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為加強省級肉類儲備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作用,根據《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河北省省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二、適用對象
本辦法所稱省級肉類儲備,是指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引發市場異常波動而進行的肉類儲備,采取生豬活體和凍肉儲備兩種方式,實行常年儲備、企業承儲、定期輪換制度。從事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管理、監督、公檢、承儲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三、框架和內容
辦法列十章四十六條明確了省級肉類儲備組織實施的有關規定要求,主要內容:
第一章總則。闡述制訂目的、適用對象、儲備方式、質量安全、儲備補貼等。
第二章職責分工。主要明確職責管理部門、第三方公檢單位和承儲企業職責分工。
第三章承儲企業管理。依照《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國家儲備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資質條件》等相關要求,明確承儲企業、肉類儲備冷庫、生豬活體儲備基地場應滿足的條件。明確承儲企業確認方式,以招標方式安排承儲任務的,依據招標結果確認承儲企業。以其它方式確認企業的,由企業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符合條件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商務廳,列入《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企業備選名錄庫》,從名錄庫中選擇企業安排承儲任務。
第四章入儲管理。主要明確入儲條件和要求。包括簽訂承儲協議、生豬活體計重方式、凍肉品類要求、入儲檢驗、監督檢查驗收等。
第五章在儲管理。主要明確省級肉類儲備企業應建立的儲備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包括建立儲備臺賬、懸掛標識牌、確保儲備安全等具體要求。
第六章輪換管理。主要明確儲備肉類輪換要求。在儲凍肉儲存期限一般不超過4個月(以加工生產日期起算),在欄儲備育肥豬應按育肥期輪換。同時,承儲企業應制訂輪換計劃,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
第七章監督管理。主要明確省級肉類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按職責加強儲備監管。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公檢單位每年安排兩次省級肉類儲備公檢,對儲備數量、質量、任務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抽檢,出具公檢結果報告,對公檢結果負責。承儲企業于每月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上一月儲備情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按季度向省商務廳報送日常監管和企業承儲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第八章動用管理。主要明確省級肉類儲備的動用權、動用條件、質量要求、組織運送、結算方式及補儲等相關要求。
第九章責任管理。主要明確承儲企業、公檢單位等違反本辦法規定的懲戒措施。
第十章附則。
附件列表:關于印發《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冀商規字〔2021〕2號).pdf
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省級肉類儲備管理,確保數量真實、質量合格和儲存安全,做到儲得進、管得好、調得動、用得上,有效發揮作用,根據《中央儲備肉管理辦法》《河北省省級重要商品儲備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省級肉類儲備,是指為應對重大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或者其他突發事件等引發市場異常波動而進行的肉類儲備。
第三條省級肉類儲備包括生豬活體和凍肉儲備兩種方式,實行常年儲備、企業承儲、定期輪換制度。
第四條從事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管理、監督、公檢、承儲等活動適用本辦法。
第五條儲備肉類產品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和檢驗檢疫等相關規定,確保質量安全。
第六條省級肉類儲備對因完成儲備任務需要進行的儲存、搬倒、輪換、調運、投放等儲備活動給予補貼,承接儲備任務的企業包干使用。
第二章職責分工
