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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晉商辦便〔2024〕34號)

   2024-08-16 762
核心提示:為有效預警、防范和化解全省商務系統各類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山西省商務廳關于印發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通知。

各市商務局,廳直各單位,廳機關各處室:

為有效預警、防范和化解全省商務系統各類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根據新修訂的《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將修訂后的《山西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山西省商務廳

2024年8月9日

(此件主動公開)

山西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警、防范和化解全省商務系統各類重大安全風險,及時應對可能出現的突發事件,最大限度減少危害和損失,維護全省商務系統總體安全穩定,維護正常的市場運行,編制本預案。

1.2 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辦法》《山西省突發事件應對條例》《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

1.3 工作原則

(1)統一領導、職責明確。

(2)準備充分、有效調控。

(3)資源共享、快速反應。

(4)屬地為主、獎懲并舉。

1.4 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省內發生的商務廳職責保障范圍內的突發事件。

2  組織機構及職責

為做好應對突發事件各項工作,成立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廳指揮部),總指揮由省商務廳黨組書記、廳長擔任,副總指揮由省商務廳分管辦公室的廳領導擔任,其他廳領導為指揮部成員,機關有關處室及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指揮部組成人員。

2.1廳指揮部主要職責

(1)省內發生突發事件,省政府或專項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時,按照省政府及省專項指揮部的統一指揮、領導,受理應急任務并落實;

(2)省外發生突發事件,接受商務部的指揮、領導,并經省政府同意后落實相關應急任務;

(3)根據突發事件情況和處置需要,決定啟動或終止省商務廳應急響應行動;

(4)向省政府、省專項指揮部或商務部報告省商務廳應急處置措施建議與處置工作進展;

(5)向各應急小組及有關市商務主管部門下達應急處置任務,指揮、協調應急響應行動;

(6)對有關應急小組生活必需品的撥付、管理、使用實施監督;

(7)發布生活必需品供應相關信息;

(8)研究、落實省政府交辦的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其他重大事項。

2.2 廳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

廳指揮部下設辦公室,為廳指揮部日常工作機構,辦公室設在廳辦公室,廳辦公室主任兼任指揮部辦公室主任。

主要職責:

(1)負責廳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和指導協調各項工作;

(2)組織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

(3)收集省政府及有關部門的預警信息,及時向廳指揮部領導報告;

(4)突發事件發生后,收集、整理、匯總有關信息,上報廳指揮部,并及時啟動應急響應機制;

(5)負責傳達與落實廳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時通報預警信息;

(6)完成廳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3 廳指揮部成員處室及職責

(1)辦公室:負責廳指揮部的日常應急管理工作,統籌安排和指導協調各項工作;組織應急宣傳、教育和應急演練工作,負責24小時應急值守工作。

(2)市場運行處:負責對全省生活必需品價格情況進行日常監測,對生活必需品市場價格異常波動進行監測預警。應急狀態下啟動糧食、食用油、豬肉、雞蛋、蔬菜、方便面、火腿腸、瓶裝水等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求情況日報制度。

(3)人事處:負責人員的組織與調配。

(4)財務處:根據廳指揮部部署,做好應急生活必需品經費保障及相關資金的撥付工作。

(5)條法處:牽頭組織開展商務領域綜合行政執法,依法打擊有關不法行為。

(6)流通業發展處: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對災區市場經濟利益受損情況進行評估,指導商貿流通企業恢復經營,督促商貿流通企業將應對突發事件的處置放在首位;組織協調省級應急生活必需品應急調撥和緊急供應;配合組織協調有關生活必需品市場保障等工作。

(7)市場體系建設處:依照自身職責主動配合市場監管等部門,指導各市、縣商務主管部門加強與各類農貿市場的聯系對接,增加重要農產品庫存,督促農貿市場等市場主體將應對突發事件放在首位,自覺接受市場監管等有關部門的質量監督。

(8)消費促進處:依照自身職責牽頭協調全廳配合衛健等有關部門開展工作。指導各市商務局加強對藥品流通企業統計工作。

(9)外事處會同外貿處、服貿處、外資處、合作處、國際市場發展處、開發區管理處、省口岸辦、省投資促進局等配合省委臺辦(港澳辦)、省外事辦落實港澳臺和外事相關職責。依照自身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參加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健康觀察等工作,應對突發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的影響。

