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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發布《進口食品等檢查相關規定》部分修改單

   2021-08-13 641
核心提示:7月15日,韓國食品藥品安全發布了第2021-62號告示,修改《進口食品等檢查相關規定》的部分內容,其主要內容如下:1、完善船舶散裝進口農產品進口前的進口申報辦理程序。2、根據《食品法典》中全面修訂的殘留農藥試驗方法,修改相關條款。3、對不合格后重新進口的進口食品等的不合格項目進行檢查。4、初次精密檢查的農藥檢查項目為65種,根據不合格履歷等情況,將其調整為69種。5、增加食藥部部長認可的已確認安全性的食品等。
    韓國《進口食品等檢查相關規定》修改單(2021.7.15).pdf


 
地區: 亞洲 韓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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