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商務和糧食局):
現將國家發展改革委、國家糧食和儲備局、財政部、中國農業發展銀行《關于進一步強化國家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糧執法〔2021〕85號)轉發給你們,并就各地糧食和儲備部門明確任務分工,嚴格履行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責任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促收儲企業嚴格落實主體責任。督促具體從事政策性糧食收儲業務的各類企業,承擔企業收儲和管理的主體責任,對其收儲(含租倉收儲)的政策性糧食的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庫存管理、銷售出庫以及出現風險造成的損失承擔全部責任;認真執行“一規定兩守則”,堅持“誰儲糧、誰負責,誰壞糧、誰擔責”的原則,嚴格落實倉儲管理和安全生產制度標準規定,提升規范化管理和科學儲糧水平。
二、配合中儲糧直屬企業嚴格落實國家政策性糧食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責任。協同中儲糧直屬企業做好最低收購價預案啟動、確定收儲庫點、組織委托收儲庫點及時掛牌收購、收購糧食的驗收工作及庫存管理等相關工作。協同做好最低收購價糧等政策性糧食庫存、質量、安全倉儲、政策執行等方面的管理,協調解決政策執行過程中出現的矛盾和問題。各地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牽頭,會同相關部門單位重點對違反定點程序、審核不嚴、弄虛作假、改變租賃或委托性質、“打白條”、“壓級壓價”、“先收后轉”、“轉圈糧”、“以陳頂新”、以政策性糧食為債務作擔保或清償債務、額外收取出庫費用、違規設置障礙制造“出庫難”,違規增扣量等坑害國家利益、農民和消費者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三、嚴格落實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屬地監管責任。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按照《關于改革完善體制機制加強糧食儲備安全管理的若干意見》“地方政府對轄區內承儲最低收購價糧、臨時存儲糧等其他中央事權糧食的企業,依法履行屬地監管責任”的規定,加強對政策性糧食的監督檢查,切實履行好屬地監管責任。協同中儲糧直屬企業,對2018年以前收儲的政策性糧食做好庫存管理、銷售出庫秩序維護、出庫糾紛調解等工作。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在當地政府統一領導下,依照屬地監管原則,牽頭對行政轄區內的政策性糧食承儲庫點每月巡查一輪,重點檢查政策執行、糧食數量、糧食質量、安全儲糧和安全生產、問題整改等方面情況,全面落實日常管理和依法監管措施。市州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單位,對轄區內縣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中儲糧直屬企業開展的政策性糧食監管定期巡查情況定期督導,每半年進行一次評估,確保巡查工作落實到位;發現管理和監管責任不落實,管理制度不完善、不健全,內部監督檢查和外部執法檢查不嚴格、走過場、流于形式的,在適當范圍內進行通報,并將檢查結果抄送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管理部門單位。
四、嚴格落實糧食質量日常管理與依法監管責任。督促政策性糧食收儲企業建立健全糧食質量管理檔案,嚴格執行糧食出入庫質量檢驗制度,落實《湖南省稻谷收購和銷售出庫質量安全檢驗重點必檢項目》要求。配合有關單位對擬銷售糧源經有資質的第三方糧食檢驗機構進行出庫檢驗,檢驗報告必須在有效期內,且隨貨同行。建立政策性糧食質量安全驗收檢驗制度,及時組織驗收,規范扦樣、送樣檢驗業務手續,確保質量指標、儲存品質指標和食品安全指標符合國家有關要求。嚴格落實政策性糧食質量安全屬地責任,各級糧食和儲備行政管理部門加強政策性糧食質量監管,重點對質量把關不嚴、未嚴格執行出入庫檢驗制度,以致不符合質量標準和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進入政策性庫存或流入口糧市場、質量檢驗手續和結果弄虛作假、定期質量檢驗制度不落實、保管不善導致嚴重生蟲、發熱、霉變和真菌毒素超標等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
湖南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局辦公室
2021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