9?刪除第十九條。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八、遼寧省蠶種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九條修改為:蠶種經營單位和個人,應當到當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蠶種經營。
 
  2?刪除第十五條第一款。
 
  九、遼寧省果樹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十條修改為:從事果樹種苗生產、經營的單位和個人,必須具備 《中華人民共和國種子法》規定的條件,并依法申請辦理種子生產、經營許可證。從事果樹種苗經營的單位和個人,憑種子經營許可證向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申請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從事果樹種苗的經營活動。
 
  2?刪除第十四條。
 
  3?刪除第十五條。
 
  4?刪除第十八條。
 
  5?刪除第二十二條第一款。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十、遼寧省農藥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
 
  1?第八條修改為:申請農藥臨時登記,應當提交下列材料,由省農藥管理機構報國家農藥檢定機構批準:
 
  (一)農藥登記申請表;
 
  (二)產品摘要資料;
 
  (三)產品化學資料;
 
  (四)產品質量抽檢報告;
 
  (五)毒理學資料;
 
  (六)藥效資料;
 
  (七)殘留資料;
 
  (八)環境影響資料;
 
  (九)產品標簽、說明書;
 
  (十)其他有關資料。
 
  2?刪除第九條。
 
  3?第十條作為第九條,刪除第一款。
 
  4?第十六條作為第十五條,修改為:農藥經營單位應當具備《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的條件,并依法辦理營業執照后,方可經營。
 
  經營劇毒、高毒農藥的,應當在取得營業執照后30日內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
 
  5?第二十八條作為第二十七條,修改為:經營劇毒、高毒農藥未向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或者在銷售時未作銷售流向記錄的,由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處以1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的罰款。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十一、遼寧省農業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十條修改為:植檢機構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農業植物檢疫操作規程,對農作物種子、牧草種子、果樹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實施產地檢疫。產地檢疫合格的,由植檢機構發給產地檢疫合格證。調運時,生產單位和個人憑產地檢疫合格證到當地植檢機構換發植物檢疫證書。
 
  十二、遼寧省種畜種禽管理辦法修正案
 
  1?刪除第十一條。
 
  2?刪除第十二條。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十三、遼寧省柞蠶場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1?第八條第二款修改為:養蠶戶(含單位,下同)輪伐更新蠶場,必須經村民委員會同意,并依法辦理采伐許可證。
 
  2?第十五條修改為: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和個人,由縣蠶業生產主管部門或者鄉人民政府按照下列規定給予處罰:
 
  (一)同一蠶場在一年內重復放養柞蠶的,處以每畝二元以下罰款;
 
  (二)柞蠶食葉量超過規定標準的,處以每畝五元以下罰款;
 
  (三)在移蠶時剪柞樹主干枝的,處以每枝二角以下罰款;
 
  (四)在限期內未進行補植的,處以每畝二元以下罰款;
 
  (五)在蠶場內刨柞樹根、摟草、砍柴的,處以每公斤二元以下罰款;
 
  (六)在蠶場內開荒種地、栽參、植果樹,采石、取土、挖砂、破壞植被的,責令停止違禁行為,限期恢復原狀或者賠償損失,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處以罰款。
 
  十四、遼寧省森林病蟲害防治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八條修改為: 森林經營單位和個人對嚴重感染病蟲害的林木應當及時清除。清除前,應當經防治機構進行現場鑒定,并依法辦理采伐許可證。防治機構對鑒定結論承擔法律責任。
 
  使用生物、化學方法防治森林病蟲害的,應當防止污染環境,保證人畜安全,并盡量減少對林內有益生物的殺傷。
 
  使用航空器施藥進行森林病蟲害防治的,應當在年初向當地防治機構申報計劃,并上報省防治機構備案。施藥間隔期必須在三年以上。
 
  對大面積暴發性或者危險性森林病蟲害使用航空器施藥進行除治的,不受本條第三款規定的限制。
 
  十五、遼寧省森林植物檢疫實施辦法修正案刪除第十四條第三款。
 
  十六、遼寧省村莊和集鎮規劃建設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二十二條修改為:在村莊和集鎮規劃區內承建住宅、公共建筑和生產建筑、基礎設施、公用設施工程的施工企業,必須持有市以上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頒發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及縣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頒發的營業執照。
 
  2?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第(四)項修改為:承擔建設工程施工企業的《施工企業資質等級證書》。
 
  3?第三十八條修改為:《意見書》、《許可證》和《房權證》由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統一印制。、
 
  十七、遼寧省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修正案、
 
  1?刪除第十三條。
 
  2?第三十二條第(一)項修改為:工程勘察設計資格等級未經年檢、年檢不合格或者越級承攬工程勘察設計項目的,處以勘察設計收入50%的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十八、遼寧省黃金生產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七條修改為:開采黃金礦產資源的單位,必須依法報國家有關部門批準,并領取《采礦許可證》。
 