第七條省發展改革委負責省級肉類儲備計劃的編制、監督、協調。
第八條省財政廳負責省級肉類儲備補貼資金的預算安排和資金批復下達,組織開展績效評價。
第九條省商務廳負責省級肉類儲備的組織實施,督導省級肉類儲備企業(以下簡稱承儲企業)做好承儲工作。
第十條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負責本地承儲企業管理,對本地區儲備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省商務廳委托第三方公檢單位(以下簡稱公檢單位)按照有關規定組織實施省級肉類儲備公檢。
第十二條承儲企業承擔省級肉類儲備管理責任,接受監督檢查,執行有關規定,履行承儲義務,對省級肉類儲備數量、質量負責,確保儲備安全。
第三章承儲企業管理
第十三條承儲企業應為具有承接省級肉類儲備能力的獨立法人資格肉類經營企業。應具有穩定的銷售網絡、良好的商業信譽、較強的抗風險能力和質量控制能力;三年內無不良信用記錄和違法違規經營記錄,未發生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動物疫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財務狀況良好,資產負債率低于70%;具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和技術規范要求的全資或控股的儲存冷庫、活畜儲備基地場(以下簡稱基地場);具有組織管理冷庫、基地場和一定的儲備肉分銷、生產、加工能力,自愿并能夠承擔儲備肉類任務和安全責任。
第十四條肉類儲備冷庫應符合《國家儲備凍肉儲存冷庫資質條件》有關標準要求或相關其它標準要求,具有健全的質量管理制度, 鼓勵通過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建立實施HACCP 體系。冷庫儲存能力在1000 噸(含)以上。儲存冷凍牛、羊肉的冷庫應是經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確認的清真庫。
第十五條生豬活體儲備基地場應符合《中央儲備肉活畜儲備基地場資質條件》相關要求,常年存欄60 公斤以上育肥豬不低于5000 頭的飼養規模,且開展自繁自育的集約化養殖場。基地場企業無屠宰加工能力的,應與定點屠宰加工企業建立穩定業務關系。鼓勵通過ISO9001 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和建立實施HACCP 體系。
第十六條按照布局合理、保障供應、節省成本、便于管理的原則,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按規定程序確定企業安排任務。
第十七條以招標方式安排承儲任務的,依據招標結果確認承儲企業。以其它方式確認企業的,由企業向所在地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評定,符合條件企業經公示無異議后報省商務廳,列入《河北省省級肉類儲備企業備選名錄庫》,從名錄庫中選擇企業安排承儲任務。
第十八條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對承儲企業實行年度復核、動態管理。
第四章入儲管理
第十九條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按照年度儲備計劃和補貼資金使用安排下達省級肉類儲備任務。市級商務主管部門與承儲企業簽訂承儲協議,組織承儲企業入儲。
第二十條生豬活體儲備按每噸20 頭計算,入儲生豬每頭重量應在60 公斤以上。
第二十一條凍肉儲備以凍豬肉為主,少量儲備凍牛、羊肉。入儲凍肉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檢疫檢驗合格,手續齊全,生產日期、計量數據清晰準確,原則上為入儲前30 日內屠宰加工的肉產品。
第二十二條凍豬肉以白條、六分體或Ⅱ、Ⅳ號肉為主,凍牛肉應為凍四分體或凍分割牛肉,凍羊肉應為凍胴體羊肉或凍分割羊肉。
第二十三條承儲企業應在入儲15 日內自行組織檢驗或第三方檢驗,并將檢驗報告和入儲情況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發展改革部門對入儲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驗收。
第二十四條因市場調控或突發事件等特殊原因需臨時增加肉類儲備時,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會商確定儲備計劃、經費來源、執行辦法等事項后按有關規定執行。
第五章在儲管理
第二十五條省級肉類儲備企業應建立儲備管理制度和工作制度,實行專欄、專庫、專垛、專人、專賬管理,掛牌明示,做到賬賬相符、賬物相符,確保品種落實、數量準確、質量合格、管理規范、儲存安全。要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準確、完整地填報有關信息,發生問題應及時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核實處理。
第二十六條承儲企業須建立儲備臺賬,將有關票據(農業部門動檢票、生產原料采購票、采購銷售發票等)列為儲備臺賬內容建檔保存。臺賬應能與企業經營賬目對應,實現賬物相符、賬賬相符。
第二十七條承儲企業須在儲備場、欄、庫、垛懸掛標識牌,注明儲備品種、數量、儲備期、管理人員姓名及電話等。
