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5月28日河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審議通過了《河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近年來,我省在凈土工程、土壤污染防治攻堅戰推進過程中探索出了一些成功經驗。為貫徹落實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結合我省實際,省人大常委會制定了《條例》,細化了相關制度,固化了成熟經驗,進一步加大了依法治土力度。
一、條例主要內容
《條例》共七章六十九條,主要對土壤保護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土壤污染預防和土壤保護,土壤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防治保障和監督、相關法律責任等方面進行了規范。
第一章,總則,共九條。明確了立法目的、適用范圍、基本原則,分別對政府及其相關部門責任、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制和考核評價制度、土壤污染防治科學技術的開發與推廣、宣傳教育、公民土壤環境保護義務等作出規定。
第二章,規劃、標準、詳查和監測,共四條。主要對土壤污染防治規劃、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土壤污染狀況普查和詳查、土壤環境監測制度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三章,預防和保護,共十八條。分別對環境影響評價、土壤污染重點監管單位義務、企業拆除活動土壤污染防治措施、礦產資源開發和尾礦庫運營土壤污染防治、農業面源污染防治、未污染土壤的保護、土壤污染防治預警制度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四章,風險管控和修復,分三節,共二十三條。主要就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土壤污染責任人認定、農用地分類管理制度、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等作出具體規定。
第五章,保障和監督,共七條。主要對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土壤污染防治基金建設、土壤污染防治績效管理、約談、現場檢查取樣、公眾舉報等方面作出規定。
第六章,法律責任,共六條。對土壤污染防治監督管理設置了對應的罰則。
第七章,附則,共兩條。明確了《條例》的施行日期及施行范圍。
二、立法思路及創新內容
《條例》堅持緊緊圍繞我省農業大省、新興工業大省、國家重要糧食生產核心區實際,結合近幾年土壤污染防治的實踐經驗,對上位法進行了細化、拓展和完善,體現了河南特色。主要有以下幾個特點:
?。ㄒ唬┘毣讼嚓P防治責任。體現多元共治理念,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的基礎上,一是拓展增加十一處相關部門土壤污染防治具體職責。二是增加鄉(鎮)村(居委會)責任,把土壤污染防治落實到了末端。三是細化建設用地管理部門責任,生態環境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被污染建設用地風險管控和修復活動的監管以及治理與修復工程的環境影響評價審批,自然資源主管部門依法負責被污染建設用地征收、出讓、收回、轉讓、規劃許可等環節的監管。四是細化無主土壤污染防治責任,對土壤污染責任人滅失,或責任無法認定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承擔土壤污染防治責任。
(二)加強了農用地管理?!稐l例》第三十一條,增加建立農用地土壤污染防治預警制度,確保我省糧食安全萬無一失。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對農用地實施分類管理的基礎上(對未污染的優先保護類耕地堅持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不得在永久基本農田集中區域新建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建設項目;對中輕度污染的安全利用類耕地實施農藝調控、替代種植,最大限度降低糧食超標風險;對重度污染的嚴格管控類耕地劃定可食用農產品禁止種植區,實施退耕還林還草),我省要求由農業農村部門牽頭建立省、市、縣三級預警體系,以污染高風險區域耕地土壤為重點,每年布設土壤與農產品協同監測點位,按照“監測-預判-處置”的思路,精準管控耕地土壤環境風險。
?。ㄈ﹦撔铝私ㄔO用地管理?!稐l例》第五十三條,加強部門聯動監管和信息共享,創新被污染建設用地信息與國土空間規劃比對管理,從規劃源頭管控建設用地風險。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要求,國家實行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和修復名錄制度,就是對受污染建設用地通過調查、公眾健康風險評估后,需要采取風險管控和修復的地塊由省級建立名錄,并向社會公開,列入名錄的地塊不得作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土壤污染責任人或者土地使用權人通過風險管控或修復達到土壤環境要求,移出名錄后方可開發利用。我省在落實名錄制度管理的基礎上,創新性地把受污染的建設用地與土地利用規劃結合起來,要求將規劃區內被污染建設用地標繪在國土空間規劃中,這樣可以關口前移,通過規劃合理確定或調整土地用途,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在土地開發利用時對受污染建設用地情況全部掌握,不經名錄管理不予頒發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確保土地安全利用、集約利用。
(四)突出了預防為主原則。一是細化明確新改擴建項目土壤污染防滲要求,有色金屬冶煉等建設項目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儲油庫項目落實防滲處理要求。二是細化明確未污染土壤保護。加強對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對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應當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評估,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可食用農產品。另外,嚴禁向荒草地、灘涂、鹽堿地、沼澤地等非法排污、傾倒有毒有害物質。
?。ㄎ澹┘哟罅吮O督保障力度。一是細化四種土壤污染防治不力約談情形,并明確六種情形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壓實地方政府和相關部門責任。二是明確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專項基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財政資金和社會資金相結合的多元化資金投入與保障機制。三是增加一個法律責任,對新建、改建、擴建有色金屬選礦、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危險廢物處理處置等項目,未對建設廠區進行防滲處理,或者新建、改建、擴建加油站和儲油庫項目,未對地下油罐設施進行防滲處理的,予以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