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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應急管理廳關于推進安全生產分級分類執法的指導意見(試行)

   2021-07-06 568
核心提示:各市州、蘭州新區應急管理局,甘肅礦區安監局,廳機關各處室: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分級分類執法,根

各市州、蘭州新區應急管理局,甘肅礦區安監局,廳機關各處室:

為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積極推進安全生產分級分類執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意見》《甘肅省安全生產條例》《應急管理部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文件要求,制定本指導意見。

一、基本原則

(一)堅持依法行政。依法履行職責,完善執法程序,規范執法行為,全面推行行政執法“三項制度”和“雙隨機、一公開”執法制度,做到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嚴肅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加強安全生產事中事后監管。

(二)堅持分級執法。合理劃分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執法管轄權限,推動各級應急管理部門履職盡責,確保一戶企業只對應一個層級的執法主體,防止多層多頭重復執法和執法缺位。

(三)堅持分類執法。根據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達標、安全管理、執法檢查和隱患排查治理情況,將執法范圍內的企業劃分為不同類別。對守法企業少執法或不執法,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多次違法違規、安全生產問題突出的企業,增加執法頻次、加大執法力度。

二、層級劃分

(一)省級:省應急管理廳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省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實施應急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中央企業二級單位總部(分公司、子公司等)、省屬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和生產經營范圍涉及全省的大型企業總部(總公司、集團公司)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查辦省內重大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

(二)市級:市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本轄區內安全生產執法工作;負責應急管理部門監管職責范圍內的中央企業三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礦山企業等)、省屬企業二級單位(分公司、子公司、礦山企業等)、市屬企業總部和相應層級企業的安全生產執法工作;組織查辦轄區內具有重大影響的復雜案件,依法查處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以及投訴舉報案件。

(三)縣級: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轄區內除省、市兩級應急管理部門對應執法企業以外其它企業的執法工作;組織查辦轄區內一般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依法查處上級交辦的安全生產違法行為案件和投訴舉報案件。

省內跨區域的安全生產執法檢查和違法行為案件由上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國家級、省級經濟技術開發區(工業園區、集中區)的安全生產執法層級由市級政府研究決定,但原則上一個園區和園區內的所有企業只對應一個執法層級。上級應急管理部門每年可抽查一定數量由下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執法檢查的企業。縣級應急管理部門可委托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其轄區內的由縣級應急管理部門負責的企業安全生產違法行為進行查處。

三、分類執法

省、市、縣三級應急管理部門要根據相關法律法規,結合企業安全生產實際,參考以下分類標準,將企業分為“A、B、C、D”四個類型,分類實施差異化精準執法。

A類:安全生產標準化一級或二級達標、三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對“A”類企業按照3年全覆蓋的比例,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對“A”類企業以提供政策支持和法律服務為主,鼓勵企業強化自主管理水平,原則上不進行執法處罰(重大事故隱患除外)。

B類:安全生產標準化二級或三級達標企業。對“B”類企業按照2年全覆蓋的比例,結合年度執法計劃,開展“雙隨機、一公開”執法抽查。

C類: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或未評定,三年內未發生過生產安全事故,但上一年度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或存在生產安全事故隱患的企業。對“C”類企業予以常規監管執法,1個執法年度內實現1次全覆蓋執法。

D類:安全生產標準化未達標或未評定,近三年內曾發生生產安全亡人事故、上一年度因重大事故隱患被應急管理部門實施過行政處罰、存在重大事故隱患未按期整改銷號、納入失信懲戒名單、停產整頓、技改基建、關閉退出以及主要負責人安全“紅線”意識不牢、責任不落實的企業。對“D”類企業予以重點監管執法,確保1個執法年度內至少實現2次全覆蓋執法,必要時可適當增加頻次進行重點執法。

四、工作要求

(一)實行分級分類執法是落實執法責任、提高執法效能的重要舉措,是深化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的重要內容。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加強組織領導,把分級分類執法作為今后一項長期性重點工作加以推進,狠抓工作落實。

(二)省、市應急管理部門可結合實際制定分級分類監管執法的具體辦法,研究制定切實可行的企業安全生產等級綜合評定標準,按標準將企業劃分相應類別,并督促指導市、縣應急管理部門按照企業層級類別開展差異化精準執法。

(三)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結合工作實際,對企業分類執法進行動態管理,每年按照企業安全生產實際狀況實施動態調整,一般采用逐級升降的形式,原則上企業一年內只能升級一次,給予降級的一年內不得予以升級。

(四)各級應急管理部門要在分級分類基礎上精準制定年度執法計劃,運用“互聯網+執法”系統,實現有限執法力量的最大執法效能。國家對安全生產執法分級分類有具體規定的或各行業領域對分級分類執法有明確規定的,按照其規定執行。

甘肅省應急管理廳

2021年7月7日



 
地區: 甘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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