  2?刪除第十五條第二款。
 
  3?刪除第二十二條。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十九、遼寧省地質災害防治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十四條修改為:在地質災害易發區內進行工程建設應當在可行性研究階段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將評估結果作為可行性研究報告的組成部分;可行性研究報告未包括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結果的,不得批準其可行性研究報告。編制地質災害易發區內的城市總體規劃、村莊和集鎮規劃時,應對規劃區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
 
  二十、遼寧省文物勘探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十條修改為:文物勘探單位跨行政區域開展業務的,必須由兩地共同的上一級文物行政管理部門組織進行。
 
  二十一、遼寧省民辦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管理暫行規定修正案
 
  第四條修改為:申請建立民辦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機構,申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辦理登記。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本規定第三條進行審查,符合條件的,頒發營業執照。
 
  二十二、遼寧省實驗動物管理辦法修正案
 
  第八條修改為:省科技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實驗動物生產、使用單位提交的申請書及相關材料之日起20日內組織有關專家進行審查,作出批準或者不予批準的決定。批準的,發給實驗動物生產許可證或者實驗動物使用許可證(以下統稱實驗動物許可證);不予批準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
 
  二十三、遼寧省性病防治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十五條修改為:經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核準登記的診療科目中有皮膚科(性傳播疾病專業)的醫療機構,方可開展性病診療業務。
 
  從事性病診療活動的人員,必須持有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頒發的執業注冊范圍為皮膚病與性病專業的《醫師執業證書》。
 
  2?第二十二條修改為: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按照國務院《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七條規定處罰;違反本辦法第十五條第二款規定的,責令其停止性病診療活動,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十四、遼寧省病媒生物預防控制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十三條修改為:符合本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的單位,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后,方可開展病媒生物消殺服務。
 
  2?第十七條修改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單位,由愛衛會工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下列規定處以罰款:
 
  (一)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控制標準,對環境和人體健康造成影響和危害的,處以1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
 
  (二)拒不參加病媒統一消殺活動的,處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3?第十八條修改為: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已不具備本辦法規定條件的,由愛衛會工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建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依法處理。
 
  4?第二十條修改為:有關行政部門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其所在單位或者上級主管機關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對防范和消殺設施不完備、病媒生物密度超過控制標準的食品生產經營單位和經營場所,發放《衛生許可證》的;
 
  (二)對病媒生物統一消殺活動組織不力,致使疫情突發造成嚴重后果的;
 
  (三)對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登記注冊時,弄虛作假的;
 
  (四)發現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的單位和個人擅自從事消殺藥物生產、經營或者病媒生物消殺活動,而不予取締的;
 
  (五)發現消殺藥物生產、經營單位或者病媒生物消殺服務單位不再具備規定條件,而不采取制止措施的;
 
  (六)利用工作之便推銷消殺藥物、器械,謀取私利的;
 
  (七)其他濫用職權、徇私舞弊、玩忽職守的行為。
 
  二十五、遼寧省殯葬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二十四條修改為:制造、銷售殯葬用品的單位或個人,應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在規劃區域內經營。
 
  二十六、遼寧省社會團體登記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刪除第二十二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二十七、遼寧省公共場所治安管理辦法修正案
 
  1?第四條修改為:開辦公共場所,應當符合公共場所安全要求,經工商行政管理部門登記注冊,領取營業執照后,方準營業。
 
  2?刪除第十四條。
 
  此外,對條文順序作了相應調整。
 
  二十八、遼寧省人防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辦法修正案第二十一條修改為: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進行影響人民防空工程使用或者降低人民防空工程防護能力的作業;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二十九、遼寧省人民防空設施管理規定修正案
 
  第十六條修改為:禁止向人民防空工程內排入廢水、廢氣和傾倒廢棄物;禁止在人民防空工程內生產、儲存爆炸、劇毒、易燃、放射性和腐蝕性物品。
 
  三十、遼寧省幼兒園管理實施辦法修正案
 
  第六條修改為:凡舉辦幼兒園的單位和個人,應向登記注冊機關提交書面申請及辦園方案(含師資、經費、園舍、設施等基本情況)。城市幼兒園須經縣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實地考核合格后,發給登記注冊證書;農村幼兒園須經鄉(鎮)人民政府實地考核合格,發給登記注冊證書,并報縣教育行政部門備案。
 
  三十一、遼寧省基礎教育分級管理暫行辦法修正案
 
  第十三條修改為:舉辦并主管示范性的實驗學校、工讀學校、盲聾啞學校和弱智學校,可據情舉辦并主管市區初中或高中;按有關規定考核任免直接管理學校的領導干部;審批直接管理學校干部、教師跨系統、跨市的工作調動;審批廠礦企業、社會團體和私人辦學事宜。
 
  三十二、遼寧省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規定修正案
 
  第十二條第二款修改為:上述單位面向社會承擔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培訓任務,應當保證教學質量,并接受有關部門監督檢查。


 
地區: 遼寧
標簽: 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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