2.4 廳指揮部應急工作組及職責

2.4.1 綜合組

牽頭處室:辦公室

組成處室:人事處、財務處

職責:負責根據廳指揮部的部署做好廳機關和直屬單位的安全防御,通知保障組做好相關準備;向廳指揮部提出方案建議。及時掌握突發事件進展情況。應急狀態下,負責廳指揮部指令的上傳下達;負責與省專項指揮部的信息傳送;負責與相關部門之間的信息傳送、聯絡;負責按照廳指揮部的指示,配合有關部門發布相關信息等。負責對處置突發事件發生的有關費用,配合有關部門按照相關規定給予補助或補償。負責在應急狀態下廳指揮部的指揮車輛、通訊設備、人員生活等保障。完成廳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2 市場保障組

牽頭處室:市場運行處

組成處室:條法處、市場建設處、流通業發展處

職責:負責對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日常運行監測,分析生活必需品動態信息,及時向指揮部辦公室報告。應急狀態下,按照廳指揮部辦公室部署,及時啟動每日報告制度,對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進行預警;組織協調有關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按照廳指揮部的指令,配合省政府有關部門整頓生活必需品供應市場秩序;組織開展綜合執法,依法打擊有關不法行為;向廳指揮部提出災后市場經濟受損情況評估報告,及災區市場商貿流通企業的經營恢復建議。完成廳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2.4.3 外事協調組

牽頭處室:外事處

組成處室:外貿處、服貿處、外資處、合作處、國際市場發展處、開發區管理處、省口岸辦、省投資促進局

職責:配合省委臺辦(港澳辦)、省外事辦落實港澳臺和外事相關職責。依照自身職責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參加經貿活動人員的宣傳、登記、健康觀察等工作,應對突發事件在外經貿活動期間的影響。完成廳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3  監測與預警

3.1 監測、預防與報告

市場保障組對山西省行政區域內城市生活必需品市場進行實時監測。根據市場異常波動的特點,進行匯總,科學分析、綜合評價監測數據。對早期發現的潛在隱患以及可能發生的省內市場異常波動,及時向廳指揮部辦公室提交預警報告。當監測到市場異常波動或接到市場異常波動報告,應當迅速分析、研判,向廳指揮部辦公室提交報告并提出建議,廳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態發展嚴重程度向省指揮部報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廳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在接到異常報告1個小時之內報告省政府和商務部:

(1)發生地震、泥石流、冰凍雨雪、洪水、干旱等嚴重自然災害,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2)發生群體性疾病、水源污染等公共衛生事件或動植物疫情,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

(3)發生突發事件引發公眾恐慌,造成市場異常波動的,在規定時間內向上級報告的同時,廳指揮部辦公室應當立即組織力量進行調查核實、確證,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及時報告調查情況。在市場異常波動消除之前,定期或不定期續報。

3.2 預警預防行動

省商務廳接到商務部或省政府發布的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或監測到省內市場可能發生異常波動時,廳指揮部辦公室應當采取下列措施:

(1)通知有關商貿流通企業做好應急商品調運準備工作;

(2)加強監測和評估市場波動影響范圍和程度,啟動每日報告制度,向商務部、省政府進行每日報告;

(3)加強應急值守,對社會公布值班電話:0351-4079070,及時受理和報送相關信息;

(4)跟蹤了解市場異常波動發展情況,指導市商務主管部門采取應對措施準備;

(5)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4  應急響應

根據突發事件嚴重程度、波及范圍和處置工作的需要,分為一級、二級、三級3個響應等級。

4.1 分級響應及程序

4.1.1一級響應

4.1.1.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一級響應:

(1)省內發生特別重大或重大地震、干旱、洪澇、暴雨、降雪等突發事件,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下達指令,需緊急調運生活必需品進行救助;

(2)太原市或山西省兩個以上設區的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毗鄰省份發生突發事件,山西省政府下達指令,需緊急調運應急生活必需品支援救助其他受災區域;

(4)其它省指揮部研判認定需要啟動一級響應應對的情況。

4.1.1.2啟動程序

(1)廳指揮部辦公室當接到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的指令,或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省指揮部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

(2)當太原市或山西省兩個以上設區的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廳指揮部辦公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廳指揮部提出啟動一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一級響應。同時上報省政府和商務部。