第二十八條儲備凍肉包裝應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預包裝食品標簽通則》等相關規定,檢驗檢疫、質量合格等標貼齊全,標注生產日期,字跡清晰,打包堅固完整,按品類批次分垛碼放,數量較多時每兩排間應留有間隙,包裝標識、標注向外,便于查驗和儲備管理。
第二十九條承儲企業應嚴格按照國家、行業現行規定、標準,嚴格執行農業農村、市場監管等部門有關生豬生產、檢驗檢疫、肉類質量安全等規定要求,加強省級肉類儲備在欄、在庫管理,確保儲備安全。遇有生產安全質量問題或其他不可抗拒的自然災害時,承儲企業應積極采取應對措施,所造成損失由承儲企業承擔。
第三十條承儲企業不得將省級儲備肉類對外進行質押、擔保或債務清償。承儲企業進入撤銷、解散或破產程序時,應提前1 個月書面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
第六章輪換管理
第三十一條儲備肉類應及時輪換。在儲凍肉儲存期限一般不超過4 個月(以加工生產日期起算)。在欄儲備育肥豬應按育肥期輪換。輪換時應按量保質同品種、同數量輪入,特殊情況不能及時輪入的,須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協商處理。輪換損耗及費用企業自行承擔。
第三十二條承儲企業應制訂輪換計劃,并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備案,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應進行現場監督或事后核驗。
第七章監督管理
第三十三條省級肉類儲備行政管理部門按照職責加強儲備監管。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會同本級財政、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日常監管工作,對儲備肉類數量、質量和在庫管理等進行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儲備期結束時對承儲情況進行驗收。
第三十四條公檢單位每年安排兩次省級肉類儲備公檢,對儲備數量、質量、任務執行情況進行抽查抽檢。公檢單位制訂公檢方案,按方案組織公檢,出具公檢結果報告,對公檢結果負責。承儲企業如對公檢結果有異議,應在3 日內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申請處理。
第三十五條承儲企業于每月15 日前向市級商務主管部門報告上一月儲備情況,市級商務主管部門按季度向省商務廳報送日常監管和企業承儲情況,特殊情況隨時報告。
第八章動用管理
第三十六條省級肉類儲備動用權屬于省政府,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動用。
第三十七條遇有自然災害、公共衛生事件、動物疫情及省內肉類市場出現異常波動等情況,需要動用省級肉類儲備時,經省政府批準,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下達動用計劃,省商務廳組織實施。
第三十八條承儲企業要嚴把動用儲備肉類質量關,對質量負責,保證檢驗檢疫合格、質量合格。
第三十九條動用省級肉類儲備,由市級商務主管部門組織承儲企業就近運送到集中調運點、投放點,本設區市內所需費用在儲備補貼資金內包干使用,由承儲企業負擔。跨設區市動用省級肉類儲備時,由省商務廳協調組織,跨設區市區域以上動用費用根據實際核算協商解決。
第四十條動用省級肉類儲備的結算價格,由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商務廳會商確定。第四十一條凍肉儲備動用后,儲備企業應在30 日內完成補儲,離本輪儲備期結束不足1 個月時可不補儲。
第九章責任管理
第四十二條承儲企業違反本辦法規定,出現以下情況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限期改正。情節較重或發生以下情形的,視情況核減承儲數量、終止儲備任務直至取消承儲資格,部分扣減或全部取消儲備補貼,并對造成的影響和損失負責。
(一)承儲能力條件發生較大變化,無法繼續承擔儲備任務的;
(二)弄虛作假、賬實不符,不配合檢查的;
(三)儲備品種、數量、儲存地點與本辦法要求和儲備協議約定不符的;
(四)肉類儲備質量不符合相關規定的;
(五)不執行儲備動用指令或執行不力、延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
(六)擅自動用省級肉類儲備的;
(七)將儲備肉類對外質押、擔保或清償債務的;
(八)違反本辦法和承儲協議約定的其它相關義務的;
(九)其它影響儲備數量質量安全造成重大損失的。
第四十三條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被取消承儲資格或提供虛假材料申報承儲資格的企業,三年內不再接受省級肉類承儲申請。
第四十四條公檢單位弄虛作假、違反工作紀律等對公檢工作造成影響的,依照本辦法、公檢方案要求和協議約定處理。
第十章附則
第四十五條本辦法由河北省商務廳會同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負責解釋。
第四十六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