4.1.1.3響應措施

響應啟動后,廳指揮部制定具體的應對措施、方案,根據需要,及時派出相關人員參與前方救災工作;

安排向商貿流通企業下達《省級應急生活必需品調運單》;

指導事發地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

根據需要協調調集臨近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活必需品;

根據需要,按照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指示,請求商務部、相鄰省份的緊急救助和支援;

組織、協調平抑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4.1.2二級響應

4.1.2.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二級響應:

(1)省內發生地震、干旱、洪澇、暴雨、降雪等較大突發事件,需省商務廳緊急調運生活必需品進行救助或指導事發地進行生活必需品緊急調運救助;

(2)山西省某個設區的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其它廳指揮部研判認定需要啟動二級響應應對的情況。

4.1.2.2啟動程序

(1)當發生較大突發事件,廳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廳指揮部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響應。

(2)當山西省某個設區的市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廳指揮部辦公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廳指揮部提出啟動二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總指揮決定啟動二級響應。同時上報省政府和商務部。

4.1.2.3響應措施

響應啟動后,廳指揮部根據需要及時派出相關人員指導前方救災工作;

指導事發地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

根據需要協調調集臨近設區的市、縣(市、區)生活必需品;

根據需要,經省政府批準,組織省級層面生活必需品緊急供應工作;

指導、協調平抑事發地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4.1.3三級響應

4.1.3.1啟動條件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啟動三級響應:

(1)省內發生地震、干旱、洪澇、暴雨、降雪等一般突發事件,需省商務廳緊急調運生活必需品進行救助或指導事發地進行生活必需品緊急調運救助;

(2)山西省某個縣(市、區)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3)其它廳指揮部研判認定需要啟動三級響應應對的情況。

4.1.3.2啟動程序

(1)當發生一般突發事件,廳指揮部辦公室根據事件嚴重程度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廳指揮部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向總指揮報告。

(2)當山西省某個縣(市、區)發生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廳指揮部辦公室認定達到啟動標準,應該向廳指揮部提出啟動三級響應的建議;廳指揮部副總指揮決定啟動三級響應,并報告總指揮。同時上報省政府和商務部。

4.1.3.3響應措施

廳指揮部總指揮授權副總指揮指導事發地的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工作;

根據需要,經省政府批準,組織省級層面生活必需品緊急供應工作;

指導、協調平抑事發地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

4.2 應急處置流程與措施

4.2.1應急處置流程

應急保障組根據廳指揮部的指令或按照需救助人群數量,核算供應生活必需品的數量;按就近原則,向商貿流通企業下達《省級應急生活必需品調運單》,并通知做好調運準備;向廳指揮部和省專項指揮部提出運送生活必需品種類、噸數及車輛數量建議。掌握生活必需品調運進度,隨時上報廳指揮部。

廳指揮部辦公室按照廳指揮部指令對突發事件所導致的市場異常波動進行分析、研判、綜合評估,及時上報廳指揮部,并形成風險評估報告文件按信息上報規定的時間向省政府和商務部報告。

4.2.2應急處置措施

(一)當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必需品嚴重短缺,廳指揮部可采取如下措施:

(1)協調各市商務主管部門調運其商貿流通企業貨源,增加供給;

(2)在重點地區對生活必需品暫時實行統一發放、分配和定量或限量分配;

(3)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從周邊省份尋求支援。

(二)當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狀況,廳指揮部可采取如下措施:

(1)督促骨干流通企業、大型批發市場、供應商積極組織貨源,通過企業供應鏈采購、動用商業庫存,增加市場供應;

(2)會同有關部門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緊急征用或征購法人或自然人的生活必需品,平抑市場波動,保障人民群眾基本生活需要;

(3)開展緊缺物資跨區域調運,從周邊未發生市場波動的省份進行異地生活必需品余缺調劑。

4.3 應急響應結束條件

(1)當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宣布應急響應結束后,廳指揮部停止應急響應處置措施。

(2)當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已消除或得到有效控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秩序恢復正常,商品價格基本穩定,廳指揮部停止應急響應處置措施,并上報省政府和商務部。

5  后期處置

5.1 善后處置

生活必需品應急供應處置結束后,廳指揮部要配合省政府積極穩妥地做好善后工作。對組織調運、投放應急商品產生的費用以及依法征用的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補助或補償工作。

5.2 市場恢復

保障組負責按照廳指揮部的指令,會同有關部門核實商貿企業經濟利益受損情況,指導受損商貿企業制定恢復經營方案,并將恢復工作形成報告上報廳指揮部。

5.3 調查與評估

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結束后,廳指揮部辦公室會同有關處室,盡快形成客觀、公正、全面的調查評估報告,上報省政府。

調查評估報告內容包括:

(1)突發事件的事實描述;

(2)原因分析及主要依據;

(3)應對措施的評估;

(4)存在的不足和問題;

(5)經驗、教訓和建議;

(6)應急預案效果評估情況和應急預案的改進建議;

(7)各種必要的附件。

6  應急準備

6.1 通信保障

充分利用現代通信手段,通過有線電話、衛星電話、移動手機、無線電臺及互聯網等多種形式,確保廳指揮部所有人員24小時應急通信暢通。

6.2 物資保障

按照國家要求山西省及省內各市要建立相應的生活必需品儲備制度,大型骨干商貿企業要保留必要的企業周轉儲備。省商務廳對省級生活必需品商貿企業進行動態管理;對選定的應急商品生產、流通企業進行年報、月報監測管理;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生活必需品儲備工作進行指導、監督,保障突發事件時應急物資的有效供給。

6.3 經費保障

根據指揮部部署,對應急生活必需品所需費用及時進行申請和撥付,以形成快速反應、保障有力的市場調控機制,穩定市場應急商品供應。

6.4 運輸保障

發生突發事件,廳指揮部按照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的指令做好生活必需品調運準備,協調運輸部門派出相應車輛接送救災物資。

如發生市場異常波動,廳指揮部啟動應急響應,協調應急商品生產或流通企業派出車輛運輸指定商品進行市場平抑。

7  監督管理

7.1 宣傳、培訓和演練

7.1.1宣傳

廳指揮部辦公室應利用互聯網、宣傳冊、培訓、講座等多種形式,廣泛開展應急知識的宣傳普及教育工作,增強公眾的憂患意識、社會責任意識。

7.1.2培訓

廳指揮部辦公室應組織廳相關處室及各市商務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定期開展《山西省突發事件省級生活必需品供應應急預案》等相關應急預案的學習和培訓,加強應急技術的研討和交流,提高應急處置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和專業技能。

7.1.3演練

廳指揮部辦公室督促有關處室每兩年協調組織一次生活必需品調配供應演練,加強和完善各成員處室以及相關企業之間的協調配合。通過演練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突發事件導致生活必需品市場異常波動時的應急處置能力。

7.2 監督管理

省商務廳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因突發事件導致的生活必需品嚴重短缺或市場異常波動的應急處置工作進行督查和指導,各市商務主管部門應予以配合。

省商務廳對各市商務主管部門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制定和落實情況進行檢查。

7.3 獎懲

省商務廳建立市場異常波動舉報制度,公布報告、舉報電話。接到報告、舉報后,應當立即組織對市場異常波動隱患、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市場異常波動應急處置職責的情況進行調查處置。對報告、舉報市場異常波動有功的單位和個人,可予以獎勵。

在處置突發事件的過程中,對于決策正確、發揮作用大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和獎勵。

對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單位領導和個人的責任。

8  附則

8.1 名詞術詞解釋

本預案所稱的省專項指揮部是指發生某類突發事件,事件對應的主管部門牽頭啟動應急響應,并成立的省級專項指揮部。如:省抗震救災指揮部、省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等。

本預案所稱的生活必需品具體包括:米、面、油、肉類、蔬菜、蛋品、飲用水(瓶裝)、方便面、餅干、奶制品、成品油和衛生清潔用品等。發生突發事件后,由廳指揮部根據省政府或省專項指揮部的指令,組織有關部門調運、投放事發地,解決當地群眾的基本生活需求。

8.2 預案管理

按照有關法律、法規和《山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晉政辦發〔2024〕32號)的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和處置突發事件的經驗,不斷調整和完善,必要時進行修訂。《山西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修訂工作由省商務廳負責。

本預案由山西省商務廳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附件:

1.山西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響應程序圖

2.山西省商務廳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框架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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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區: 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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